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我一再表示會原諒所有做錯事的人,但他們還是迴避真相,將錯就錯應付我。懇請上級領導能夠依法徹查並還我清白,讓經歷兩年多精神折磨的我,看到法律應有的公平正義。」近日,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的柳女士致函有關部門如是說。
我是山東省廣饒縣的一位農村婦女,被高中同學許某立欺騙感情。在此期間,他也騙了我親戚的錢。親戚報警後,公安找到我說,找我是為了了解許某立涉嫌犯罪的情況。我說我親戚的錢呢?回答是他們只負責刑事案件,我們的錢要不要上來他們管不著。我希望重視親戚錢的歸還未果,遂擔了許做的一切。
縣法院第一次開庭,親戚因誤會而對我百般陷害。許某立想順著假供推卸責任,我拿出與其通話錄音結束庭審。二次開庭,許顧忌錄音,將自己所做的事情全認,並說一切與我無關。庭審結束幾天後,叫我交罰款。看到我被視為詐騙,我問法官為什麼。法官王某某說,事雖是許做的,但他們懷疑我是知情的。我說假如我知道他騙人,我不會讓這一切發生。從我們爭執到下判決近一個月的時間,法官都沒有問許騙人時我是否知情。判決書下來後,我看到關於我的部分,與事實嚴重不符。我提出異議。法官說,許某立打電話時承認我對他騙不知情,因領導簽字生效沒法改變,我若不服可上訴。
終審,法官說許某立承認我不知情的錄音不足為證,只有其書面證明方可證明我的清白。許寫好後交給法院,法院沒要,但錄了口供。我再去中院,徐法官說我詐騙不成立,並舉例說明讓我承認包庇。後維持原判。
申訴前我給市領導寫信,並很快過問。申訴期間,我提供的證據他們也沒說哪裡有錯,只是說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證據,迴避了申訴再審中對原判中的質疑。許某立寫了我對他騙人不知情的證明,他們說許前後供述不一,有疑慮也沒調查,只調查了陷害我的親戚。後維持原判。
我向省有關部門反映了我的情況,那裡的領導讓我走程序,讓我轉述是部級主任讓當地有關部門認真對待我的案子。東營有關部門做了辦公室問答並讓我簽字,當時我也說了公檢法的經歷,我簽字時沒寫,回去後覺得記錄不完整,這樣何來法律監督,就寫了在公檢法的所有經歷,交給有關部門。
每次走程序,我都表示我會原諒所有對我有錯的人和事,但最後總是事與願違。兩年多的種種經歷,讓我感到身心疲憊。年邁的姑心疼我說,我這是啥命。現在社會這麼好,我的經歷怎麼跟舊社會一樣。
一路的司法程序,我痛苦又迷茫。古人云:修明法度,方可讓這天下成為光明之所在。執法者身負國家賦予的神聖使命,為民解困,懲惡揚善,我們才有和諧安康的社會大環境。為此,懇請有關部門能夠依法徹查並還我清白,讓經歷兩年多精神折磨的我,看到法律應有的公平正義,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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