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9時30分,「女子被控詐騙村支書百萬案」在山東臨沂市看守所第一審判庭進行公開宣判。
當天上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被告人劉某美家屬和辯護律師處獲悉,臨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劉某美犯詐騙罪,從原有期徒刑5年減刑至4年7個月。
劉某美的家屬稱,二審法院仍裁定劉某美犯詐騙罪,刑期相比一審判決減了三個月,退賠金額少了幾萬元。「我們還沒拿到判決書,具體金額宣判時沒有聽清楚。」劉某美的家屬說,劉某美將於本月20日刑滿釋放。其表示,將繼續申訴。

劉某某和孩子的照片。資料圖
此前,劉某美因涉嫌詐騙罪於2021年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執行逮捕,羈押於臨沂市看守所。2023年7月7日,山東臨沂蘭陵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人劉某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劉某美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退賠被害人胡某銀41.38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劉某美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7年10月17日出生的劉某美,在2016年與擔任過臨沂市蘭陵縣神山鎮某村村支書胡某銀相識。之後,兩人發生過性關係以及錢財往來。胡某銀稱,2020年後,他察覺自己被騙,向警方報警。
蘭陵縣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美自2016年秋與胡某銀認識後,冒充在校學生,隱瞞自己已經輟學、結婚生子的事實,取得胡某銀的信任,以索要中學學費、大學學費、醫藥費、培訓費、生活費等事項為由先後騙取胡某銀人民幣共計143萬餘元贓款用於揮霍。
蘭陵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美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一審庭審中,被告人劉某美當庭辯稱,她沒有編造理由詐騙,不構成詐騙罪。
一審判決書顯示,劉某美供述,她小學畢業後在家務農,2015年因吸毒被治安拘留。2016年4月她與卜某洲訂親,同年6月懷孕,2017年10月登記結婚,2020年5月登記離婚。
劉某美稱,大概五六年前,她曾在蘭陵縣五岔路口賓館一條街賣淫,老闆將其以學生的身份介紹給了胡某銀,二人進行了性交易,之後保持聯繫。其間,其謊稱自己在廣州、北京讀大學,每學期向胡某銀索要1萬元左右學費。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懷孕期間,二人通過微信聊天,其以生病的理由向胡某銀要錢。2019年8月份,其謊稱在廣州讀大學期間需要住院動手術,胡某銀陸續轉賬十幾萬元。2020年2月份,其又謊稱在韓國住院治療,向胡某銀索要了一二十萬元。錢款均被其與前夫消費,無法還給胡某銀。
在這起詐騙案中,劉某美與胡某銀的關係較為關鍵。關於包養還是資助關係?被告人劉某美與被害人胡某銀兩人說法不一。一審中,被告人「包養關係」的辯護意見未獲法院採納。
蘭陵縣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劉某美在與他人已經訂婚同居的情況下,虛構學生身份與被害人認識,以讀大學需要學費、住院治療需要醫療費等虛假事由騙取被害人財物413800元,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微信轉賬記錄,以及微信聊天記錄、手機簡訊記錄等在案證據予以證實,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劉某某與被害人之間存在包養關係。
最終,蘭陵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人劉某某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退賠被害人胡某銀經濟損失人民幣413800元。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被告人劉某美的辯護律師周妍妍曾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提出,關於本案事實沒有查證清楚,比如劉某某與胡某銀兩人的關係,詐騙的準確時間、金額、次數、哪些金額是受害人自願給付的,哪些又是基於謊言給付的。
二審宣判前,被告人劉某美的辯護律師張濤告訴澎湃新聞,在二審庭審中,他為劉某美作了無罪辯護。他指出,一審法院前後兩個合議庭都認為存在的問題,至今也沒有查明。比如二審出庭檢察員當庭確認第一筆6萬元無法說明。對於第二筆錢和第三筆錢到底發生在哪年哪個月份、從哪一天開始統計到哪一天結束,為什麼5000元以上的是詐騙金額、5000元以下的不是詐騙金額等,這些關鍵問題都沒有查明。
辯護律師張濤認為,要認定劉某美詐騙了胡某銀413800元,只能達到「大概齊」、「差不多」這樣的標準,而這不符合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所以在二審期間,他為劉某美作了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