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江村民金福春1995年為尋找被拐賣的妻女,遭同村人販子李大玉誘騙,輾轉河南金礦、山西黑煤窯等多地被強制勞動。近日,山西稷山警方將金福春送回家中,他的弟弟告訴記者,他被找到時正在山西一攪拌場勞作,對方說是「收留」的特殊人員,「他到處打工,干最苦最累的活,從未領到過工資」。

認親現場,金福春的女兒不停擦拭眼淚(受訪者親屬供圖)
對此,該企業負責人趙登帆表示,自己是好心收留,金福春是「自願勞動」。金福春則稱,自己討要過工資,但對方說,他是沒有戶口的「黑人」,辦不了手續,發不了工資。
2025年11月24日,經山西稷山警方協調,金福春返鄉後收到38萬元勞動報酬補償款。(11月24日封面新聞)

身份確認前,警方給金福春拍攝的照片(受訪者親屬供圖)
30年的執著尋親,11年的艱難辛勞,金福春的遭遇令人痛心同情,也撕開了滲血的社會瘡疤。當他歷盡顛沛和苦難,拖著疲憊老邁的身軀回到故鄉時,面對的卻是妻子已經離世12年的悲傷現實。而涉事企業負責人一句輕飄飄的「自願勞動」,不僅是對法理的漠視,更是對他人尊嚴的輕視。
據金福春所言,他在該企業打工11年,從事打水泥、管攪拌機等高強度勞動,最忙的時候一天只睡4小時,卻未獲分文工資。企業僅支付過3000元醫藥費和5000元「遣返費」。如果這一情況屬實,就已經超越了正常勞動的範疇,幾乎可以說得上是「壓榨」。
而企業負責人所說的「自願勞動」,無論從常識還是法理來說,都站不住腳。一個被誘騙、被控制、失去身份證明的受害者,在人身自由都無法保障的情況下,何來「自願」可言?拿「沒有戶口無法辦手續」當理由拒付工資,更是公然違背了法律原則。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黑戶」不能是企業「黑心」的借口吧。
令人痛心的是,明明相關事實要查明,並不困難。經歷了媒體曝光、警方協調之後,金福春終於拿到了38萬元勞動報酬補償款。按11年的工作時間計算,每年勞動報酬僅3.45萬元,如此微薄的收入,與他的付出嚴重不對等。
本來早該支付的勞動報酬為何兌現起來如此艱難?企業違法用工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低到可以無視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和尊嚴?為何在長達11年的時間裡,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都沒有發現金福春的遭遇,讓如此明目張胆的非法用工長期存在。監管的盲區大得如此離譜,究竟是能力不足還是責任缺失?
金福春的家庭悲劇,不能以追回部分工資草草收尾。涉事企業是否涉嫌強迫勞動罪,必須得到徹底調查;違法用工的代價不能如此輕描淡寫,應當依法嚴懲以儆效尤。同時,監管缺位的問題也必須深究,如有瀆職行為,同樣應當嚴肅追責,填補制度漏洞。
唯有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讓監管者真正負起責任,讓法制的防護網織密扎牢,才能避免下一個「金福春」的出現,才能讓每一個勞動者都能在有尊嚴、有保障的環境中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