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8 11 月

妻子與他人開房,男子離婚後將「第三者」打成重傷

男子離婚後懷疑他人與妻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遂發生衝突並致對方重傷。後經調查,被打傷的男子與其妻子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確有開房記錄,但對方否認發生不正當關係。事後,男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事後,傷者起訴男子民事索賠。

11月28日,紅星新聞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法院認為,鑒於傷者在他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存在不正常交往情況,亦存在過錯,經綜合考量,判決打人男子承擔70%責任賠償10.7萬餘元。

判決文書顯示,2024年4月16日,男子李某與妻子黃某離婚。2024年5月22日晚上,李某到黃某處看望女兒,發現男子於某在黃某店內。李某懷疑二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後看到黃某上到於某車上,李某站在於某車後阻止其倒車。於某下車,兩人發生打架,致於某受傷。經鑒定,於某左眼眶內壁及下壁骨折及左側橫突骨折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一級,雙側鼻骨、雙側上頜骨等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二級,一側眼球萎縮或者缺失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二級。事後,李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

之後,於某將李某起訴到河南長垣市人民法院索賠醫療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52萬餘元。李某辯稱,毆打於某是因為其第三者插足,於某與妻子聯繫頻繁,一個月打80多次電話,2022年、2023年李某妻子向於某有兩筆轉賬,一共4萬元。案發後,民警調取了於某與李某妻子的開房記錄。李某認為二人之間有不正當關係,毆打於某是其有錯在先,不同意對其進行賠償。

法院查明,2022年10月5日,於某與黃某在同一賓館相同時間段有開房登記信息,於某認可二人開房,但否認二人發生不正當關係。本案訴訟過程中,於某申請對傷殘等級及受傷後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進行鑒定,經鑒定,於某右眼損傷行右眼球摘除術後屬於七級傷殘。

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李某懷疑於某與黃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導致其與黃某夫妻感情破裂。因案發當晚看到於某在黃某店內,後黃某上於某的車,遂與於某發生衝突致於某重傷,李某被判決刑罰後,還應承擔侵權責任。但鑒於在李某與黃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於某與黃某存在不正常交往情況,於某對其人身損害的發生亦存在過錯。經綜合考量,酌定李某承擔70%的責任,於某自身承擔30%的責任。法院認定於某損失共計15萬餘元,於某起訴超出部分,證據及法律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賠償於某10.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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