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 11 月

高三女生墜亡案:面對輿情,「不解釋」不是負責任的態度

一名17歲的高三女生小麗(化名)在學校墜亡,公眾對花季少女的不幸痛惜之餘,自然想了解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悲劇。然而,11月18日,事發的西安市武屯職業高級中學負責人回應稱澎湃新聞稱,「沒有必要跟你解釋」;與此同時,澎湃新聞聯繫武屯派出所方面,工作人員則稱,關於此事,「不能對外做出解釋。」

對媒體的採訪,有關方面一個說「沒必要」,另一個說「不能對外」。也許,事件確實沒有調查清楚,或者正在走程序。這自然是學校和有關部門從自己的角度來考慮,但事發已經20多天了,無論從這名女生的親人,還是公眾的知情權來說,回應和解釋都是很有必要的。

一是小麗究竟是出於什麼原因,產生輕生念頭。據女生的舅舅稱,10月26日周日那天,小麗因為沒有完成老師的罰抄任務,在課堂上被老師談話了13分鐘,上午第一節課下課後,小麗從教學樓1樓走到4樓一間空教室,在窗沿位置獨自坐了約40分鐘,隨後發生墜亡。這個說法是不是屬實?其中「罰抄任務」是到什麼程度?「談話13分鐘」講了什麼?這些問題的查清並不屬於「死無對證」,而是可以調查了解的。

二是這天是不是屬於補課。家屬懷疑事發當日為周日,學校違規補課;有關人員卻予以否認說「不是補課」。各執一詞,依據在哪?把這個情節解釋清楚也是不難的。

有關人員對「解釋」的回應,讓公眾生髮疑問。有網友在跟帖中說「這些人回答問題遮遮掩掩」,還有說「經典的不回應問題,經典的問這個去問那個去,所以為什麼會墜亡?這麼久了搞不清楚?」

明明應該向公眾解釋清楚的事,卻以各種「理由」予以迴避,甚至拒絕解釋。一名學生在校墜亡,這是誰也不願意發生的事。但畢竟是發生在學校,這對於學校、教育行政管理機關等有關部門來說,一定是個沉重的壓力,有管理責任壓力,也有輿論批評壓力。但是,越是這樣越要向公眾及時解釋清楚,這是學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並非不想解釋就可以不解釋的。

現實中這樣「迴避解釋」的事並不個案。輿情當前,有關方面為避免言論不當引發更多爭議,選擇模糊回應,這似乎成了一些基層單位負責人的「應急套路」。豈不知,這樣的「應付」,會引發公眾更多的質疑。

誠然,發生校園不幸事件原因很複雜,我們不能武斷地認為小麗在校墜亡責任與「不願意解釋」的相關,但至少可以引發人們思考如何解決學校和教育部門面對類似事件時規避責任、不願解釋的問題。

依據《民法典》《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可以進一步細化學校「教育、管理職責」的判定標準。如果校方能夠做到在規定時限內,向家屬和社會出具包含事件時間線、應急處置過程等核心內容的書面說明,用事實證明「是否盡到法定義務」,而非以「沒必要」「不能對外」的態度拒絕解釋關鍵信息,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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