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8 12 月

中國「小字廣告」野蠻生長史 40年究竟經歷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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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字廣告」野蠻生長史 40年究竟經歷了什麼?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波普商人,作者:哲空空,頭圖來自:AI生成

一、計劃經濟時代的「廣告」

廣告是市場經濟時代的產物,某些「小字廣告」則是市場經濟時代的「畸形產物」。

如果我們要講一個中國「小字廣告」野蠻生長史的東西,有必要先講一講它的「前傳」,那就是中國當下市場經濟時代的上一個階段——計劃經濟時代,即中國1950年代至1970年代末。

那當然是一個激情澎湃的年代,也是一個廣告幾乎不存在的時代,那個時代的「宣傳品」不具備現代商業廣告的核心功能,畢竟,你總不能把「肥豬賽大象,只是鼻子短,全社宰一年,足夠吃半年」這樣的標語當作是「廣告」。

那個年代的宣傳畫和標語,主要內容是政治口號,目的是樹立標杆,鼓舞士氣,而非刺激購買。

比如,《我愛我家》里的傅明老人,回憶革命歲月,教育子女時,說道:五八年,那真是熱火朝天啊!我們為了大鍊鋼鐵,把家裡的鐵鍋、鐵門栓都貢獻出去了,院子里就砌了個小高爐,白天黑夜地煉……心裡就想著一件事:超英趕美!

計劃經濟年代唯一的例外,要數「外貿廣告」,中國一些進出口公司,比如中糧,中紡,會在國外市場進行商業廣告投放。

其中,梅林罐頭的外貿廣告就是當時一個特殊而精彩的存在,被罐裝好的豬肉擔負著為國家賺取外匯的重任,一罐罐梅林罐頭被發往港澳地區、東南亞以及蘇聯、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西歐和北美的消費者因為意識形態的隔閡,「無福」享用「社會主義罐頭」,直到很晚的時候才門戶洞開。

鑲有金盾標誌的梅林罐頭成為在港澳台、東南亞報刊刊登廣告,設計精美,全彩印刷,畫面中心是一罐打開後倒扣在盤中的午餐肉,旁邊配以煎蛋和蔬菜,令人垂涎欲滴,食指大動。

在計劃經濟年代,梅林罐頭這類極少數外貿廣告,成為新中國在封閉的經濟環境中的「商業飛地」,美味的午餐肉講述的其實是一段略帶苦澀和滄桑的歷史。

二、「宇宙牌香煙」的瘋狂廣告時代

1978年,中國進入改革開放的征程。

改開幾十年,水大魚大,但也產生了一些不那麼合規的「小字廣告」。

改革開放之初,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商品廣告復甦,但相關法律幾乎是空白,就像卷著褲腿的崔健吼出的「一無所有」。

長期受壓抑的市場經濟一朝爆發,就像儲存了幾十年「彈藥」的老小伙的新婚之夜,無需任何「小字廣告」的束縛就達到了「他好我也好」的廣告效果。

改革開放之初,因為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商家簡單粗暴、登峰造極地鼓吹自家產品,消費者則看得目瞪口呆。

對這個「沒有小字約束」的瘋狂廣告年代的最佳描述,當屬馬季在1984年央視春晚上的單口相聲——《宇宙牌香煙》。

馬季一邊叼著煙,一邊信口開河「打廣告」:你不抽我這宇宙香煙,你就沒有幸福美滿的家庭!你不抽我宇宙香煙,年輕人你就搞不上對象!

這種「恐嚇式廣告」,如果擱到現在,消費者投訴熱線早就被打爆了,但在那個市場經濟野蠻生長的時代,馬季的這個「宇宙牌香煙」的凌厲廣告詞,卻是藝術來源於現實。

比如1990年代廣為流傳的健力寶廣告詞——要想身體好,請喝健力寶。

將一款運動飲料的功能,簡單粗暴地跟「身體好」關聯起來,暗示其具有普適性的保健功效(其實不是暗示了,已經擺明了),遠遠超出了實際營養成分所能支撐的範圍。

從今天的視角來看,「要想身體好,請喝健力寶」這樣的廣告詞是有問題的,但在那個中國廣告法尚未誕生的野蠻生長年代,類似的廣告詞也就大行其道了,而且最重要的是「無需小字」,足夠「敞亮」。

好在當時的廣告策劃,尚有慈悲之心,沒有上強度,把「要想身體好,請喝健力寶」改成「要想身體好,多喝健力寶」,若傻白甜的消費者,聽信了「多喝健力寶就會身體好」的廣告邏輯,每天大喝特喝健力寶這種碳酸飲料,搞不好會喝成「腎衰竭」。

健力寶還是個相對溫和的案例,在1995年《廣告法》頒布前,中國廣告市場的監管真空期,因虛假誇大廣告引發的惡性事件層出不窮,也正是這些惡性案例,加速了《廣告法》的出台。

比如,我曾親歷過的一件事,1993年,我家鄰居是個中年婦女,愛好擦脂抹粉,擱到現在肯定是個「美妝博主」。

這位鄰居大媽迷上了一款護膚品,叫做「奇妙換膚霜」,該產品鼓吹「換膚」理念,其廣告聲稱:使用奇妙換膚霜,不用打針吃藥,不用開刀動手術,使用一次到八次,就可以使皮膚由粗糙、灰暗、蒼老,變得細膩、光潔、富有光彩和彈性

鄰居大媽誤信了廣告,用「奇妙換膚霜」給自己「換膚」,結果導致面部嚴重過敏,紅腫,皮膚潰爛,甚至達到了毀容的程度,果然夠「奇妙」。

那一年,像我這位鄰居大媽一樣的聽信廣告的「受害者」,遍布大江南北,投訴激增,媒體廣泛報道,成了直接催生《廣告法》的最著名案例之一。

想想也確實可怕,若沒有法律監管,放任廣告大行其道,那這種類似「往臉上潑硫酸」的三無產品必將泛濫成災。

記得在那個「廣告法缺位」的年代,除了這種效果堪比硫酸的「換膚霜」,還有號稱「徹底治癒真性近視」、「一個月摘掉眼鏡」的眼藥水,短期內讓侏儒變成姚明的「電子增高器」,以及堪稱「萬能神葯」的「中華鱉精」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廣告法的缺失,當時的一些電視台、報紙等媒體,為賺取廣告費,審查形同虛設,甚至參與吹捧,讓消費者的利益深受其害。

萬幸的是,觸目驚心的案例不斷疊加,最終在1995年,催生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確立了廣告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核心原則。

與此同時,「小字廣告」也逐漸浮出水面。

三、「小字廣告」的小把戲

由此可看出,當下的「小字廣告」,實際是時代進步的產物,從完全的無法可依的橫衝直撞的狀態,進化到商家為規避《廣告法》而想出的「權宜之策」,儘管這麼表述,讓「進化」兩個字,看上去有點諷刺。

事實上,早在19世紀末,報紙廣告、海報廣告興起後,廣告主就開始在主標題和醒目文案下方,以極小的字體添加一些補充說明,其目的最初是為了信息完整,但很快就被用於平衡廣告語的誇張宣傳,規避相關的法律風險。

二戰後,電視廣告將小字廣告推向高潮,在畫面底部,以快速滾動、極小的文字出現,時長僅2-3秒,電視主畫面則一般是某個聲嘶力竭的主持人,介紹著某款「金槍不倒丸」之類的誇大宣傳的產品。

而西方商業社會的這套由來已久的「小字廣告」,也在中國1995年廣告法出台後,被中國的大小商人們「西學東漸」,全部照搬了過去。

比如中國90年代的「八心八箭」電視購物廣告,熒幕上,主持人彷彿打了雞血,用無限重複話術,咆哮道:八心八箭!鑽石般的璀璨光芒!不是998,898,今天只要398!

商家用強光手電筒照射產品,與所謂「商場價」進行巨大價差對比,宣稱「奧地利水晶」,「頂級工藝」。

與此同時,屏幕最底部,幾行極小字體的小字,以極快的滾動速度,讓「免責信息」一閃而過,人類的肉眼幾乎無法察覺,更不要說看清楚寫的是什麼。

這一閃而過的「免責信息」通常包括:

「八心八箭」是一種光學切割效果,並非鑽石獨有,也非品質標準。

「奧地利水晶」實為「高鉛玻璃」。

「商場價」為虛構的參考價,無實際依據。

當消費者心醉於名為「奧地利水晶」實際是「人造玻璃」的所謂「八心八箭」時,熒幕底部的「小字廣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閃走」,似乎害怕稍作停留,會被作為「冤大頭」的消費者看到。

21世紀第一個十年之後的電商時代,小字廣告也隨之嬗變。

比如,在某貓,某寶的雙11大促,一邊打出全場五折的大字,一邊將小字隱藏於活動規則頁面,列出數百個不參與活動的品牌,並限定前N分鐘或N件,需領券且多類券不可疊加,定金不退等。

再比如某些APP應用,在首月0.99元的醒目按鈕旁,以肉眼幾乎看不到的灰色小字註明「自動續費」,消費者一旦心動,點了0.99元的首月按鈕,那到了下個月,就可能化身「續費刺客」,不知不覺扣除幾十元乃至上百元的「自動續費」了。

對於這類疑似具有「欺詐性質」的小字廣告,從世界角度看,二戰後,隨著全球消費者權益意識覺醒,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等監管機構開始嚴厲打擊欺騙性廣告,確立了廣告的整體印象不能誤導消費者的原則,即使「小字」里有說明,如果小字內容與大字宣稱相矛盾,或小字無法被普通消費者合理注意並理解,廣告仍屬違法。

中國在這方面屬於「後進者」,但2020年以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等細化法規推出,將矛頭對準了中國廣告界的痼疾——小字廣告。

就目前而言,純粹的「小字」違規風險極高,企業必須在信息透明和商業目標間尋找新的平衡點,小字向中字,乃至大字演變,但這並不是一個一蹴而就的過程。

正如羅永浩所說,小字廣告是行業普遍現象。

但作為消費者,我們不禁要問(加一點魯迅的口氣)——從來如此,便對嗎?

這幾天,新華社用一篇文章做出了回答,文章的標題是——大字吸睛,小字免責,這樣的小把戲該退場了。

新華社文章具體說的是,某品牌手機,在海報推廣中,用顯眼大字高調標註「逆光之王」,卻在偏僻角落裡用一行小字註解:逆光之王是產品設計目標。拿設計目標當產品事實宣傳,商家的膽量為何這麼大?

對於消費者,新華社對「小字廣告」的質問,可能意味著一個更為清澈的廣告時代即將到來。

回望走過的征程,路漫漫,其修遠。

中國從計劃經濟時代的「無廣告」,到改開以後大膽生猛的橫衝直撞的傻大膽「宇宙牌香煙」式廣告時代,到1995年頒布廣告法後的「小字廣告時代」,再到如今消費者「苦小字廣告久矣」的亟待變革時期,泥沙俱下,步履不停,時代大勢,浩浩湯湯。

願中國商業廣告,擺脫冷氣,只是向上走,回歸本心,與消費者雙贏,而不是想著法用一些「小字」坑蒙拐騙。

做一個大寫的人,何妨「告別小字」。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波普商人,作者:哲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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