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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子欲出售父親房產整容當網紅,被說教後20多刀弒父

25歲男子張某因為父親曾經對其家暴,對父親素有積怨。後張某為提高自己顏值以從事自媒體行業,成為網紅,曾多次進行整形,並打算出售父親居住的一套房產,被父親拒絕後矛盾加深。

2023年5月,張某父親對其進行說教時,張某20多刀將父親殺害,一審法院以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後張某上訴。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二審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5歲男子欲出售父親房產整容當網紅,被說教後20多刀弒父

二審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曾認定,因其父曾有家暴行為,張某對父親素有積怨。2015年張某父母離婚。後張某為了提高自己的顏值,從事自媒體行業,曾多次進行整形,為繼續整形又提出變賣父親居住的一套房產,張某父親繼續對張某說教,矛盾加深。

2023年5月,張某產生殺害父親的想法。案發前,張某到母親家中吃飯時拿走一把菜刀作為作案工具,並多次在手機瀏覽器上搜索相關內容,預謀行兇。

判決書顯示,當月,張某父親到張某家進行說教,其間張某趁父親不備,拿出準備好的菜刀向父親頭部、面部連續揮砍,後更換另一把菜刀割父親頸部,致其當場死亡。隨後,張某將作案用的兩把菜刀清洗,並將屍體周邊及走道血跡清理乾淨。後張某到母親家將此事告訴母親,民警到達現場後,在張某家中將其抓獲。

一審法院考慮到張某有坦白情節,本案又系家庭內部糾紛引發矛盾激化所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張某隨後上訴至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他和辯護人提出,一審判決未認定自首不當,且被害人經常對張某實施脫離現實的說教、打罵,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綜合評析後認為,從案發後張某在母親家的表現到被抓獲整個過程來看,其不屬於明知他人報警而留在原地等待司法機關處理的情形,應認定為作案後,家屬有積極規勸行為並主動報案,提供線索後由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歸案。故張某缺乏將自身置於司法機關控制下的自願性和主動性,不宜視為自動投案。原判未認定其構成自首,並無不當。

根據張某母親、親戚、鄰居及與張某父親接觸過的人員等多名證人的證言,可以證實張某父親脾氣暴躁、喜歡說教,與家人關係緊張,在張某小時候有家暴行為。但案發時,張某系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面對父親不合理的溝通方式,應當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回應。張某父親的部分行為有所不當,一定程度上對案件發生具備社會意義上的過錯,但案發前張某父親對張某並未實施違法犯罪或其他明顯不當行為,作為長輩直系親屬,張某父親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語不當或者輕微肢體打擊行為尚達不到刑法意義上過錯的程度。二審法院對該上訴理由與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張某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故意殺害父親並致其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張某預謀殺人,持菜刀砍、切被害人頭、面、頸等要害部位20多刀,犯罪意志堅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犯罪後果嚴重。鑒於本案系家庭內部糾紛引發,案發後張某親屬主動報案,協助公安機關將其抓獲,張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被害人親屬對張某予以諒解,可以對其從輕處罰。一審根據張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判處適當。對張某及其辯護人關於原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改判有期徒刑的上訴理由與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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