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威寧縣一家農貿店裡,51歲女子梅某久非正常死亡,丈夫張某起被指控涉嫌故意殺人。
然而,案發一年多以來,張某起堅稱自己無罪。
今年8月15日、9月11日,貴州畢節中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中,「他殺勒死」還是「意外縊死」成了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
張某起的辯護律師趙德芳近日告訴澎湃新聞,他們認為張某起勒死梅某久後製造弔死假象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排除梅秀久系意外絆倒縊死的合理懷疑。對此,他作了無罪辯護。
趙德芳說,被告人就威寧縣公安局委託社會鑒定機構對本案鑒定程序違法等問題向貴陽市司法局進行投訴。11月12日,貴陽市司法局答覆稱,經該局調查,發現本案中威寧縣公安局委託的社會鑒定機構存在指定不符合委託鑒定事項執業資質要求的鑒定人進行鑒定,出具的089號《鑒定意?書》分析表述不規範等問題。目前,貴陽市司法局已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女子在自營商鋪內非正常死亡,丈夫被指控涉嫌故意殺人
梅某久死了。她的丈夫張某起被鎖定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案發一年多以來,張某起拒不認罪,正等待法律的審判。張某起的辯護律師趙德芳說,自張某起被公安機關控制以來,10次筆錄從未做過有罪供述。
大女兒張潔(化名)想不通母親的死,是自殺還是他殺。在張潔看來,父母如普通夫妻一樣,平平淡淡的生活,父親比較內斂,悶葫蘆,母親容易內耗。自記事以來,他們沒有存在特別大的矛盾,偶爾因瑣事拌嘴。「說到自殺,我也有點不太相信。我媽最放心不下的就是我弟弟了,他還沒有高中畢業。」張潔說。
張某起與梅某久是河南駐馬店泌陽縣官莊鎮人,都出生於1973年1月。兩人相識於1996年,經媒人介紹相親後成家,育有三女一兒。為了老四兒子讀書,在2021年、2022年,一家人前後搬遷至貴州威寧縣生活,兩人在威寧縣六橋街道經營著一家臨街農貿店。
在張潔看來,父母的生活挺安穩。她說,父母沒有外債、房貸和車貸,女兒們也都成家工作了,兩人又做點小生意。
張潔最後一次與母親聊天是在2024年4月9日。因母親有乾眼症,張潔買了眼藥水給她,但母親覺得讓張潔破費了,兩人相互寒暄,但也沒察覺有什麼異常。
梅某久的死,打破了一家人平靜的日子。2024年4月16日,張某起和梅某久兩人像往常一樣在自營的農貿店做生意,售賣農藥、種子等用品。但當日17時57分許,張某起發現梅某久在店鋪最裡面一間屋子上吊自殺了,他見狀馬上撥打120急救電話。
不幸的是,急救人員現場確認梅某久已死亡。
事情發生後,正在安徽辦事的大女兒張潔得知消息急忙趕回威寧。張某起的弟弟張紀(化名)也從河南趕過來。他們到來時,張某起已在公安部門接受調查。
2025年11月24日,大女兒張潔告訴澎湃新聞,當時,她知道母親出事後,趕緊打開了手機的監控查看(編註:張潔的手機關聯了父母做生意門店的監控視頻),想看看他們是不是吵架了,卻沒有發現任何異常行為。不過,有鄰居告知,因為採購種子的事情,父母當天發生過拌嘴。
張潔提到,同年四月初,父母之間發生過一次吵架,父親把飯碗砸了。至於何種原因,她不太清楚。但當時母親讓弟弟買車票,表示自己要外出務工。
這一件事情,張某起的弟弟張紀也提過。不過他的說法是,當時盤子是不小心砸壞了,讓嫂子誤以為哥哥生氣把盤子砸了。張紀反覆提到,兩人之間沒有什麼大的矛盾。
據張潔回憶,母親出事的區域在商鋪最裡面的屋子,那間屋子有一間閣樓,用作休息,但監控看不到。通過反覆觀看可監控的區域,事發當日,父母之間並沒有發生過什麼爭執和衝突。
案發當日,張某起被當地公安機關帶走調查,成了犯罪嫌疑人。
澎湃新聞獲取的起訴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起與梅某久系夫妻,二人曾離婚未果,感情較為淡漠。2024年4月16日,張某起和梅某久在共同經營的農貿店內,因採購種子發生拌嘴。當日下午,張某起趁梅某久在店內閣樓午睡之機,用白色打包帶勒梅某久頸部,將其勒死,後張某起將梅某久屍體移至閣樓樓梯處,坐在樓梯橫檔上,用一根尼絨繩套住梅某久頸部,製造梅某久弔死假象。隨後,張某起撥打120急救電話稱其妻子上吊自殺,並將梅某久放置在雜物間過道上進行胸外按壓等,又撥打親友電話告知梅某久自殺。最後,經貴州名鑒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梅某久系頸部被繩索勒壓窒息死亡。
貴州畢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目前,張某起被關押在威寧縣看守所。
被告人堅稱無罪,「他殺勒死」還是「意外縊死」成案件焦點
張某起被指控故意殺妻案,貴州畢節中院於2025年8月15日、9月11日兩次開庭審理。目前,該案件尚未一審宣判。
張某起的辯護律師趙德芳稱,在一審庭審上,圍繞「事實認定存疑、證據鏈條斷裂、程序違法突出」三大爭議焦點,控辯雙方進行了辯論。其中,梅某久的死亡方式是「他殺勒死」還是「意外縊死」成了案件核心爭議點。
澎湃新聞獲取的一份貴州名鑒司法鑒定中心(簡稱:「名鑒中心」)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鑒定意見為「死者梅某久系頸部被繩索勒壓窒息死亡」。這份司法鑒定書由威寧縣公安局委託。
澎湃新聞注意到,名鑒中心在成傷方式分析方面提到,梅某久有被捂口鼻的現象。前述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梅某久唇黏膜有與牙齒摩擦形成的挫裂傷表現,說明死者有被捂口鼻或被按壓在軟質物體上致唇黏膜與牙齒摩擦形成的唇黏膜挫裂傷。
辯護律師趙德芳說,他們也委託北京雲智科鑒諮詢服務中心(簡稱「雲智中心」),由法醫胡志強、庄洪勝出具了一份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但這份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指出,根據損傷照片觀察:口腔周圍無血跡,不符合生前唇黏膜挫裂傷;頭部、胸部及雙下肢存在擦傷,沒有遭他人打擊的典型特徵。綜合因素,他們認為,「被審查人梅某久的死亡原因符合機械性窒息死亡;其死亡性質為現場過長的尼絨繩絆到頸部失足懸吊縊死,屬意外事件。」
可見,兩方對梅某久的死因結論截然不同。趙德芳向法庭提交的辯護詞指出三方面:一是索溝形態與縊死特徵高度吻合;2.臀部泥土附著與意外場景高度一致;3.「勒殺工具」與物證無關聯。
除此之外,本案關鍵的客觀證據為「門店監控視頻」。趙德芳說,根據視頻顯示,事發當日,梅某久於16時15分48秒進入裡屋後未再出現;16時15分48秒至17時36分33秒期間,張某起始終在門店收銀台、門口等監控可見區域活動。直至17時36分33秒,張某起首次進入裡屋,在停留4分45秒之後17時41分18秒返回門店門口;17時46分12秒再次進入裡屋,至17時51分30秒被監控記錄到呼喊「久啊」的聲音,之後17時52分張某起撥打120急救電話,至18時04分41秒有一女子進店買地膜。
趙德芳說,從上述監控來看,張某起前兩次進入裡屋的總時長僅為10分鐘左右,且首次進入時未發現異常,張某起辯解稱系做飯切菜,與現場勘驗情況相互印證。第二次進入後便呼喊求救。而公訴人認為在上述17時36分33秒至17時41分18秒、17時46分12秒至17時51分30秒、17時52分至18時04分41秒三個時間段,其間張某起有4分35秒、5分19秒和12分41秒沒有出現在監控視頻內,是張某起作案和偽造現場實施犯罪的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名鑒中心以及其司法鑒定人,張某起就「鑒定內容與客觀證據背離、未遵循司法鑒定技術標準……違法鑒定行為嚴重影響刑事訴訟公正,依法應予以查處」五方面,向貴陽市司法局進行了投訴,請求撤銷此前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部分投訴事項被查證屬實。
2025年11月12日,貴陽市司法局出具答覆函。該份答覆函顯示,經該局調查,發現本案中,名鑒中心存在指定不符合委託鑒定事項執業資質要求的鑒定人進行鑒定,出具的089號《鑒定意?書》分析表述不規範,鑒定人周某慶超出登記的執業範圍執業的問題,但鑒定意見作為訴訟證據的一種,其效力如何、是否採納作為定案證據,需由辦案機關通過法定程序進行認定,該局無權審查。
貴陽市司法局表示,張某起的投訴事項部分查證屬實,根據《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該局決定對鑒定人周某慶啟動行政處罰立案調查程序、對名鑒中心進行行政處理,對鑒定人趙某不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