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4 12 月

全款買房住了9年,陌生人突然上門,她懷疑「上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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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買房九年

突然冒出「房東」

湖州的鄭大姐反映

自己9年前花真金白銀買的房子

現在突然被人要求搬走

還說要她支付這9年來的租金

她懷疑自己「上套了」

全款買房住了9年,陌生人突然上門,她懷疑「上套」了

鄭大姐收到的是一份告知書

上頭寫著

「鑒於你方與其父買賣未成年人財產

已涉嫌違法犯罪

主權人保留追加刑事責任權利

並對你方非法居住期間的損失

和增值部分提出賠償方案

按九年計算兩萬人民幣共計十八萬」

鄭大姐說

這一份文件的意思是

她買來的房子

一下子成了別人的「所有物」

事情要從九年前說起

鄭大姐:這個房子當時是我到這個小區來看別的房子,然後外面貼的牌子,就是打(印)了個紙來的。因為我家小孩(多),全家都在租房子,我租房子的地方拆遷了,找不到地方租嘛。後來他就打電話帶我來看,還找到我租房的地方去,去了好幾次,他說你就買我這個好了,我就優惠點給你。

鄭大姐說

這位賣家姓錢

自稱在湖州德清縣東港欣苑小區里

有兩套房子

都是120平方

說是拆遷後補償的回遷房

毛坯交付的

當時對方報價比較低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

房子的產權證要等幾年才能辦理

雙方簽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書

賣方錢先生

買方鄭大姐

約定將住宅以416000元的價格

出售給鄭大姐

協議上還寫著

「因房產證未發放

故持房產證發放給甲方後

甲方於發放當日無條件交給乙方

如乙方需要過戶房產戶名

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鄭大姐:(2017年)1月10號錢全部結清,他鑰匙給我,然後我們就裝修,到現在。6口人就一直住在這裡,住到如今的。從裝修開始,全都是自己一點一滴弄出來的。因為就是我一直都在叫他(辦房產證),他就說要麼在外地,要麼過幾天。那我也這樣想嘛,反正我房子已經裝修好,過了九年了早點辦晚點辦也沒事嘛,人也住在這裡的。

鄭大姐說

這一拖就拖到了今年10月份

她說此前也催過錢先生去辦手續

但對方一直以各種理由拖著

期間還把隔壁的一套房子

賣給了另一戶人家

直到今年10月9號

錢先生的大哥突然聯繫

讓她「把錢備好 準備辦證」

鄭大姐:他哥是這樣跟我講的,說是他弟弟委託他,來做這個房產證,然後他就來通知我們。因為隔壁家是押了6萬塊錢押金的,他以為我家也押了,就上門來通知我們準備好這個錢,就過戶的時候怕我們拿不出錢。

記者:這樣你才知道他們準備過戶了是吧?

鄭大姐:對,準備辦房產證了,然後我就拿出單子來,我說大哥我的錢是當年付清的。

鄭大姐說

支付購房款的時候

因為錢先生不在本地

房款的大頭是由錢先生家人簽收的

她也留下了各類單據

證明了當年的錢已經結清後

她就安心等著房產過戶

不料房產證沒等到

卻等到了兩位「陌生人」

鄭大姐:估計是十幾天前,他的前妻就找上門來了,就要向我收房,她說「我是房東」,這房子是我女兒的,你們搬出去,就這樣的。就來我們家大吵大鬧的,估計鬧了個十幾分鐘,然後第二天又繼續來了,給我發了一張告知書來,叫我搬出去,還要我付她9年的房租18萬,還要起訴我什麼坐牢什麼的事情。

鄭大姐說

當時對方帶來了房產證複印件

「坐落」一欄寫的就是她住的這套房子

戶主一欄清晰地寫著錢先生女兒的名字

2

多年風平浪靜

懷疑另有蹊蹺

鄭大姐說

事情鬧到這個份上

當年的賣家錢先生卻遲遲不肯露面處理

回憶起對方這些年來的表現

她覺得事情不簡單

鄭大姐:我房子是跟小孩子的爸爸買的,當年戶口本上也是離異的狀態。他爸親手簽的合同,現在辦證把名字寫在他女兒的名下,叫他前妻帶著她女兒來收房,房主也不來處理,也不出面。他這個好像就是,全家給我們設的一個套,因為我買房子的錢是付掉的。

鄭大姐表示不論如何

自己是付了真金白銀買的房子

也明明確確簽訂了合同

現在對方不但讓她搬出去

還要向她收取所謂的租金

她完全不能接受

鄭大姐:如果這個房子是他女兒的,是他老婆(前妻)的,那當年這個房子為什麼在他手裡賣給我們。裝修到現在他老婆(前妻)也沒出面沒什麼,房產證一做出來,他前妻冒出來,女兒冒出來,向我們收房。

鄭大姐找出買房時拍下的照片

可以看到

錢先生的婚姻狀態一欄中寫著離婚二字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上的被拆遷人

也是這位錢先生

包含兩套120平方的大套公寓房

一個地下停車位和一間地下儲藏室

不過協議書上的安置人員名單上

除了錢先生

還寫著他前妻和他女兒的信息

鄭大姐說

當時就是為了避免產生

有關財產分配的糾紛

特地讓錢先生的兄弟姐妹們

簽了一份同意書

只是因為離異的關係

沒想到讓他前妻和女兒簽字

記者:那當時他有沒有跟你講過房子是歸誰的?

鄭大姐:他就說房子是他的,而且他弟弟他們也來簽了字。就是簽字證明這個房子是他的呀。

記者:那個安置協議上面,他老婆他女兒也在上面?

鄭大姐:這個我沒看到,這個是我後來房子裝修好了之後,要開通煤氣,他去政府那裡拿過來的,這個我不懂。

記者:有沒有問過他?

鄭大姐:沒問過。

錢先生:我這兩天會回來解決的,我現在在忙。

記者:當時房子到底是怎麼個分法的呀?

錢先生:房子么當時合同是我的呀。

記者:兩套都是歸您的嗎?

錢先生:對。

記者:那為什麼現在您前妻和女兒都過來找他要這個房子,說房子是她們的?

錢先生:不知道,我跟她們說過了,現在應該不會來的。

記者:那房產證上寫的是您女兒的名字。

錢先生:這個做我一個人,做不出來兩套,只能做一套。

記者:那她這個過戶怎麼辦?

錢先生:過戶過段時間等我回來再說,我現在在外面。

錢先生沒有多說

通過鄭大姐提供的聯繫方式

記者聯繫上了錢先生的前妻潘女士

錢先生的前妻
潘女士:怎麼會是他的呢?他不他的我不管,反正我們已經起訴了。這房子怎麼會是他的呢?他說是他說,你跟他去說,不要跟我說,這房子就是我女兒的。如果是他的,這套房產證能做得下來嘛?我跟他離婚已經十幾年前的事情了。

談起前夫錢先生

潘女士的情緒有些激動

一位劉先生接過的電話

自稱是潘女士的丈夫

他表示關於這事

自己正好也有話要說

潘女士的丈夫 劉先生:1818黃金眼的是吧,我還想找你們的,他們說的什麼我不知道,但是我想原原本本說給你聽。

3

兩套房產都存疑

律師分析加建議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上

安置人員名單有三個人

為什麼錢先生說房子屬於自己

這兩套房子到底是怎麼分配的呢

接著往下看

潘女士的丈夫
劉先生:我老婆跟他前夫是2014年離婚的,2014年他們離婚的時候已經拆遷了,這個房子還沒下來。然後老頭子,就錢先生的父親,就委託我愛人,把這個女兒叫她帶著,因為小孩太可憐了,又沒地方住又沒人管。我當時跟她也沒有事情,就把女兒弄到武康來讀書。這十多年,別說接回去,來看過兩回還是三回都是不得了的事情了。衣服買過幾套?衣服都沒買過,小女兒太可憐。

劉先生說

當時自己也是看母女倆可憐

就幫襯著生活

後面才慢慢走到一起

關於拆遷分得的兩套房產

他代替妻子做了解釋

發來了一份離婚協議

配合著安置協議一起進行說明

潘女士的丈夫
劉先生:他們是2014年離婚,房子2017年竣工,離婚協議出示,財產是兩個人是共有的,意思是房子下來一人一半的,賣房子之前的事情。這個拆遷協議,它是三個人的名字,就是我愛人的名字、她前夫、還有孩子,三個人都有的,當時拆遷政策是大人60個平方一個人。她(鄭大姐)說我們幕後合著伙去,你說我們離了婚的人,還會願意把財產拿著讓你去騙錢嗎?

記者:那為什麼這麼多年一直是在錢先生這邊的?

潘女士的丈夫
劉先生:他們一直說房子下來了,但是一直沒有辦房產證,一直在說房子是沒辦房產證的,我們就想說辦房產證再說。然後這套房子,他一直都是騙我老婆,說是在出租的。隔壁那套是他們兩個人的名字的,當初分下來的時候就是弄清楚的。

劉先生說

關於這兩套房子

兩邊做過約定

其中一套是屬於孩子的

另一套則按離婚協議的約定

屬於共同財產

他說夫妻倆也是到了現場

和鄭大姐碰了面

才知道連女兒的房子也被賣出去了

潘女士的丈夫
劉先生:一個小姑娘真可憐,連這個拆遷房也偷摸給她賣了。這未成年人財產,那買房子的人也有「罪」啊,你不了解一下這個房子是什麼性質就買了。我老婆一個失地農民,除了房子還剩什麼東西。

鄭大姐說

關於錢先生和他前妻如何分配房子

自己此前真的不清楚

她也想問

既然房子是離婚前的共有財產

為什麼隔壁的那一戶就能順利過戶呢

記者:那你們現在房子的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

隔壁住戶:好像姓錢的夫妻他倆的名字。

記者:現在還是他倆的名字啊?

隔壁住戶:現在已經過戶過來了。

記者:那中間有什麼跟他前妻相關矛盾嗎?

隔壁住戶:沒有,就在上個月(過戶的),他大哥牽的頭。

潘女士的丈夫 劉先生:隔壁那套還有爭議的應該是,因為什麼呢?我沒有簽字,我老婆也是偷摸地去簽字的。

記者:那你們還要爭取嗎?

潘女士的丈夫 劉先生:這個保留。

劉先生表示

隔壁那套房子後續怎麼處理

他們還在考慮

現在確定的是

鄭大姐這套房子

他們會為孩子爭取到底

已經向法院準備起訴

關於這事

記者請教了律師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松濤:你當時簽這個買賣合同的時候,這個房子實際上是三個人共有的嘛。所以對於鄭大姐來說,買房子的時候,如果要保證以後能過戶,那應該要這三個人都要簽字,你不能只跟一個錢先生一個人簽了字。

記者:那這個買房的過程中,錢先生一直都是說這個房子就是他的。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松濤:作為錢先生說,就是沒有誠信,他要承擔一個相應的違約責任的。

記者:也就是說最後還是看安置協議的被安置人?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松濤:對,拆遷協議的被安置人只是一個初步的證據,這個房子將來是屬於哪幾個人的,最後到底是幾個人,因為這是由產權證來定的。

記者:那現在產權證的名字,寫的是錢先生女兒的名字。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松濤:那作為物權來說,你憑著以前的協議,你對抗不了人家的房產證的。你只能憑著原來的合同,追究錢先生的責任,他騙了你,他收了你的錢,你讓他退錢,賠償這個損失,這個都可以的。

對於這一類產權分配並不清晰的房子

陳律師也提出了一些建議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松濤:你在買房子的時候,不能僅僅為了貪便宜,買一種產權不確定的房子。如果你真的一定要簽這種不確定的,那麼你一定要把相關的權利人全部寫在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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