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 11 月

男子被控「婚內強姦」遭羈押285天:檢方撤訴一年後

此前備受關注的因「婚內強姦」男子被羈押285天一事,迎來新進展。今年10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當事人尹先生的代理律師王艷濤處獲悉,尹先生已獲得國家賠償。

結婚10年——

小兩口婚後先後生育兩女一兒

小女兒1歲時,妻子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

1985年出生的尹先生是河南濮陽人,初中文化。2012年,經人介紹,尹先生與臨鎮1991年出生的武女士相戀。2013年3月,兩人領取結婚證。5月,兩人舉辦了婚宴。

尹先生說,2015年,他的父母出資32萬餘元,全款在縣城為他購置了一套房產。生活中,儘管兩人時常有些家庭矛盾,但還算幸福。夫妻倆先後於2016年4月生育一女,2018年3月生育一子,2022年1月生育一女。

2023年3月,武女士向濮陽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濮陽縣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中提及,武女士稱雙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導致婚後發現性格不合,尹先生長期對她進行家暴。其中,她稱尹先生在自己坐月子期間,掐她的喉嚨對她毆打。2020年,她還被尹先生毆打致傷,住院治療。懷第三胎期間,還曾在道路上對她毆打,導致胎兒險些流產。

對此說法,尹先生並不認可,他認為兩人育有三個孩子,證明夫妻感情良好,並稱沒有對武女士實施過家暴。

5月,濮陽縣法院認為,武女士與尹先生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的證據不足。武女士要求離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不予支持。

當年6月,武女士向濮陽市中院提起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指控強姦——

武女士自述遭侵犯經過,稱逃進鄰居家

警方23天後決定刑事立案

據知情人士透露,這起「婚內強姦」案系2023年7月26日中午1時20分報警,武女士報警稱,其被丈夫尹先生強姦,強姦發生後,她跑到鄰居家求救。她稱自己被尹先生家暴過。

武女士自述稱,7月26日上午11時,她從濮陽縣法院回家蹲廁所,發現尹先生已到家裡。她等尹先生回卧室後,跑到客廳,不料尹先生出來將她抱進卧室,對她掌摑、卡脖子,並將她的衣物脫下,實施了長達半個多小時至1小時的侵犯。

事後,她跑到陽台喊救命,稱要報警,尹先生得知她報警後稱「我在這等著警察來」,便躺在次卧床上,後又跟著她,她便跑出去撥打了報警電話。然後跑到一鄰居家中。

武女士到鄰居家是中午1時左右。鄰居開門後,武女士闖入其家,稱有人要殺她。鄰居看外面沒人,讓武女士進門後詢問情況,對方說鬧離婚呢。後來,有警察給武女士打電話,然後武女士離開鄰居家。

「鄰居說,武女士當時光著腳,披散著頭髮,沒穿鞋。說丈夫經常家暴她,她很緊張,嚇得不行,一直在發抖,還哭。」該知情人士說。

8月18日,濮陽縣公安局決定對武女士涉嫌被強姦一案刑事立案。同日,尹先生被刑事拘留。

男子被控「婚內強姦」遭羈押285天:檢方撤訴一年後

否認強姦——

丈夫堅稱兩人未發生關係

認為對方告強姦是為儘快離婚

根據2023年3月,濮陽縣公安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2023年2月4日晚,尹先生與武女士因婚姻糾紛發生爭吵,繼而發生衝突,衝突導致武女士眼部、嘴唇部位受傷,後經鑒定,武女士為輕微傷。警方決定以毆打他人為由,對尹先生行政拘留3日。

尹先生表示,兩人感情一般,經常吵架,武女士一生氣就回娘家,他沒有家暴過武女士。警方作出行政處罰後,他不服,申請了行政複議。7月26日上午8時,他前往濮陽縣法院參加該案的行政複議開庭。結束的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左右。他到家躺了半小時後,武女士回到家。他想和對方談談離婚事宜,「武女士說,你一年掙XX萬元,我給你要XX萬元多不。我讓她調查我的資產,有多少東西值多少錢,讓法院判決。」

尹先生回憶,期間,他發現武女士乾嘔,因兩人幾個月沒有發生過關係,故懷疑對方出軌。他想拍視頻證明,期間他將武女士壓在身下,用嘴吸了其脖子五六下,「她不讓我吸,我起來之後,拿手機對著武女士拍攝。」「她去客廳拿手機後,要報警,我說她報假警。」後來,武女士從步梯下去了,他便回屋,過一會民警來到家中。

對於武女士報案強姦。尹先生稱,他感覺很冤枉。事發當天,他和武女士沒有發生過關係,也沒有脫過對方的衣服。武女士之所以告他強姦,是為了儘快離婚,「從過了元宵節,她就到處告我,找律師跟我打官司,法院兩次都沒判離婚,她想儘快分我的財產。」「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有一輛車。」

警方對尹先生曾多次訊問,但尹先生均否認7月26日與武女士發生關係。

檢方撤訴——

檢方批捕285天後決定撤訴

理由為「現有證據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

據接近本案的知情人士介紹,經鑒定顯示,武女士身體部位、衣物等均未檢出精斑。

對此,尹先生解釋道,武女士稱7月26日他多次強行與其發生關係,但DNA鑒定顯示明確,「她顯然是在說謊,她說我倆1小時內發生多次關係,這也不符合生理常識。」

知情人士稱,警方向檢方提請逮捕時的理由為,7月26日中午12時許,尹先生在家中主卧內對武女士實施強姦,後尹先生拍攝部分視頻欲誣陷武女士,武女士藉機逃跑求救。尹先生和武女士系夫妻關係,2023年2月以來,兩人因感情問題分居,武女士提出離婚,故尹先生涉嫌強姦罪。

《逮捕通知書》顯示,9月1日,經濮陽縣檢察院批准,濮陽縣公安局對尹先生執行逮捕。

2024年3月,檢察院建議法院延期審理,4月建議法院恢復庭審。當年5月28日,尹某被取保候審。同年7月1日,檢察院申請撤回起訴。同日,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訴。

7月31日,濮陽縣檢察院出具《不起訴決定書》,本案現有證據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決定不予起訴。

尹先生涉嫌「婚內強姦」一案,在被羈押285天後,由檢方的撤訴結案。

國家賠償——

稱在看守所稀里糊塗簽下離婚協議

現已獲國家賠償

「2024年4月,我和武女士協議離婚。」尹先生說,協議約定,他將自己父母30多萬元全款購買的房屋過戶給女方,外債約14萬元由他承擔,「這裡面有6萬多的夫妻共同借貸,和他在婚內自行借貸的8萬多元。」孩子撫養權方面,大女兒歸武女士,兒子和小女兒歸他。2024年4月,法院執行局依據調解協議,過戶房產至女方名下。

「房產都歸了武女士,債務都歸了我,這份離婚協議顯然不合常理。」尹先生表示,簽協議時,他正在看守所里,稀里糊塗簽了這份協議。這次事件,讓他的人生發生了變軌。2025年5月29日下午,他向濮陽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根據《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尹先生請求濮陽縣檢察院支付被羈押285日的賠償金,計人民幣13.5萬餘元,要求精神損失賠償60萬元;要求支付被錯誤羈押、申請國家賠償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差旅費及委託律師費、房款、外債等48.5萬元;要求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6月2日,濮陽縣檢察院決定立案辦理。

10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尹先生的代理律師王艷濤處獲悉,尹先生申請國家賠償後,有關部門進行了多方面的協調,9月22日,尹先生已收到了國家賠償。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