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被告人王鵬故意殺人案。南方周末記者 柴會群 攝
2025年7月23日,時隔21年,涉嫌殺妻的被告人王鵬再次在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2003年初,王鵬的妻子、民辦教師路亞麗在校內失蹤。半年後,路亞麗的屍體在離學校十幾公里的一口水井中被人發現,警方將王鵬鎖定為犯罪嫌疑人,王鵬當時供認殺死路亞麗,並指認拋屍地點。
然而,律師介入後,王鵬翻供,聲稱其沒有殺路亞麗,先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是迫於警方刑訊逼供編造的。經兩次起訴,2004年12月,運城中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王鵬無罪。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曾就該判決提起抗訴,但被上級檢察機關撤回。
王鵬的無罪判決,不僅讓路亞麗家人和公安機關深感意外,也出乎王鵬家人及其辯護律師的預料。20年後,王鵬當年的辯護律師向警方表示,其對判決結果感到「有些驚訝」——「我當時覺得案件應該會判輕點,沒想到會判無罪。」
警方重啟調查後,王鵬再次被抓,兩名家人也因涉嫌作偽證、妨害作證被追究刑責。
用一名辦案民警的話說,路亞麗案能重啟調查,是由於「趕上好時候了」。而王鵬家人沒有料到,當時為幫王鵬「保命」交給律師的一張字條,21年後被警方找到,成為重新指控王鵬殺人的重要證據。
一張手寫的字條
路家無法接受王鵬無罪。判決之後,路亞麗的父親路跟滿開始了長達20年的申訴,後來因病力不從心,又將此事託付給兒子,兩代人接力。
臨猗縣公安局同樣沒放棄。「王鵬釋放後,我局為查明真相,還被害人一個公平正義,經過大量工作,於2021年6月24日對路亞麗被殺一案重新立案偵查。」王鵬的起訴意見書中如此寫道。
「這個案子是公安局自己把它弄起來的,弄了以後交給檢察院。」臨猗縣公安局一位參與路亞麗案辦理的民警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據其介紹,在研究路亞麗案如何啟動時,他們注意到,全國一些判了無罪的案件,通常是由法院或檢察院啟動再審程序來解決,極少由公安機關發起。
該民警稱,媒體報道之後,曾有外省某市公安局到臨猗,他們那有一個與路亞麗案「幾乎一模一樣」的案子,區別在於是由省高院判的無罪,當地公安打算重啟調查,但缺乏經驗,故前來「取經」。
在另一位辦案人員看來,路亞麗案在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的背景下,時隔這麼多年能重新啟動,主要是「碰到好時候了」。
該辦案人員說,「複查」路亞麗案時,他們用了「最笨」的辦法——按判決書上所列的「證據不足」理由,一一重新取證。然而並不容易,時隔多年,很多證據已無法找到,有的證人已不在人世。
據其介紹,為了獲取新的證據和線索,警方想盡辦法,包括在村裡安排了「耳目」(線人)。曾有「耳目」提供信息稱,王鵬家原本有一口水井,後來填掉了。警方懷疑井裡埋有重要物證,將井挖開,但沒有收穫。
按上述辦案人員的說法,當時考慮到王鵬家人可能已形成「攻守同盟」,難以突破,就沒接觸。而王鵬姐姐王萍已與前夫離婚,前夫作為外人,最有可能突破,於是重點與其接觸。
王萍前夫有一次對警方提到,路亞麗失蹤那天,他和王萍接到電話後,趕到路任教的王見村學校。王萍問王鵬怎麼回事,王鵬說前一晚和路亞麗吵架,打了路,路跑了。這一說法與王鵬翻供時堅稱的「回宿舍後沒見到路亞麗」相矛盾,警方由此找到突破口。
路亞麗案重啟偵查後,王萍於2024年10月因涉嫌包庇王鵬被刑拘。按一位辦案人員的說法,她最初也一直不肯講出實情。
警方隨後從王鵬家人一開始聘請的當地律師程海麗供職的律所調取了卷宗,從中發現一張手寫字條,共寫了4條內容,其中第一條是:「王鵬和路亞麗平時經常開玩笑用被子將路亞麗捂住,這次也許出手重些,造成失手」。
程海麗告訴警方,這張字條是王萍寫下給她的,想讓她去看守所會見王鵬時,按照字條上寫的內容誘導王鵬問話,以減輕其罪責。但程認為這樣做違反律師職業道德,並沒有照做,同時把字條放在了案卷里。
經筆跡鑒定,字條是由王萍所寫。王萍向警方承認,當年在律所,由母親貟小芹口述,她執筆寫下那張字條。目的是讓律師將上面的內容轉達給王鵬,「顯示出王鵬的犯罪為過失犯罪,讓王鵬不被判死刑」。
字條上還寫到,公安局查出路亞麗在婚前同幾個男性發生過關係。王萍告訴警方,母親當時沒說為什麼要這樣寫,不過她認為,這樣寫顯得路亞麗有過錯,對王鵬有好處。
一位辦案人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們好不容易才從律所調取到王鵬的案卷。公安內部有人對此持不同意見,認為讓律師提供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不合適。但是不調取的話,案子「沒法弄」,最後還是調取了。

與路亞麗新婚不久的王鵬。受訪者供圖
後悔沒有「走得遠遠的」
在承認寫了那張字條後,王萍向警方寫下「悔過書」,承諾會將功補過,努力說服母親配合公安。隨後,王萍被釋放,經她做工作,貟小芹向警方承認,王鵬當年曾跟她說過殺了路亞麗。
據貟小芹向警方所作的筆錄,路亞麗失蹤當晚,她和王鵬住在了路亞麗宿舍。第二天白天,她發現王鵬「有些不太正常」,晚上,在她的逼問下,王鵬哭著對她說,路亞麗嫌他打麻將回來遲了,他想和路亞麗同床,但是路亞麗不願意。兩人爭吵,路亞麗抓住王鵬的要害處,王鵬就和路亞麗打,然後王鵬用被子將路亞麗捂死了。
「我氣得打了王鵬幾個耳光,踢了王鵬幾腳。我接著問王鵬把路亞麗弄到了哪裡,王鵬說用摩托車帶著扔到水井裡面去了。」貟小芹向警方如此陳述。
據警方的一份「情況說明」,貟小芹在這次陳述案情時,多次情緒激動,邊哭邊說。
在貟小芹做這次筆錄前後,身處看守所的王鵬父親王養福也兩次向警方承認,貟小芹跟他說過,王鵬將路亞麗殺了,扔在水井裡面了。他後來問了王鵬,還踢了王鵬幾腳。
不過,在作完上述筆錄一個多月後,貟小芹又向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反映,王鵬沒跟她說過殺了路亞麗,先前她為了保住王萍的公職,對公安說了假話。後來,她和王萍又分別向運城中院交材料,否認先前對警方的說法。
王鵬本人則一直沒再招供。按開庭時一位出庭作證的辦案人員的說法,案件重啟後,他們審了王鵬一百次以上。
為了取得王鵬的認罪供述,臨猗縣公安局特意請來當年為他測謊的專家,但未能取得突破。
王鵬2004年被無罪釋放後,離開運城到甘肅謀生。他賣過炸雞和鐵板魷魚,開過兩元店,其間交過一個女友,相處五年後分手。
路亞麗案重啟後,警方試圖從王鵬的前女友處取得突破,卻一直找不到人,後來發現王鵬提供的是假名。找到以後,其表示對王鵬殺妻一事一無所知。
據王鵬在案件重啟調查後所作的供述,與前女友分手後,他曾在網上玩過「黑彩」(一種網路賭博),還曾因偷電線被勞教一年。2013年4月回到老家張嵩村。2017年,經人介紹認識了現在的妻子,結婚次年生了一個男孩。
王鵬妻子對警方說,她曾在社交媒體上刷到過路亞麗被殺案的視頻,還問過王鵬是不是他殺的,王鵬說不是他。
據重啟調查後王鵬的一名「獄友」對警方的說法,王鵬曾對他說,自己不應該在村裡面多停,對方(指路跟滿家)看他光景好,又娶了媳婦,肯定不高興,就一直告狀,如果當時他「走得遠遠的」,不再回村,或許不是這個結果,他為此感到後悔。
這名「獄友」還對警方說,有一次晚上,王鵬回到監室後,顯得壓力大,說公安給他「亮底牌了」,他姐姐、爸爸、媽媽都說了對他不利的話。此外,王鵬還問過他,如果承認,法院會不會給他判死刑。
重啟調查後,警方找到了新的證人。當年在王見村學校讀五年級的4名學生各自向警方表示,路亞麗失蹤那天,他們在學校門口的舊房子里看到過血跡,其中2名學生說看到過半截沾血磚塊。根據王鵬當年作的有罪供述,其在宿舍把路亞麗「捂死」後,將屍體轉移到學校門口的舊房子進行二次傷害,除了用刀捅,還用半截磚塊打了路亞麗的頭。
學生們向警方表示,之所以時隔多年仍對此印象深刻,是由於班主任張革霞曾在那天上午在班上問:有誰在舊房子里玩時流鼻血或者受傷了,有的話舉一下手,當時班上沒有一個人舉手。
南方周末記者近日找到張革霞,張表示不記得在班上問過學生上述問題。
「心裡肯定有事」
重新審視案發之初王鵬及其家人的反應,許多細節耐人尋味。
路亞麗失蹤的消息,最早是由王鵬對外聲張的。按王鵬當時配合警方調查時的說法,出事前一天晚上,他出去打麻將時路亞麗尚在宿舍,凌晨回來時,發現路亞麗不見了。
王鵬對警方稱,自己當時發現床上的褥子是濕的,宿舍里少了一床被子,由此以為路亞麗可能不小心把褥子弄濕,帶著被子到別的老師宿舍去睡了。他自己把濕褥子揭開扔到床頭,把被子翻過來,蓋上睡覺了。
21年後警方重啟調查,曾就這個問題問王鵬:褥子濕了,既然你都能睡,為什麼你認為路亞麗不能睡,而去別的老師房間睡?
「我解釋不了。」王鵬答。
而在2003年,路亞麗的屍體找到後,王鵬曾向警方承認殺妻,並供述弄濕褥子的是路亞麗臨死前的遺尿。後來王鵬翻供,稱向警方交代的內容是編造的。
當年,貟小芹被警方問話時,稱出事那天是路跟滿打來電話,說路亞麗和王鵬吵架了,之後路亞麗不見了。
然而,路跟滿否認自己那天給貟小芹打過電話。據王見村學校時任校長的證言,事發那天,王鵬的父母早於路跟滿夫婦趕到學校。另據王鵬的堂嫂當年向警方所作的證言,那天是她打電話通知貟小芹的。
貟小芹那天從哪裡去的學校也成為疑問。按貟小芹2024年向警方提供的一份證詞,她是從家中去學校的。然而,根據王鵬本人在案件重啟後對警方的說法,案發那天,他母親並不住在家裡,而是住在當地一機械廠里。
貟小芹當年曾向警方承認,路亞麗「不見了」的那天晚上,她沒有回家,和王鵬一起住在路亞麗的宿舍。
警方詢問原因,貟小芹回答:「我覺得亞麗能回來,就住到她房等,如果誰把亞麗拿被子弄走,就一定會送回來。亞麗不可能惹下人,又很乖,我想她不會出去,也不是被綁走,就在她房等。我和王鵬就住到亞麗房。」當時,由於路亞麗的衣服、鞋子都在宿舍,學校有教師推測路亞麗被壞人用被子裹著綁走了。
21年後,再次被警方問及事發後有沒有在學校住時,貟小芹最初的回答是:「我記不清了。」
據案件重啟後王萍的一份筆錄,她曾問貟小芹為什麼不如實對警方說和王鵬在學校住了好幾天,貟小芹沒有回答。王萍由此認定母親「心裡肯定有事,肯定知道王鵬殺害路亞麗的事情」。
2025年8月30日上午,南方周末記者在張嵩村見到貟小芹。她沒有接受採訪,稱「我什麼都不知道」。
「風言風語」
在路亞麗剛失蹤的那半年裡,當地曾一度盛傳她與情人「私奔」。王見村學校時任會計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時的鄉派出所所長也持這一看法。
2024年再次被抓後,王鵬對警方表示,路亞麗失蹤後,他在王見村和張嵩村曾聽到「風言風語」——「說路亞麗和王見村人在一起鬼混,有不正當關係」。
路亞麗姑父也聽到過這種說法,但他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私奔不可能沒有一點預兆。在他看來,私奔一說之所以盛傳,是王鵬家故意往這方面「引」。
據王鵬2024年所作筆錄,他曾聽姨父李萬成對他爸媽說過,路亞麗「作風不好」。李萬成當時是楚侯鄉的「聯校長」,負責管理全鄉的教育工作,是所有小學校長的上級領導。路亞麗失蹤當天,他接到校長報告後,也趕到了王見村學校。
據王見村學校另一名教師吳玉梅(化名)2024年向警方所作的證詞,路亞麗失蹤前那晚,曾到她房間聊天。不過,2003年接受警方詢問時,她並沒有提及此事。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時主要是顧忌王鵬與聯校長的關係。
路亞麗出事時,與王鵬結婚尚不到半年。這是一段雙方都不滿意的婚姻。
在與王鵬結婚前,路亞麗曾訂過一門親,但因故退婚,之後經人介紹與王鵬相識。貟小芹作的一份證詞中提到,訂婚後,王鵬曾對她說路亞麗不是處女,他不想結婚了。貟小芹擔心如果提出退婚,路家不退彩禮錢,於是給王鵬「做思想工作」,不讓他退婚。
路亞麗母親的證詞中提到,結婚前半個月,路亞麗曾哭著告訴她:「媽,能不能給我的這門婚事退了,我不想和王鵬結婚了。因為王鵬嫌棄我不是處女。」路亞麗母親安慰女兒:「我和你爸商量後再說,你再等上幾天。」
23年後,路亞麗母親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自己和丈夫當時考慮到,女兒先前已經退過一次婚,如果再退一次,會落得名聲不好,加之看到兩個人「又好了」,就沒退婚。
王鵬在重啟調查後的一份訊問筆錄中確認,他和路亞麗婚前發生性行為的時候,路亞麗沒有「見紅」。他在後來的一份訊問筆錄中又改了口,稱不知道路亞麗是不是處女,「我倆感情好著哩,沒有爭吵過更沒有打過架」。
2025年7月23日,該案再次一審開庭時,被害方的代理律師江丞華曾問王鵬路亞麗最喜歡的食物、歌曲、電視劇、顏色和最好的朋友等問題,王鵬均回答「不知道」。
路亞麗的多名同事、好友均證實,路亞麗與王鵬關係不好。一名同事的筆錄中說,有一次兩人吵架,路亞麗都去了教室,王鵬還追到教室去吵。另一名同事稱,曾看見王鵬和路亞麗在房間撕扯。
對於路亞麗死後被「潑髒水」,吳玉梅至今仍感到不平。在她和同事眼中,路亞麗是一個老實本分、靦腆文靜的教師。2024年接受警方詢問時,李萬成亦稱,對路亞麗的直觀印象是「本本分分,踏踏實實」,「不是那種話多、風騷的教師,也沒有聽說過作風不好的事情」。
然而,傳言一度把路家壓得抬不起頭。路亞麗的弟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一直到王鵬再次被抓時,他還誤以為姐姐的為人就像外邊傳的那樣。

王見村學校教職工合影,後排右一為路亞麗。受訪者供圖
「情緒有點反常」
2003年6月19日,路亞麗失蹤5個半月後,距王見村學校十幾公里的運城市鹽湖區北南村,農民李鐵鋼在清理承包地里的水井時,打撈出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屍。李鐵鋼報警後,經路跟滿辨認,正是路亞麗。
不過,警方當時並沒有對屍體作DNA鑒定。參與重啟調查的一位辦案人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時作DNA鑒定的費用太高,公安局不想花這筆錢。
值得一提的是,得知路亞麗被找到的消息後,王鵬曾到縣公安局「了解情況」。臨猗縣公安局當年的一份彙報材料中如此寫:「……王鵬和他的家人於(2003年)6月22日來到公安局找到辦案人員,情緒有點反常,不是強烈要求公安機關偵破此案,而是主動強調路亞麗的左上齒有兩顆假牙,實際是右上齒4、5顆是假牙……」
在此之前,雙方家人尋找路亞麗期間,警方曾發布《協查通報》,路亞麗的穿著信息由王鵬提供,其中提到路亞麗下身穿灰色毛褲。第一次被抓時,王鵬曾向警方供認,路亞麗實際上穿的是白色秋褲,其向警方提供假材料,是「想要分散人們的視線和注意力」。
路亞麗的屍體一找到,臨猗縣公安局即認為王鵬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在調查取證後將王鵬刑拘。王鵬最初不承認殺了路亞麗。為此,臨猗縣公安局專門請山西省公安廳科技處的專家對王鵬父子進行心理測試(俗稱「測謊」),測試完後,認定路亞麗是被王鵬殺害。
隨後,專案組對王鵬展開審訊,王鵬交代殺了路亞麗。
王鵬供述作案經過的當天,就在警察押送下指認了拋屍的水井。警方認為,水井屬於隱蔽地點,王鵬能夠指認,說明他就是兇手。
指認現場6天後,法醫作出路亞麗的屍檢報告。報告記載的屍體傷情與王鵬的供述基本一致,只有大腿上的刀傷數不同。
最高檢專家諮詢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認為,一對一的殺人案,辦案人員進行證據和事實審查時,通常是採用「印證法」。由於記憶偏差等因素,嫌疑人口供與客觀證據很難做到完全一致,主要內容能印證就可以定罪。
屍體信息之外,警方當年取得的用以印證王鵬口供的證據,主要是證人證言,沒有其他物證。
比如,路亞麗的屍體被找到時,王鵬所說的那條濕褥子已不知所蹤,警方未能對其上面究竟是水還是尿進行化驗。王鵬供述的用以捅刺路亞麗腹部、大腿的刀子和砸路亞麗頭部的磚塊,警方均未找到。作為第二殺人現場的舊房子,警方亦未能從中提取到血跡。
此外,王鵬在指認拋屍現場時,臨猗縣公安局曾安排一位電視台記者全程跟拍,可是錄像帶後來沒有找到。
不過,按案件重啟後一位辦案人員對路亞麗家人的說法,僅憑原來的證據,放到現在也能判,原來沒判,「肯定是『走氣』(搞鬼)了」。

發現路亞麗屍體的井,如今已成枯井。南方周末記者 柴會群 攝
「再堅持一天就沒事了」
王鵬作完有罪供述後,警方將該案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階段,王鵬又分別向臨猗縣人民檢察院和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作了有罪供述。
程海麗在審查起訴階段介入,其供職的律所「收案審批表」中如此記錄該案案情:「王鵬因一時興起,將妻致死」。
據程海麗後來配合警方調查時所作的筆錄,當時王鵬父親對她說,兒子一時興起,將老婆殺了,「想為其兒子保命或者能判處輕些」,她據此填寫了審批表。
據保存在案卷中的會見筆錄,程海麗第一次會見時,王鵬就不認罪了,他恢復了屍體找到前對警方的說法——「我從外面打麻將回來,路亞麗就不在,我當時也沒找,以為她睡在別人房裡。」
2003年7、8月,一名張姓「獄友」曾跟王鵬在看守所同一監室關押。按這名「獄友」後來對警方的說法,王鵬閑聊時對他說:「我爸給我找關係著呢。」「獄友」則對王鵬說:「找找關係,判不了死刑,還年輕著哩。」
張姓「獄友」還記得,王鵬曾對他說過這樣一句話:「我只要在公安局再堅持一天就沒事了。」
2024年因涉嫌偽證罪被刑拘之後,王養福向警方承認,妻子的堂妹「霞孩」(乳名)在山西長治的法院工作,村裡人說其「名氣大,能量大,辦事能力強」。他和妻子曾為王鵬的事情去長治找過「霞孩」,想讓其在王鵬的事情上幫忙。
按王萍對警方的說法,她有個姨叫貟某霞,因為王鵬的事情,貟小芹曾帶著她和貟某霞一起見過律師,但是具體情況她「想不起來」。
貟小芹向警方承認認識貟某霞,「在晉城或者長治的公安或者法院上班」。她還向警方表示,有一次碰到貟某霞,問了關於王鵬的情況,但「貟某霞沒有說什麼」。
警方沒有找貟某霞核實王鵬家人的說法。與王鵬案無關的律師楊志偉認為,如果貟某霞真的找了辦案法官疏通案子,就不再是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在辦案中如果發現公職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應移交檢察院或紀委監委辦理。
據程海麗向警方提供的證詞,該案移送至運城中院後,由於她丈夫在運城中院工作,自己不便代理,就把案子轉給同一律所的張萬慧代理。
2003年11月6日,運城中院首次開庭審理,王鵬當庭翻供,聲稱沒有殺路亞麗。張萬慧為王鵬作無罪辯護,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人則指出,雖然王鵬翻供,但公安對審訊過程全部錄了像,有無刑訊逼供可從錄像上看出。不過,案件重啟後,警方未能找到當年的審訊錄像。
自稱當年與王鵬關係不錯的一名「獄友」告訴警方,他記得王鵬開完庭回來,顯得心事重重,說「這次估計比(斃)啦」。他問怎麼回事,王鵬說「庭開得不好」。
該「獄友」還告訴警方,王鵬曾跟另一名「獄友」諮詢過案子的事情,那名「獄友」後來對他說,平時少和王鵬在一起玩,王鵬肯定要槍斃。
當年另一名與王鵬關係不錯的同監室「獄友」則告訴警方,王鵬平時從來不提他的案子,但有一天突然對他說:「我現在就好比站在牆頭上,要麼就死,要麼就出去。」
「想保住王鵬的命」
按王鵬當年首次開庭時的說法,他能指認出拋屍現場,是因為「提前知道了個大概」。他稱是聽他父親和他五媽(五叔的妻子)通電話時說的,而他父親是聽村幹部張福祿說的。
2003年11月18日,首次開庭12天後,王養福主動找到運城中院法官,聲稱張福祿告訴過他發現路亞麗屍體的位置,並作了一份筆錄。
之後,運城中院向運城檢察院發函,要求就王鵬指認現場的事實補充偵查。警方遂找張福祿核實情況,張福祿開始聲稱其不知道拋屍地點,但在作完第一次筆錄十幾天後,他又主動找到臨猗縣公安局,否認上次筆錄中的說法,改稱知道拋屍地點。
王鵬第二次被抓後,張福祿向警方承認,自己不知道拋屍地點,當年對警方如實說了後,王養福的四弟王養軍找到他,讓他改說法,並用摩托車拉他去公安局作了那份假筆錄。
2024年7月,王養福和王養軍被臨猗縣公安局分別以涉嫌偽證罪和妨害作證罪逮捕。
2004年3月9日,運城中院第二次開庭審理王鵬案。這次開庭時,張萬慧提交了一份李鐵鋼出具的「證明材料」。李鐵鋼在其中作出了與配合警方調查時不一樣的證言,他仍表示看到了摩托車印,但沒看到腳印,井蓋也沒被人動過。
「證明材料」由李鐵鋼的老師景仙會代筆。案件重啟後,景仙會告訴警方,李鐵鋼當時說的是「沒有注意井蓋動沒動」,王養軍讓他寫成「井蓋沒有動」,他就這樣寫了。
王養福被抓後告訴警方,找李鐵鋼出具「證明材料」的目的,是「想保住王鵬的命,想讓法院判輕點」。
王萍前夫還對警方提到,張萬慧曾和他、王萍一起去一片雜草地找過刀,但沒有找到。「張萬慧當時跟我和王萍說,兇器沒有找見,這是個疑點,是個突破口。」
王萍也向警方承認,張萬慧曾和她去找過刀,因為王鵬翻供了,「找到刀的話我們就上交公安機關,要是沒有找到刀對王鵬也有利」。
張萬慧在第一次配合警方調查時,否認曾和王鵬家人一起找刀。但在第二次配合調查時,他改稱「記不清了」——「如果有的話,不存在刻意找刀的說法,就是去現場看看,走個形式。」
在張建偉看來,作為王鵬的辯護律師,就不應該去找刀。要是刀找到了——「如果提供給控訴方,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如果把刀毀掉或隱匿,就涉嫌犯罪了。」
據王鵬案原審判決書,沒找到刀是運城中院認為該案「證據不足」的理由之一。
一位資深刑警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辦理殺人案時,能否找到作案兇器非常重要,如果找不到兇器,犯罪嫌疑人至少判不了死刑。
不過在張建偉看來,這僅僅是一種司法習慣,並非法律的要求。在他看來,很多殺人案是在隱秘環境下發生的,嫌疑人有足夠的時間處理兇器,找不到兇器就定不了罪,或者判不了死刑,是機械司法、僵化司法的表現,這樣只會鼓勵兇手作案後把作案工具處理乾淨。
據王萍前夫的證言,王鵬一個叔叔曾跟張萬慧說過,如果能保住王鵬的命,在律師費之外再給5萬元。王鵬無罪釋放後,王鵬家人請張萬慧吃飯時,張萬慧還提起過。
不過,張萬慧對警方否認此事,僅表示王鵬無罪釋放後,王鵬親屬曾給過他幾床被子,還有一些水果。
「疑罪從無」
據知情人士透露,王鵬案當年在運城中院第二次開庭後,合議庭的意見是王鵬故意殺人罪成立,建議判死緩。但一個月後,運城中院審判委員會推翻了合議庭的意見,認為王鵬無罪。
不過,運城中院並沒有直接宣判,而是經運城市委政法委協調,由運城市檢察院撤回起訴,再次發回臨猗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2004年8月7日,臨猗縣公安局將王鵬案重新移送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據運城市人民檢察院的一份內部彙報材料,負責審查該案的檢察官認為,此案雖然直接證據不足,但大量的間接證據均形成證據鏈,王鵬故意殺人罪的罪名成立。不過,這份材料中同時提到,也有內部意見認為,此案的間接證據「排他性不足」。
2004年9月,運城檢察院第二次將王鵬案起訴到運城中院,運城中院審查後認為「無實質證據變動」,於2004年12月10日以「王鵬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證據,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為由判決王鵬無罪。
運城市檢察院隨後提起抗訴,但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抗訴不當,撤回了抗訴。
2005年1月10日,在看守所關押一年半後,王鵬獲釋。
曾參與辦理王鵬案的臨猗縣公安局時任副局長茹軍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案子的證據是在案發半年以後收集的,有些證據有缺陷,但是大部分證據還是比較充分的,沒想到判了無罪,對此他一直「有看法」。
無罪超出了王鵬家人的預期。據王養福、王萍前夫後來對警方的說法,家裡原本只指望保住王鵬的命。
據王養福的一份口供,當年為了跑王鵬的事情,除了花完家裡的存款,還從信用社貸款十萬元或者八萬元,從王養軍處借過錢。不過,對於錢花在什麼地方,王養福表示「不清楚」。
張萬慧同樣沒想到會判無罪。路亞麗被殺案重啟調查後,警方曾問張萬慧對王鵬被判決無罪有什麼看法,張萬慧表示「有些驚訝」。「我當時覺得案件應該會判輕點,沒想到會判無罪。當時王萍及家人一直感謝我,我說這不是我的功勞,你們應該感謝法院。」
據茹軍平介紹,法院審理王鵬案的時候,全國正推行「疑罪從無」。2005年7月31日,王鵬被判無罪半年後,《人民法院報》頭版報道中提到,運城中院認為本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證據,存在疑點較多,形不成完整證據鏈,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判決被告人王鵬無罪。
張建偉認為,「疑罪從無」的前提是「疑罪」,但過去由於對什麼是「疑罪」缺乏精細研究,司法實踐中出現「泛疑罪化」,導致「疑罪從無」政策有時會成為幫罪犯脫罪的借口,這是十分值得警惕的。

一樁時隔21年再次重審的案件。農健 插畫
「我沒有照顧好路亞麗」
在2025年7月23日的庭審中,王鵬堅稱沒有殺路亞麗,先前供述殺妻,是因公安對他刑訊逼供。他詳述了警方用的手段,但在被問及受到刑訊逼供的時間、地點時,卻回答不出。
王鵬承認,檢方沒有對他刑訊逼供。辯護律師問他為什麼在檢察院仍作有罪供述,王鵬答,害怕檢察院發回公安局補充偵查。
關於拋屍地點,王鵬不再像當年開庭時那樣說是聽父親講的,改稱公安直接把他拉到井邊,而他之前並不知道那個地方。
此外,他否認路亞麗宿舍有一把水果刀,否認跟母親說過把路亞麗殺了,也否認跟同監室任何人說過他殺人了。
他仍表示回宿舍後沒看到路亞麗,看到褥子上有一灘水,房間內少了一床被子,就以為路亞麗去別人宿舍睡了。
王養福作為證人出庭。在回答問題時,他聲音低沉、含混不清,且大多以「時間長了」「好像沒有」作答。
兩名民警出庭作證,其中一名是當年的辦案人之一,他向法庭說明沒有對王鵬實施刑訊逼供。另一名當年曾押送王鵬指認拋屍現場,按他的說法,在驅車去那口水井的路上,司機完全按王鵬的指引,王鵬怎麼說,司機就怎麼開。
和當年的律師一樣,家人這次為王鵬聘請的律師李建軍仍作無罪辯護。他認為本案的首要問題是刀,刀至今沒找到,且只有一個證人說看到過,不能證明刀確實存在。此外,路亞麗死因仍未查明,到底是掐死的還是捅死的,開棺驗屍後並沒有明確。總之,檢方提供的新證據仍不能解決原來案件中存在的疑點,本案仍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對於貟小芹口述、王萍寫的字條,律師承認是一個關鍵的書證,但他認為,這隻能證明王萍或貟小芹想讓王鵬的罪輕一點,並不能證明指控王鵬的犯罪事實存在。
對於王鵬曾作過的有罪供述,律師認為由於他後來翻供,等於沒有供述;王養福、貟小芹、王萍也都不同程度上否認了原來的證詞,不能用來印證王鵬的殺人行為。本案沒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也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依然證據不足。
公訴人則認為,本案並非沒有直接證據,王鵬的有罪供述就是直接證據。本案系一對一的殺人案,除了被告人的有罪陳述外,其他證據很少。相關物證、證人證言與被告人所作的有罪供述能夠印證,就可以定罪。王鵬的有罪供述與貟小芹、路亞麗同事、李鐵鋼、同監室人員、學生等人的證言都能高度印證,此外與屍體傷情、王萍所寫字條等也能印證,證明是王鵬殺了路亞麗。
關於刀的問題,公訴人認為,雖然刀沒找到,但路亞麗同事的描述和王鵬的供述能夠相互印證,可以證明刀的存在。
公訴人強調,判斷案件事實要有整體意識,對證據要作綜合判斷,個別證據有瑕疵,並不影響全案事實的認定,不能因個別證據缺失,就一概認定為證據體系不完整,從而否定全案基本事實。本案現有證據客觀真實,證據之間可以形成完整證據鏈條,相互印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最後,公訴人認為,王鵬在實施殺人行為後又戳刺身體、轉移屍體、毀滅證據,且拒不認罪,無任何從輕情節,建議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我對路亞麗家屬表示抱歉,沒有照顧好路亞麗,但是路亞麗不是我殺的。」在作最後陳述時,王鵬這樣說。
隨後,法官宣布休庭,該案擇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