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是建設單位對擬建的建設工程項目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吸引承包單位進行公平競爭,並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建設工程任務的行為。《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近年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日趨規範和完善,但在一些地方,違規操作現象仍時有發生,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位於廣西南寧市的廣西國泰電力有限公司日前致函上級有關部門反映稱,廣西凌雲縣振凌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違規內定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隊施工後,為掩飾其違規行為假借做合法的項目公開招標。項目開標卻不是先前內定的公司中標後,以種種理由不給中標單位簽合同,阻止中標單位進場施工。
2019年10月15日,廣西國泰電力有限公司參與廣西凌雲縣城北片區棚戶區改造和茶文化街建設項目配電工程(重)(項目編號BS2019-G2-08004-SHJS)(重))投標,並中標。但業主凌雲縣振凌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因招標前已違規私下將該工程項目發包給凌雲縣萬興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凌雲縣萬興水電公司已於2019年8月前已與凌雲縣振凌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簡單簽訂該項目的施工合同並進場施工,已完成1/3左右的工程量。
2019年10月26日,廣西國泰電力有限公司領取該項目中標通知書後,到凌雲縣與業主凌雲縣振凌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對接洽談合同。業主稱這個項目是縣領導的項目,該項目網上公開招標僅想讓項目合法化而已。因此,不能給予非凌雲萬興公司外,別的中標單位簽施工合同,勸退廣西國泰電力有限公司放棄項目中標。
後經多方努力(就項目違規招標情況向百色市有關部門反映),業主迫不得已於2020年4月份給中標單位簽合同,但仍不能進場施工。因凌雲萬興公司已進場施工並巳完成工程量的1/3,萬興公司阻止中標單位進場。因此項目至今無法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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