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重慶巫山曲尺:鄉政府選擇執法被指涉嫌瀆職使養殖場被強拆


法治在線消息:近日,據一篇網路資料顯示內容:重慶巫山養殖場的春天在哪裡?另查詢據一篇巫山新聞播出內容顯示曲尺鄉政府聯合執法拆違建。同一個養殖場不同的內容主題,而第三方被強拆的養殖當事人觀點則認為:在重慶市巫山縣曲尺鄉轄區內合法養殖場遭鄉政府藉助聯合執法的名譽被選擇性執法導致養殖場被強拆鄉政府涉嫌瀆職。耐人尋味的是:相同手續和情形的養殖場竟然被曲尺鄉政府不同對待,更讓養殖戶田某匪夷所思的是:百米內其他同樣手續的養殖場卻屹立不倒,同一塊上下不足百米的養殖場竟然一拆一留。曲尺鄉政府這樣選擇性執法究竟是否涉嫌瀆職?還是背後有其他不為人知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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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回顧:
曲尺鄉被強拆的養殖場負責人田某本不是曲尺鄉人員,原養殖場在巫山縣巫峽鎮,只因在2019年4月份接巫峽鎮鎮政府通知他們的豬舍因某種原因被列為養殖禁養區,養殖場需遷址,巫峽鎮讓自行尋找地方繼續養殖,政府給予支持與配合。因原址屬於禁養區田某也積極配合鎮政府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底價變賣了所有的生豬。
2019年8月,田某與田某權合夥在巫山縣曲尺鄉朝陽村六社流轉夏某承包土地及房屋共8畝用於建設新豬舍。巫山縣曲尺鄉朝陽村及監管部門均同意流轉土地用於養豬場建設,並在2019年8月15日,巫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田某叔侄他們新建的養豬場頒發了營業執照。他們在巫山縣曲尺鄉朝陽村流轉夏某土地及房屋後,就陸續投入100多萬元進行養豬場基礎建設,2020年3月18日,巫山縣林業局工作人員來到他們建設工地,要求田某權停止建設,告知養豬場建設佔用了林地,並2020年3月17日巫山縣林業局給他們下達了《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要他們恢復原狀,並罰款11980元,田某叔侄按照規定繳納了罰款,也停止了養豬場建設,當時罰款的還有與田某叔侄相鄰不到80米的楊某養殖戶,楊某繳完罰款後可以繼續養殖並未恢復原狀,而田某卻是停止建設恢復原貌,如此選擇性執法顯然不公。2020年6月巫山縣曲尺鄉人民政府聯合打違辦將田某他們修建的養豬場強制拆除了,在強拆之前未收到任何通知以及手續,拆除之後沒有任何單位跟我們聯繫與說法。並且在田某的養殖場被強拆的時間不足五百米的另外一家養殖場正開工建設。田某納悶:曲尺鄉政府這是何故?前邊的可以交了罰款不拆除,後邊的依然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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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詞條解釋:
瀆職:是指專業服務者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行使職權過程中,玩忽職守(Negligence)、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導致傷害或損失,致使國家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依法行政原則:
相關理解:依法行政和違法施政是處理一個問題的兩種相反的手段,前者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決策、辦事,以保證行政管理符合國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出現徇私枉法現象的發生,減少處理問題中的糾紛和矛盾。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規程,避免了處理問題走彎路,這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而後者則是目無法紀的表現。社會上仍存在個別權權交易,權財交易,權色交易現象。這些現象雖然是極少的,不能影響社會發展的主流趨勢,但它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大大破壞了黨員幹部的良好形象,有待於我們進一步提高認識,上好依法行政這一課,從而提高整個幹部群體的素質、提高辦事效率。
選擇性執法:
選擇性執法,是法制實踐中客觀存在的一種現象,關於它的定義有褒貶各異的兩種版本:其一是指執法主體對不同的管轄客體,刻意採取區別對待、有違執法公正的問題;其二是指國家根據情勢變化,試圖獲得靈活性和實效性,而在執法上做出的調整。
文獻資料:
根據: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於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_第16期_2019_政府公報_政府信息公開目錄_政務公開_重慶市人民政府網
http://www.cq.gov.cn/zwgk/zfxxgkml/zfgb/2019/d16q/202101/t20210128_8839017.html
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_部門政務_中國政府網http://www.gov.cn/xinwen/2019-12/20/content_5462616.htm
相關報道:
新聞內容顯示曲尺鄉政府聯合查違辦與規劃自然資源局,到達現場以聯合執法的名義將正在建設施工的豬舍強行拆除。
網路文獻顯示:
根據網路文獻顯示內容:對此情況走訪人員來到了曲尺鄉政府採訪,徐某(曲尺鄉書記)是這樣介紹的,朝陽村六社建設豬場的情況是鄉政府與打違辦聯合執法拆除的,鄉政府只是配合工作,當走訪者問道田某與楊某兩家養殖戶均被林業局罰款,為什麼楊某養殖戶繳完罰款可以繼續養,而田某養殖戶繳完罰款卻是被強拆?徐某(曲尺鄉書記)回答說:只因楊某已經建好豬舍,而田某豬舍還未建好,並還打一比方:如98年是抓計劃生育一樣,未出生的可以流產,出生後的就管不了,走訪者再次問道田某所建養殖場是否在限養區?徐某(曲尺鄉書記)停頓了一下告訴走訪者,他們所佔地好像在摩天嶺天地壹號的規劃區,並讓走訪者去查看紅線圖,如在紅線外就可以建設,如在紅線內就不能養殖了。走訪者提到現在對於養殖戶手續問題不是已經放寬了嗎?不是只需在當地鄉政府備案就可以了嗎?徐某(曲尺鄉書記)介紹手續問題確實只需備案,對於養殖戶養殖政府是需要大力扶持與配合。走訪者驅車來到摩天嶺壹號項目地,查看了規劃紅線圖,田某所建豬舍離紅線還有100米的距離,並未在規劃區內。那麼因為什麼要強拆呢?對此走訪者來到巫山縣打違辦辦公室,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走訪者,打違辦只管縣城裡的違章建築,去鄉鎮執法只是配合鄉鎮政府,鄉鎮政府才是執法主體。巫山縣林業局局長告訴走訪者,國家規定占普通林地進行養殖,國家是允許的,養殖戶按程序上報就可以,沒上報就佔用林地的養殖戶交過罰款也是可以補辦手續的。巫山縣畜牧中心負責人告訴走訪者,養殖戶田某那裡以前畜牧中心也去人看過,是可以建設的,畜牧中心也曾為養殖戶去相關部門協調,沒想到鄉里給拆了。在相關問題了解清楚以後走訪者致電曲尺鄉政府徐某(曲尺鄉書記),徐書記表示待他安排工作人員對田吉猛養豬場進行定點後給記走訪者回復。
土地和山林是流轉而來,土地使用合法,國家政策支持,曲尺政府為什麼要強拆豬舍?建設養豬場是按照《關於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的要求選址,將城區周邊的養豬場進行遷址 ,更讓走訪者疑惑不解的是林業局同時罰款相鄰兩家,為什麼存在選擇性執法?強拆之前為什麼沒有下達通知文件?曲尺鄉政府從程序上是否違法?曲尺鄉政府徐某(曲尺鄉書記)在1月5號表示安排工作人員給豬舍場地定點後給走訪者回復,然而時間過去一個多月卻杳無音訊。試問徐書記靜音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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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符合國家政策的合法養殖企業,在巫山縣曲尺鄉卻被鄉政府打著違建的名譽被強拆,徐某(曲尺鄉書記)站不住腳的說法和沉默是否另有隱情?還是在深山無須給老百姓一個合法合理的答覆?如此選擇性執法被指涉嫌瀆職是否阻礙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在重慶巫山落地實施?此養殖場在巫山的相關報道是否能夠在巫山被相關部門重視?針對曲尺鄉政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的行為巫山縣相關部門領導會不會進行過問處理並公示還是一味的沉默?田某作為養殖場的法人投入施工合法財產由於曲尺鄉政府的瀆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否進行賠償?縣官不如現管養殖戶田某在以後的建設經營生產過程中是不是會得到其他無理取鬧的騷擾?
關於重慶巫山縣曲尺鄉政府藉助聯合執法之名被指涉嫌瀆職致使養殖場遭選擇執法而強拆誰來為後果進行買單。裝聾作啞的沉默難道就是巫山縣相關部門的態度?關於處理結果的後續進展,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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