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普寧市「市區新涼壇橋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因違規宣布「無效」,相關部門復函稱「進一步調查處理」為何「難產」?
2020年9月7日,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了「市區新涼壇橋建設工程」的招標公告,明確了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登記人應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負責人。
廣東永科建設有限公司參與了普寧市「市區新涼壇橋建設工程」的招標活動,該招投標於2020年10月16日公示中標候選人。該公司認為在招標中遭到不公平對待,將自己的遭遇以及招標代理公司——廣東普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投訴。
投訴稱,登記報名包括資格預審時間僅4個小時(2020年9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具體審查寬嚴不一,存在刁難行為;個別投標人(汕頭市潮陽建築工程總公司)違背投標人資格要求,由他人代為登記;廣東普信有限責任公司這家招標代理公司顯示經營異常,多次被處罰,應剝奪其代理資格;招標人普寧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招投標異議和投訴推諉扯皮、置之不理。
2020年10月27日,汕頭市潮陽建築工程總公司作出情況說明,擬派項目負責人臨時有事不在報名現場,資料員為節約時間,方便後續報名單位,在投標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2020年10月28日,普寧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回復投訴,招標代理機構未按公告要求對潛在投標人辦理登記手續,導致出現個別公司存在由他人代替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投標登記表上登記實名的情形,將會同相關部門宣布 「市區新涼壇橋建設工程」本次施工招投標活動無效。
2020年11月1日,廣東永科建設有限公司針對普寧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回復函提出異議,一、第一中標人違規,其他投標人並沒有做出導致重新招標的行為,應優先按照《招投標法》的規定的優先方法或者先後順序重新確定中標候選人,異議人不僅是投標人之一,也屬於中標候選人之一,應依法確定異議人符合法律規定,確定為中標人。二、第一中標候選人存在違規行為導致中標無效,是其自身過錯所致,不應由其他投標人承擔不利後果,重新招標有悖公平、公正。
2020年12月20日,普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復函普寧市城管執法局,同意中止本次招標活動,並重新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組織公開招標活動。對本次招投標活動的違規行為,我局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12月23日,普寧市發展和改革局也答覆稱,將投訴移送市住建局辦理;住建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進行調查處理。
從9月招標,10月公示中標提出異議,10月底宣布無效。至今已經三個月的時間了。普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於違規的汕頭市潮陽建築工程總公司將如何處理?對於招標代理公司將如果處理?普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書面承諾的「進一步調查處理為何」依舊「難產」?特別是1月初,多家媒體關注後,依舊對進一步處理沒有說法,不得不令人生疑,背後有何貓膩?「進一步調查處理」還有沒有結論?
轉自:http://www.peoplescck.com/tt315/20210202/17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