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違反黨紀仍能成為村書記候選人,汕頭這個村官什麼來頭?

政治不合格、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符合選舉有關規定、道德品行不佳等五種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建議人選。

這是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民政廳於2018年11月印發的《村(社區)「兩委」幹部人選條件審查試行辦法》之硬性規定。

然而,近日被公示為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溪美朱村黨委書記的朱喜財,卻因違反黨紀於2017年3月被紀委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且,經查,近年該村仍然存在同樣嚴重的違建問題,同時朱喜財還涉嫌其它違法違紀尚需紀委進一步調查。

就是這樣一個有「案底」,且需要進一步調查的村書記,卻在這次換屆時繼續被列為新一屆村黨委書記候選人,這究竟是司馬浦鎮黨委在故意袒護、還是朱喜財另有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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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理廠違法佔地10多畝

朱喜財,從2011年起擔任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溪美朱村黨總支部書記、村主任。

據村民反映:在2014年8月汕頭市紀委調查期間,朱喜財跟朋友說已找人搞掂市紀委,只要有人有錢就沒什麼大事,因而更膽大包天,於2014年底前、後變本加厲偷放土地。2014年元宵節期間又默許澤鋒車行老闆朱克忠在原新村址南側佔地填土,面積約4.5畝,2014年上半年已經圈了圍牆並投入使用,至2018年已擴大到10多畝。

經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南分局調查:汕頭市澤鋒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在溪美朱村溪東經聯社廣汕公路邊原村址旁瀝青地洋的用地面積共10.93畝。

對汕頭市澤鋒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未經有權批准機關批准,私自於2011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間陸續在溪東經聯社瀝青地洋搭建臨設及平整土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潮南自然資源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已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糾正違法用地行為,並已函知司馬浦鎮人民政府跟蹤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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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鋒車行實際違建情況(圖片航拍於2020年9月)

宋禪祖師廟違建佔地586平米

村民還反映:2014年底,村支書朱喜財利用職務之便許可原支部書記朱漢庭佔用溪西六房祠南面耕地4.5畝修建神廟,且於2015年正式建成,而朱漢庭曾因集體土地經濟問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其二嫂與朱喜財為胞姐,二人有密切利益關係。且上述土地的使用也是侵害了集體土地所有權。

經潮南自然資源分局調查:該神廟位於溪美朱村六房祠旁山腳邊,也即溪美朱宋禪祖師廟,原是舊厝(廟)及山地。2013年2月,宋禪祖師廟由社會各界熱心人士捐資給宋禪祖師修建廟宇,未經該村委會同意,先對原舊厝及山地進行清理並進行動工建設,現未批已修建廟宇佔地面積0.88畝,地類:耕地(基本農田)。尚未發現該村委會收取該用地地皮款的事實。自然資源局已函告司馬浦鎮人民政府,並發《整改通知》給該村委會,責令該村委會落實整改,糾正違法用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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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廟的違法佔地情況(圖片航拍於2020年9月)

多喝水公司未批佔地面積4畝

同時,村民還舉報反映溪美朱村支部副書記兼任林兜經聯社負責人朱鎮武,在任職期間曾大肆侵佔集體土地,通過以租代售的方式,牟取私利。其中有村民朱喬成,於2001年元月起承租村高新路西大堤旁邊角地,每年繳納租金5000元,後朱鎮武私自將土地出售給朱喬成建設了9層樓房,佔地約5畝左右。於2017年建成。

經查,村民朱喬成私自佔地,作為汕頭市多喝水實業有限公司廠房,合計佔地面積4.3畝,於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建了一幢十層樓房,佔地面積0.31畝。該4.3畝廠房中有0.3畝已於1999年8月2日辦理土地使用證,未批已建的有4畝。

對汕頭市多喝水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喬成)未經有權批准機關批准,擅自在溪美朱村林兜經聯社高新路動工建設廠房,未批佔地面積4畝(其中:屬溪美朱村委會規劃安排的1.09畝、屬林兜經聯社出租的0.59畝、屬私自佔用2.32畝),地類:建設用地,違反了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自然資源局已對此作出行政處罰,並已函告司馬浦鎮人民政府跟蹤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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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喬成的十層違建(圖片拍攝於2020年9月)

村副書記違建佔地面積3.31畝

此外,村民反映「朱鎮武利用職務之便佔用村土地1畝多建設廠房,經營私人業務」。

經查:1997年3月10日,溪美朱村委會在公路下洋規劃安排廠地及邊角地給村民朱鎮武使用,面積3.31畝。朱鎮武於1998年開始動工建設,現未批已建廠房佔地面積3.31畝,地類:建設用地,用於加工紙箱廠。尚未發現溪美朱村委會於2012年2月(即朱鎮武開始在該村任幹部)至今規劃安排用地給朱鎮武使用及朱鎮武佔用村集體土地建設的事實。

對朱鎮武未經批准,擅自於1998年開始在溪美朱村林兜經聯社公路下洋動工建設廠房,現未批已建佔地面積3.31畝,地類:建設用地,違反了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和《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自然資源局已對此作出行政處罰,並已函告司馬浦鎮人民政府跟蹤監管。

針對溪美朱村在土地管理存在的問題,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南分局在作出行政處罰的同時,還及時建議潮南區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該村及經聯社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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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查清的違法違紀事實

違反黨紀遭處分仍成為村書記候選人

「經區紀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溪美朱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朱喜財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

因溪美朱村違法佔地、違法建房問題嚴重,廣東汕頭市潮南區紀委曾於2017年3月2日對村支書朱喜財進行紀律處分。但是,上述大部分違建是發生在該紀律處分之後,目前朱喜財同樣存在違反黨紀或瀆職失職問題,結果至今卻不見任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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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喜財尚有問題未查清

為此,人民群眾不禁要問,難道三年前的紀律處分,就可以完全涵蓋今後所有的違法違紀了?

更重要的是,潮南自然資源部門對該村仍然存在的違建問題語焉不詳,僅稱「作出行政處罰,並已函知司馬浦鎮人民政府跟蹤監管」。例如村民朱喬成的十層違建,究竟該不該拆?問題仍需交待清楚。

此外,村民還反映該村存在修路、洪災補償款不清,違規吃請招待,村級財務混亂,以及有關村幹部子女戶籍「造假」等問題。對此,潮南區紀檢監察、以及司馬浦鎮黨委卻視而不見,至今沒有給出任何說明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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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朱喜財仍存在的問題目前沒有調查定論,但2017年他因違反黨紀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是鐵板釘釘的事實。根據廣東省《村(社區)「兩委」幹部人選條件審查試行辦法》規定,朱喜財是不能被列為村「兩委」候選人的。

但是,根據潮南區司馬浦鎮黨委於2020年12月20日《關於溪美朱村黨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公示通知》,朱喜財仍然被列為村黨委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這實在太不應該了。

關於因違反黨紀遭處分、且一直被人民群眾投訴舉報的朱喜財,是如何再次成為村書記候選人的呢?這是司馬浦鎮黨委故意違反或叫板省委組織部、民政廳《辦法》規定、還是另有所圖?

根據司馬浦鎮黨委的公示,12月25日將是公示的最後一天,他們能在最後關頭懸崖勒馬嗎?對此,媒體將進一步關注!(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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