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5 11 月

美國3歲華裔男童被撞身亡,肇事司機4項重罪全免

10月31日,美國紐約皇后區3歲華裔男童陳昆塔(Quintus
Chen)被撞身亡案歷經近兩年審理後,在紐約州高等法院宣判。據報道,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裁定,22歲的肇事司機凱文·戈麥斯面臨的四項重罪指控全部不成立。全免的四項重罪包括:二級過失殺人罪、刑事過失殺人罪、肇事逃逸致死罪、二級攻擊罪。

美國3歲華裔男童被撞身亡,肇事司機4項重罪全免

▲陳昆塔

戈麥斯最終僅被判犯有「第二級魯莽危險行為」(一項A級輕罪),以及魯莽駕駛、無照駕駛、車輛未註冊、車窗貼膜過暗、違規停車等多項交通違規。根據紐約州法律,A級輕罪最高僅判處一年監禁、三年緩刑或社區服務等處分。這意味著戈麥斯已確定免於長期監禁,有可能無需入獄,只需面臨駕駛方面的限制與社區監督。

男童母親:

車在拖行碾壓,怎麼可能無罪?

這一判決結果令男童家人無法接受。男童母親陳凱倫(Karen
Chen)在法庭外情緒激動地表示,這一判決「對我們一家極不公平,是一大冤案」。

陳凱倫在受訪時表示,案發當天的監控畫面顯示,「車輛撞上孩子後仍有拖行甚至輾壓的動作,我丈夫(吉米·陳)當場伸手去救孩子,也被車撞傷。」她表示,自己和丈夫至今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創傷。她質問道:「怎麼可能說這個人無罪?」

陳凱倫表示,她已向檢方詢問上訴可能,但得到的答覆是,此案經陪審團一致裁定無罪,根據美國法律一事不再審原則,檢方不得就同一罪行再上訴或重審。他們目前正考慮尋求社區和受害者倡議團體的幫助。

辯護律師:

男童父親「沒能控制住」孩子

在為期兩周的審判中,控辯雙方的交鋒激烈。

皇后區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指控肇事司機戈麥斯存在嚴重疏忽。首先,戈麥斯的車輛貼膜嚴重違法。檢察官稱其擋風玻璃透光率僅11%,駕駛座側窗透光率低至0%。而紐約州法定標準為70%。檢察官瑞安·利恰德洛稱,受害男童的「頭部和肩膀都在引擎蓋上方,清晰可見」,但戈麥斯「還是加速了」,並且有魯莽駕駛的前科。

▲監控視頻截圖

辯護律師托德·格林伯格承認戈麥斯沒看見孩子,但他拋出了一個論點,「這起案件不是因為車窗貼膜看不見,而是因為他(戈麥斯)當時正作為一名理性的駕駛員在操作,所以沒有看見。」

格林伯格辯稱,戈麥斯當時是一名「合理且有能力的駕駛員」,他正全神貫注地(向左)觀察繁忙的車流,準備併線。而孩子「恰好在那個時刻」從汽車右前方「溜達」到了路上,處於其「視野之外」。

格林伯格在法庭上稱,如果有人應受指責,那應該是男童的父親吉米·陳,因為他「沒能控制住」孩子。辯方還強調,一名調查員的初步報告曾將事故列為「行人失誤」。

在審判期間,受害者的父親吉米·陳出庭作證,辨認了他兒子的照片和視頻。

網友諷刺:

「美國法律就是對汽車友好」

最終,陪審團採納了辯方的說法,裁定戈麥斯在「撞擊瞬間」不構成「過失殺人」的重罪。更令外界,尤其是當地華人社區困惑的是,「肇事逃逸致死」的重罪指控為何也不成立?

有法律評論指出,辯方將「撞擊」和「逃逸」在法律上進行切割。檢方必須證明戈麥斯「知道或理應知道」他撞倒了人並導致了死亡,而他卻依然選擇逃離。辯方顯然成功地讓陪審團相信,戈麥斯可能確實「不知道」自己撞了什麼。

對於這一判決,許多網友表示無法理解,諷刺道:「美國的法律就是對汽車友好。」

據悉,被告戈麥斯定於12月10日接受輕罪判決。

案件回顧:

2023年11月29日晚,年僅3歲半的陳昆塔由父親吉米·陳陪伴,正在紐約法拉盛大學點大道近41大道路口穿行。當時報道顯示,肇事司機戈麥斯(時年20歲)正駕駛車輛從一個「禁止停車區」或「非法停車位」駛出。

報道稱,戈麥斯「停車前就撞倒了男孩」,車輛的左前輪和駕駛側輪胎碾壓了孩子。時任紐約州議員金兌錫透露,孩子父親吉米·陳「看到那輛車離開……甚至試圖告訴司機那裡有個孩子,他當時在大喊」。

另有報道稱,吉米·陳在救子時「也被車撞傷」。當地警方稱,戈麥斯在撞人後並未停車,而是「駕車逃逸」。肇事車輛在四個街區外被找到。重傷的男孩被送往附近醫院,但很快被宣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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