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消息,有網友發帖稱,她和家人入住江蘇無錫一家全季酒店,洗完澡後發現花灑上有大便,此事引髮網友熱議關注。
記者聯繫上發帖網友的老公黃先生。他告訴記者,妻子歐女士先行於11月28日晚,入住了全季無錫蘇寧廣場東林書院地鐵站酒店,妻子當晚洗澡時間較晚,高度近視的她沒能第一時間注意到花灑上有異物。由於妻子出差一個人住酒店害怕,他帶著家人在第二天(11月29日)晚上抵達該酒店辦理了入住,將家人安頓好,他前往妻子的房間洗澡,洗完澡後他注意到花灑有異物,經確認後發現是大便。

「我也是洗完澡才看到,等於我們倆一人洗了個澡。」黃先生稱,「我近視兩百多度、散光一百多度,洗澡的時候都沒看出花灑是塑料的,
花灑上有一塊黑色是看到了,但我以為是有點水漬。洗完澡我摳掉了一塊,聞了一下有股惡臭就給扔地上了。」
出現這一情況後,黃先生起初以為是保潔沒有將花灑打掃乾淨,他喊來工作人員反映這一問題,工作人員到房間查看後表示要跟領導彙報再答覆。在等待答覆的過程中,黃先生在網上搜到,有網友指出此類情況或有人用花灑進行不文明行為。「看到這些,當時我整個人都不好了。」黃先生說。
等待一段時間後,酒店工作人員給黃先生回復稱要調取監控。「但我聽出對方言語中有質疑的意思,大概意為我妻子28日入住,我29日才發現異常,這方面酒店沒有責任。」
黃先生回憶,「我當時就給酒店方面說,如果異物要是我弄的,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黃先生介紹,酒店方面當晚帶他和妻子去了醫院抽血做了傳染病的篩查,但他認為病毒有潛伏期,當前無法排除被感染的可能,
且他和妻子身上有外傷,「我老婆腳上破皮了,我是手上有破皮」。因此,這更讓他和妻子心中不安。

後續,涉事酒店方面曾致電當地疾控中心諮詢,並告知對方黃先生他們的房間在入住前空置過一天。據黃先生講述,「疾控中心表示,經過這麼長時間以後,病原體傳播的可能性也沒有了。」黃先生並不放心,提出讓疾控中心給出具一份報告,但被拒絕。
黃先生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後,涉事酒店有主動提出過退房費,但他沒有同意。
「我告訴酒店,先讓我和妻子把心中的顧慮消除掉,以免後續被人誤會是想訛酒店的錢。」
黃先生還告訴記者,他和妻子的訴求主要是,希望全季酒店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證明花灑上的大便樣本不存在艾滋病等惡性病毒傳播風險;要求全季酒店承諾,保證1個月或2個月後,他和妻子再進行複查,若有傳染性疾病由全季酒店方面負責。
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律師對此事進行法律解讀。他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酒店作為經營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清潔流程屬於內部管理規範,對外不產生絕對免責效力,也不能直接免除責任。另外糞便存在傳播甲肝、戊肝、諾如病毒等風險。
連大有指出,雙方可以共同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對糞便樣本進行檢測,明確是否存在病原體;若鑒定結果顯示存在傳染性疾病風險,消費者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若結果為陰性,酒店仍需就\”服務瑕疵\”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黃先生提供的聯繫方式,12月2日下午,津雲新聞記者致電上述涉事酒店一位徐姓店長處了解情況。他回應,「我們不是鑒定中心,沒辦法出具保證承諾。事情發生後,不管責任方在誰或者怎麼樣,我們酒店一直秉承著跟客人積極溝通,妥善處理這個問題。」
徐姓店長表示,事發後警方有過協調。「客人擔憂一個月或兩個月過後,病毒有潛伏期。我們也承諾了,一兩個月過後,客人去醫院檢查的費用,我們酒店還是會承擔。
」
針對此事,記者致電華住集團客服了解情況。一位客服回應,相關情況正在進行調查,問題已記錄並立即反饋至相關部門進行核實。
稍後會有專人與記者聯繫,並同步最新的進展。截至發稿前,記者未獲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