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是法治的生命線。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

「鄰居王某故意隱瞞真相,以賣老宅為由騙取我們50萬元,這明明已涉嫌詐騙卻得不到認可。兩年來,我們一家老少四處奔走申訴,除了收穫一身債務和身心疲憊之外,一無所獲。」雲南省箇舊市的徐某軍、段某蓮夫婦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其一,祖輩均系農民的段某蓮、徐某軍兩位申訴人,用省吃儉用下來的血汗錢,本打算買鄰居、原紅河州箇舊市一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王某(女)家的老宅基地蓋房子,沒想到就這樣被其騙取了50萬元(其中20萬元是信用社貸款)。此房在賣給我們之前,就已經被法院查封。這兩年以來,我們一家人都走在申訴的路上。但王某卻根本沒有意識到,其行為給我們這個無辜的家庭,帶來多大的傷害!期間沒有隻言片語,更沒有賠錢行為,還居然在大庭廣眾之下聲稱「房子不給你、錢也不賠你、紅河州隨你告」。
其二,王某在箇舊某銀行有巨額貸款,前幾年去建水西門古鎮,最終因為此項目變成爛尾樓,她放出去的錢無法收回(此項目現在在王某等人手裡接手,因差帳太多不敢在其名下,但王某是幕後實際操控人)。這些年來,王某在法院有多起經濟糾紛,均已敗訴,但其仗著自己的關係,拒不執行還款義務。她幾年前就將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其中就包括自己名下的某某酒店,早已過戶到其妹夫劉某某、其妹王某名下。這說明王某早已做好了賴帳的準備。

其三,對此事所立「非法處置強制拍賣財產」案,我們一直提出質疑。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王某的一系列行為已涉嫌「詐騙」。但是案子在拖延一年多之後,卻變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了了之。
其四,我們對紅檢一部刑申通(2021)2號提出異議:
1 、2018年12月5日上午,接箇舊市法院通知後,王某為什麼會委派其妹夫劉某某前往法院,幫其領取通知執行書呢?這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早已經通知到了王某呢?難道劉某某幫王某領取相關材料之後不轉交王某講明一切嗎?為什麼檢察院會說王某不知情呢?
2、2019 年5月27日,既然王某收到鄢棚南路77號房屋拍賣評估價格鑒定書,為什麼2019年9月13日還要與我簽定補充協議呢?明明房子早已查封過不了戶,所以王某一次再一次收了我的錢之後,一直找各種借口推脫不與我過戶,此種行徑主觀上的目的還不明確嗎?為什麼王某還要與我約定2019年9月30日之前交房,並承諾交付後兩個月辦理過戶手續。此房現如今都處於法院查封狀態,王某能過戶並兌現她的承諾嗎?難道此種行為不是有意為之騙我錢財嗎?這主觀上還不明確嗎?自古欠帳還錢,天經地義,為什麼王某兩年多來都沒有半點悔意,不打算還錢呢?
3、對「也無充分證據證明箇舊市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6日之前,通過電話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明確告知」一說,我們提出質疑。據我們了解,法院不但有電話明確告知,而且還存有通話錄音。我們不得不懷疑有人串通一氣,為關係戶王某開脫責任。道理很簡單,只需打出王某在此期間的通話記錄,即可真相大白。
4、對王某在 2019 年1月22日簽過一份箇舊市法院送達回執證明系空白一說,我們提出質疑。先不說法院會不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就算王某當時所簽回執證明系空白,那麼,請問,王某作為堂堂一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在沒有問清事實之前就會簽字畫押嗎?此種說法能讓人信服嗎?能自圓其說嗎?

其五,對「王某沒有隱瞞事實真相,沒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一說,我們提出質疑。因為從一開始,王某就知道自己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所以一直找各種借口拖著不予過戶(其實她比誰都清楚,房子根本就過不了戶)。這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嗎?那麼,兩年多以來為什麼不談賠錢?
其六,此案存在諸多漏洞和疑問。作為平民百姓心中的父母官,為什麼法官謝某某要將已經遞交給公安機關的真實情況說明收回呢?公安機關調查的結果是:2018年12月22日已將裁定送達王某,王某於2018年12月6日將該房賣給我,又於2019年3月6日騙取我尾款20萬元。這已經是鐵的事實,怎麼能說本案證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王某在2019年3月6日前主觀明知鄢棚南路77號房屋已經被查封了呢?到底是誰在作假,誰在撒謊?
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進人民心田,關鍵在於把公平正義價值追求融入血脈化作行動。我們對上述每一句話負責任,都是千真萬確的。懇請上級領導對此予以高度重視,明察秋毫,秉公明斷,維護百姓正當權益。我們不為別的,只想討回公道,還法律一個公正!相信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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