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普4月初宣布对等关税,冲击全球经济。
美国最高法院5日将针对川普关税上诉案进行言词辩论,最大关键在于川普能否动用总统紧急权力,对全球贸易伙伴课征关税,而这是一项未经考验的行政权力扩张行为。《国会山庄报》整理出此案的5大关键看点。

尼克森的前例
川普援引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对等关税,该法赋予总统一项广泛权力,可在「构成异常或超乎寻常威胁的国家紧急状态」之下「管制」进口商品。由于川普是第一位援引此法实施关税的总统,因此最高法院从未做出类似裁定,大法官们的答案可能取决于他们如何看待一起50年前的上诉裁决。

1971年「美国诉吉田国际公司案」(United States v. Yoshida International
Inc.),时任总统尼克森援引IEEPA前身、内容几乎相同的《1917年对敌贸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对进口商品课征10%临时关税,被日本吉田公司提告,但尼克森最终获得上诉法院支持。
代表川普政府的联邦检察总长索尔(D. John
Sauer)将主张,国会在重新制定IEEPA时已经知悉这项裁定结果,因此应该认知到「管制」一词包含实施关税的权力。但挑战方将质疑,国会1977年制定此法时,从未设想「管制」一词也包括征收关税的权力,而且当年裁定依然否决了不受限制的总统关税权力,因此无法为川普课征关税的范围提供正当性。


「持续问题」或「紧急状态」?

即便IEEPA确实允许实施关税,也仅允许总统在「构成异常或超乎寻常威胁的国家紧急状态」之下这么做,而川普当初引述的国家紧急状态理由包括贸易逆差、毒品芬太尼(fentanyl)流入。
挑战方将主张,这2种情况都不构成国家紧急状态,其中贸易逆差的立足点更加薄弱,因为川普行政命令多次强调贸易逆差已经持续数十年。
不过川普政府将反驳称贸易逆差已经达到临界点,可能摧毁美国制造业基础,并且因为被迫更依赖地缘政治对手,导致美国供应链变得脆弱。索尔还将主张,最高法院甚至不需要介入,因为大法官缺乏认定外国威胁是否异常或超乎寻常的能力。

重要问题原则
如果最高法院同意IEEPA关于「管制」与「紧急状态」的措辞,并不足以授权总统广泛课征关税,即可直接推翻这项政策。但若最高法院不同意,挑战方也有B计画,也就是「重要问题原则」(Major
questions doctrine)。
该法律理论主张,具有重大政经意义的法规必须获得国会明确授权。挑战方在法庭文件中指出,IEEPA法条中根本没有提及明确「关税」相关术语,因此川普不能援引该法实施关税。

▼美国最高法院目前由保守派大法官占多数,今年已在一系列重大裁决中支持川普。

外部团体的影响
针对关税案,美国最高法院已经收到超过40封意见书,也就是第三方提供的额外资讯和观点,其中大多数支持挑战方,包括美国商会、前联准会主席伯南克(Ben
Bernanke)、前财政部长叶伦(Janet Yellen)及200多名国会议员。
至于川普政府的少数支持方包括共和党众议员伊萨(Darrell Issa)与马斯特(Brian
Mast),保守派组织美国法律与正义中心 (ACLJ)及保守派智库美国优先政策研究所(AFPI)。
川普缺席仍是焦点
川普与其团队多次强调,若关税政策失败将会导致经济灾难,并多次形容这是美国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他2日发文表示,「如果我们胜诉,我们将成为世上迄今最富有、最安全的国家。如果我们败诉,我们的国家可能几乎沦落至第3世界的地位。」
《华尔街日报》3日刊登的一篇社论更以「关税大王与最高法院」(The Tariff King and the Supreme
Court)为题指出,此案将决定川普与其他总统是否真的有权力如同国王一般行事,「这些案件对于美国宪法秩序与经济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川普原本考虑亲自出席听证会旁听,但最终决定待在迈阿密,「我不想分散人们对于这项重要裁决的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