星期六, 1 11 月

男子空手套白狼,兩家銀行何以被騙超千萬?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則刑事裁定書,揭開了一起涉案金額超2000萬元的\”租牛-抵押-再租牛\”循環騙貸案細節。

劉某通過頂名貸款、虛假合同等手段連環詐騙,銀行內部人員更涉嫌收受「好處費」為審批「開綠燈」,最終劉某獲刑13年,但兩家受害銀行的千萬元損失仍面臨難以追回的困境。

本案是一起犯罪分子利用法律與制度漏洞、披著農業經營外衣實施的金融詐騙犯罪。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江朵律師在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表示,從法律視角看,該案不僅涉及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的法律適用爭議,更暴露出金融機構風控失靈、生物資產抵押監管缺位等深層次問題。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向界面界面新聞表示,銀行工作人員若因嚴重不負責任,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風控義務,導致發生貸款損失,可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空手套白狼的連環騙局

案件顯示,2022年6月,自身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劉某將目標瞄準涉農貸款業務,設計了\”空手套白狼\”的騙貸方案。

劉某先從別處租來297頭活牛,隨後找到任某充當名義借款人,以這些「借來的牛」作為抵押物,向公主嶺華興村鎮銀行申請貸款。由於銀行未核實牛的產權歸屬,400萬元貸款順利發放。

貸款到賬後,劉某並未按約定用於農業生產,而是將大部分資金用於償還個人舊債,剩餘款項則被用來從內蒙古等地租賃更多活牛,為下一輪騙貸做準備。

僅僅兩個月後的2022年8月,他故技重施,再次以任某名義,用新租來的牛向該村鎮銀行申請貸款,又成功騙取500萬元。

此次劉某不僅繼續挪用資金還債,還偷偷賣掉部分抵押牛填補窟窿,直至貸款到期,銀行才發現抵押物已不翼而飛。

在公主嶺華興村鎮銀行的債務尚未清償的情況下,劉某又將目標轉向吉林另一家銀行——吉林銀行長春公主嶺支公司(下稱「吉林銀行」)。

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間,劉某先後以徐某及其子的名義,使用虛假購牛合同和活體牛抵押方式,分兩次從吉林銀行騙走300萬元和280萬元。同樣的套路導致貸款到期後分文未還,抵押牛也被私自出售。

更值得關注的是,劉某還曾於2022年4月幫助朋友郭某,以虛構購牛合同、借用490頭牛抵押的方式,向吉林銀行貸款650萬元。期間,還負責幫助郭某聯繫銀行辦理手續、給銀行工作人員好處費。最終因經營不善和私自售牛導致貸款無法歸還。

數罪併罰獲刑13年

隨著貸款到期無法收回,兩家銀行在多次催收無果後報警,劉某的騙局於2024年3月敗露,其當月因涉嫌貸款詐騙罪被刑事拘留,4月被正式逮捕。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劉某在系列行為中同時構成兩項罪名:其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貸款且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貸款詐騙罪;其二,幫助他人以虛假材料騙取貸款並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構成騙取貸款罪。

同時,法院認定李某、任某、徐某三人構成共同犯罪。其中李某負責準備貸款材料、辦理手續並提供虛假合同,任某和徐某則充當名義借款人,虛構貸款使用人事實,三人行為均構成騙取貸款罪。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並經二審維持:劉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20萬元,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1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罰金共計30萬元。李某、任某、徐某分別被判處2年10個月、2年7個月、1年9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5萬至5萬元不等。

在退賠方面,法院判決劉某向公主嶺華興村鎮銀行退賠827.75萬元(案發前僅歸還本息72.25萬元),向吉林銀行退賠489.94萬元(案發前僅歸還本息10.06萬元),李某、任某、徐某分別承擔相應連帶退賠責任。

銀行風控引深思

儘管司法機關作出了有罪判決,但兩家銀行合計超千萬元的未償損失仍面臨回收難題。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武澤偉向界面新聞指出,此案暴露出銀行風控體系多個關鍵漏洞,存在顯著改進空間。

首先,貸前調查存在嚴重缺失,未能有效核實抵押物(活牛)的真實權屬情況,僅依賴表面材料即認可抵押資產,反映出對動產抵押的產權審核機制不健全。

其次,資金流向監控形同虛設,貸款發放後未對用途進行有效跟蹤與管理,導致資金被挪用償還舊債或用於新一輪騙貸,未能發揮受託支付和貸後監督的預警作用。

此外,銀行在客戶准入和業務審核中過度依賴形式審查,未對借款人經營背景、交易真實性及還款能力進行交叉驗證,尤其在涉農貸款等高風險場景中缺乏差異化風控措施。

最後,抵押物動態管理機制缺位,未能對活牛類生物資產實施定期盤查或監管,致使抵押物在貸款期間被非法處置而未能及時發現。

武澤偉表示,整體來看,銀行應從強化貸前盡調、構建全流程資金監控機制、完善動產抵押登記與動態管理等方面系統提升風控能力,尤其在細分業務領域應建立與其風險特徵相匹配的穿透式管理體系。

郭剛向界面新聞指出,劉某構成貸款詐騙罪和騙取貸款罪固然有其主觀惡意,但客觀上銀行未盡到風控義務也是原因之一。銀行的風控義務主要體現在貸前審查義務、貸中審核義務和貸後管理義務,劉某用借來的牛貸款成功,說明了銀行貸前審查義務的缺失,而且貸中也未盡到審核義務,至於催收則屬於貸後管理義務的範圍。

江朵向界面新聞表示,本案中,活牛屬於生物性資產,這類資產的特點是流動性強、易死亡、難估值、難監管等特點,一旦用作貸款抵押,在沒有完善的第三方監管、保險機制和權屬登記系統的情況下,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而目前我國對生物資產抵押的登記、評估、監管等尚缺乏統一、強制性的法律規定,這也是本案詐騙手法得以實施的重要原因。要防範此種犯罪手法的再次發生,針對此類資產金融機構必須要有新的手段進行監管,才能有效規避抵押物滅失等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還牽扯出銀行內部人員收受好處費為審批\”開綠燈\”的問題,進一步凸顯部分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的漏洞。當前,隨著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活體抵押等創新融資方式日益普及,此類案件為行業敲響警鐘。

郭剛表示,雖然銀行是否盡到合理的風控義務,通常不直接影響貸款詐騙罪或騙取貸款罪的成立,但在量刑時,如果銀行存在明顯過錯(如明知材料虛假仍放貸),可能會作為對行為人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只不過損失已經實際造成,民事上銀行可能需要自行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此前已在《關於紮實做好2025年\”三農\”金融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健全涉農信貸風險監測、防範和處置的長效機制,發揮信息技術優勢,加強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防止因風控缺位引發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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