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民營企業家武秋來
2020年12月31日,河北省趙縣人民法院(2020)冀 0133 刑初 39號刑事判決書,判決河北石家莊民營企業家武秋來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被處以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武秋來認為該判決定罪證據無效且不足,認定事實不清,遂提起上訴,要求改判自己無罪。
「我相應政府號召,並在政府部門的監管之下,把自己投資建起來的房產銷售出去,銷售收入全部用於項目建設,穩定了社會秩序,為政府分了憂,替政府解了難,我個人數千萬投資至今尚未收回。我不但遭受了重大經濟損失,還要背上一個『犯人』的包袱,我到哪裡說理去?」現年67歲的武秋來無奈地說。
為大局犧牲個人利益
據了解,涉案「趙州首府」項目最初由趙縣國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02年起開發建設,名為「茂華大廈」,2010年2月,趙縣國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此項目轉讓給河北燕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燕春地產),並更名為「趙州首府」,2011年11月6日,燕春地產將該項目委託給杜建周、董平、武秋來三人管理,並完成項目後續工程,後杜、董二人退出,武秋來經燕春地產董事長王海鷹同意,於2013年3月13日註冊成立河北燕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趙縣分公司,武秋來任負責人。
趙州首府項目
其實早在2010年,趙州首府項目就由於資金鏈斷裂等問題停工,成為趙縣最大的「爛尾」工程,上百個前期繳款購房戶不能如期入住,群體上訪事件不斷。而作為投資人的武秋來,眼看上千萬元的投資款回收無望,為維護自身利益,先期申請人民法院對涉案房產進行了查封。2012年初,武秋來依據發生執行法律效力的河北省石家莊市國信公證處2011年12月19日做出的(2011)冀石國證經字第1395號公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以(2012)石執字00016號執行裁定書立案執行,責成被執行人河北燕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武秋來償還借款1145萬元,並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因燕春地產法定代表人王海鷹被捕入獄,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由此可見,武秋來在趙州首府項目中也深受其害。
2013年1月份,趙縣政府為使社會安定,決定實行雙控監管的方式重新啟動該項目,牽頭組織成立趙州首府售樓部,並指派政府公職人員進駐售樓部進行監管,售房資金全部直接打入趙縣住建局會計薛軍霞等人設立的專門賬戶,資金支出由趙縣住建局時任副局長張劍飛與武秋來共同簽字審批,全部用於該項目建設。
作為該項目的實際投資人和控制人,武秋來同時還是債權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置房產所得資金,應該優先償還武秋來的債務,而他認為自己作為石家莊市橋西區的政協委員,理應順應社會關切,替政府分憂解難,為社會穩定的大局著想,他只好將自己切身利益放在一旁,積極配合政府的工作。
據武秋來說,根據生效的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冀01民初字第0663號判決書顯示,燕春地產應向武秋來償還借款3085.5萬元和判決生效後的利息,該判決已經於2017年11月9日進入強制執行階段。目前河北燕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欠武秋來借款本金、工程款及利息合計8000多萬元。
千方百計定罪,意欲何為?
武秋來沒有想到,為了購房戶早日入住,也為了解決政府的困擾,犧牲了個人利益,最後卻換來身陷囹圄的下場。
2017年6月23日,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將武秋來刑事拘留,次日被監視居住,2017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審;
2018年1月19日,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對武秋來批准逮捕,2月15日被監視居住,8月13日被取保候審;
2020年3月26日,被趙縣人民法院取保候審;
2020年12月31日,河北省趙縣人民法院出具(2020)冀 0133 刑初 39號刑事判決書,對武秋來涉嫌職務侵占罪不予支持,而認定武秋來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
武秋來認為,石家莊市長安區不屬於案發地,也非犯罪結果發生地,至始至終更沒有實際的控告人,長安公安分局沒有絲毫的管轄權,卻只是根據報案人楊某某所謂的案情描述就主動立案,一次次對武秋來羅列罪名,欲置之死地而後快。
楊某某是何許人也?長安公安分局又為何樂此不疲地介入此案?
據武秋來介紹,楊某某在當地臭名昭著,多次犯案卻一次次逢凶化吉,即使在被判處死緩的情況下,其仍然能夠採取「曲線救國」的方式漂白身份、逃避刑罰。武秋來說:「楊某某就是石家莊版的『孫小果』!」對楊某某,媒體將在此後的報道中詳細披露。
關於長安公安分局,武秋來說,他有證據證明,時任長安公安分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長夏某某,為了收迴向燕春地產提供的900萬元的「高利貸」,僱傭楊某某,讓其站出來指控武秋來,而後,夏某某濫用職權非法立案,意圖將武秋來羈押後搶奪項目財產,這才導演了本案。
2013年1月,趙縣住建局出示了設立雙控賬戶、交款收據上均需加蓋資金監管專用章等內容的《公告》,並在趙州首府售樓部進行了公開張貼。趙縣住建局派專人入駐售樓部進行監管之後,每一筆售樓款都直接劃入住建局指定的資金監管賬戶,這些錢全部用在了該項目上,每項支出均由趙縣住建局局長張劍飛的親筆簽字。
2018年1月22日,趙縣住建局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出具書面《情況說明》,經縣政府協調,啟動該項目,設立雙控監管賬戶,監管期間武秋來名下收入1081.564718萬元,支出1080.4171萬元,「全部用於該項目建設」。
以上事實充分說明,處置涉案的房產,就是政府行為。趙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對武秋來涉嫌職務侵占罪不予支持,而認定武秋來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罪名成立,那麼同意並監管武秋來銷售房產的趙縣政府及趙縣住建局又該當何罪?
媒體對此案將繼續關注。(法治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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