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剛剛進入最後一個月,同紐西蘭華社有關的兩個誹謗案的判決接踵而至,判決結果都非常鼓舞人心。
12月1日周一,奧克蘭高等法院做出對前奧克蘭市議員Paul Young(楊宗澤)訴肖志鴻(魔王/ Morgan Xiao)誹謗案的判決,肖魔王因在多篇微信公眾號文章中對Paul Young的誹謗性言論,被法官判罰22.5萬紐元賠償金!
12月3日周三,奧克蘭地方法院做出對富強訴戴在和(Daisy)同毛芃誹謗案的判決。兩名被告成功駁回訴訟,富強不僅沒得到任何經濟賠償,還需支付兩名被告的法律費用。

Newsroom12月5日的相關報道
Paul Young為何要對肖魔王提告
Paul Young對肖志鴻的誹謗訴訟案,可以說是經歷了漫長的過程。
早在2022年11月4日,奧克蘭高等法院就接受了訴訟材料,並正式立案。
不過,該案直到今年(2025)3月才開庭審理,庭審歷時9天。代理Paul Young案子的出庭律師是Kalev Crossland。
Paul Young為何要起訴肖志鴻呢?
事情要從2022紐西蘭地方政府選舉年說起。自2018年9月起就擔任奧克蘭市議員的Paul Young謀求連任,他的選區是華人移民比較多的奧克蘭Howick 選區,而肖志鴻也在同選區競選,競爭的同樣是奧克蘭市議員。
話說在紐西蘭參加地方政府公職競選並非難事,不過要贏得選舉並不容易。奧克蘭市議會中,只出現過一位華裔市議員,這就是來自台灣的移民Paul Young(楊宗澤)。
說競選地方政府公職不難,是因為幾乎沒什麼門檻。只要是年滿18歲,紐西蘭公民,並且登記為選民,再有倆推薦人,就可參加地方政府選舉;無論是競選市長、市議員或區議員,想選哪個選哪個,無需學歷和經驗。只要報了名,就可以把自己的簡歷和政見貼上選舉委員會網站,而且選舉委員會對簡歷真偽不負責審核。
當然,參加競選的人事先得交上$200押金。但如果落選並滿足特定條件,$200押金還可退還。
看似容易的通向政壇之路,自然給懷揣不同抱負的人提供了機會。
競選中,肖魔王在不同中文媒體向競爭對手開火,他發表《 九問楊宗澤》一文,質疑移民自台灣的Paul Young 支持「台獨」,雖然紐西蘭的地方選舉同國際政治毫不沾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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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王2022年9月9日發表在《華頁》的文章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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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9月29日,Paul Young聘請的律師團隊給肖志鴻發了律師函,要求其刪除所有針對Paul Young的不實和誹謗性言論,並做出更正和公開致歉。
彼時的肖志鴻不但不理會Paul Young律師的要求,還於9月30日在澳紐網發文,稱Paul Young「告錯了人」。
當年的選舉結果是,Paul Young 以11,876的高票落選,肖志鴻獲得3,840張選票,自然也是落選。
Paul Young 相信,他的落敗與肖志鴻在競選期間散布他支持「台獨「的言論有關,遂向高等法院對肖志鴻提出控告。
英文媒體報道高院裁決
12月5日,包括「Newsroom、 RNZ(紐西蘭電台) 和 The Post在內的紐西蘭幾家有影響的英文媒體,都對Paul Young 訴肖志鴻誹謗案的判決做了報道。
Newsroom的文章作者Tim Murphy 該新聞機構聯合編輯,他在文中將肖志鴻形容為「聲名狼藉」的社交媒體活動人士。
Newsroom 在2019地方政府選舉年就對肖魔王進行過報道,指他是「極端親北京人士。」
據Newsroom當時的報道,魔王肖志鴻曾把紐西蘭著名中國問題學者 Anne-Marie Brady 等人稱為「反華勢力」和「狗雜種(sons of bitches)」,還呼籲絞死天安門廣場的抗議者。
法官的裁決關鍵點
高院法官 Tracey Walker 裁定,肖志鴻(網名魔王)在 2021 年至 2023 年間發布的 16 篇同Paul Young 相關的文章中有 13 個構成誹謗,須向 Paul Young 支付 22.5 萬紐元的」普通賠償和加重性賠償」。
Walker 法官形容肖志鴻針對Paul Young的社交媒體貼文是「是一場誹謗行動,是毫無責任感的溝通「; 法官駁斥了肖魔王的辯解,指其寫作並非是為了真相或公共利益。
除了支付賠償金和刪除帖子外,奧克蘭高院亦發布禁令,禁止肖魔王重複那些涉及 Paul Young 的誹謗性言論,包括:」不誠實、不忠誠、不適合擔任公職、腐敗、受外國影響,以及濫用司法程序「。
據Newsroom報道,Paul Young起訴肖魔王誹謗的關鍵點在於,他認為肖魔王的帖子虛假地描述他支持台灣獨立。Paul的律師告訴法官,這樣的指控在華社「可能會對聲譽造成致命損害。」
法官Walker在裁決書中承認,台灣獨立議題在華人社區是一個極具政治敏感性的話題。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
「根據呈堂證供,肖的核心指控 — 即楊宗澤支持台灣獨立—並不屬實。此項指控乃是肖志鴻所發全部帖文的根本依據。然而,根據目前的誹謗法,該項指控的隱含含義並不構成誹謗,原因是「社會共識規則」(the 「consensus」 rule)。換言之,某項陳述是否具有誹謗性,必須以社會整體的普遍標準來判斷,而不能僅以社會某一階層或群體的標準為準。只有當刊發的陳述含有將某些行為或觀點歸諸於某人、而該行為或觀點有違社會共同認可的價值觀時,才會產生誹謗傾向。」
也就是說,法官一方面不認為Paul Young參與了支持台灣獨立的活動,一方面認為在紐西蘭說某人支持台灣獨立或支持台灣參加CPTPP(《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並不屬於誹謗。
但是法官指出:「肖針對 Paul Young 的其他言論構成了誹謗。」
法官說:「肖的證詞給人的的整體印象是,他發表這些帖文的目的在於推進其自身的政治和個人利益,而這一系列貶損他人的文章旨在削弱 Paul Young 的政治資本。」
肖志鴻的第三次法律挫敗
奧克蘭高院的這份判決是魔王肖志鴻今年遭遇的第三次法律挫敗。
今年6 月,奧克蘭地方法院法官Richard McIlraith推翻了此前另一名法官所作的臨時裁決—根據《有害數字通信法》要求記者毛芃刪除有關肖的網上言論並向其道歉,並責令肖魔王承擔訴相關訴訟費用。
今年7月,奧克蘭地方法院裁決:肖志鴻控告Stuff記者Justin Wong記者違反《有害數字通信法》不成立,肖需承擔訴訟費用。
據Newsroom報道,肖志鴻將對奧克蘭高院的判決提出上訴,他認為該裁定「嚴重違反《紐西蘭權利法案》」;還說這一判決「實際上正在把紐西蘭價值觀拖向北韓的水平。」
Paul Young則表示,此案的判決證明了自己三年來堅持訴訟的意義:
「我希望這個裁決結果能夠傳遞出一個明確信息:紐西蘭的法律體系能夠為那些因遭受持續的網路攻擊而名譽受損的人提供有效的補救措施。」
Paul Young說,高院這次裁決的賠償金數額是今年所判的誹謗案中賠償金額最高的。
Paul Young 2022年年底在高院正式起訴肖志鴻後,曾對《毛傳媒》表示,他打這場官司,是為了「還我清白、匡正華社歪風、消除華社惡勢力。」
霍建強律師:判決意義重大
值得一提的是,Paul Young 的律師團隊中有前工黨國會議員霍建強(Raymond Huo)。
據Newsroom報道,霍律師本人不僅被肖志鴻在微信文章中攻擊,也被肖在法庭上攻擊。
霍律師向Newsroom披露: 」在法庭判決書以保密方式送達雙方之後,被告(肖志鴻)違反了司法禁令,在法定的周五上午 10 點公開發布時間之前,提前曝光了判決消息並附帶其個人評論。「
12月1日晚,肖魔王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有關奧克蘭高院對案子的判決結果。不過,他後來刪除了該文。
霍律師對Newsroom表示,高院對這個案子的判決意義深遠。
「這項判決應當為紐西蘭華人社區開啟了一個新時代,讓社區成員能夠對持續抹黑行動堅定地說『不』。這一裁決伸張了正義,判給原告的賠償金數額對誹謗行為是一種強有力的、清晰的威懾。」
另外,Stuff記者今年9月從奧克蘭交通局獲悉,交通局已經解除了與肖志鴻的僱傭關係,肖不再擔任交通局的泊車員一職。近日有網友在奧克蘭某醫院門前拍攝到身穿保安員制服的肖志鴻,看起來他是在那家醫院做保安員。
參考資料:
- 奧克蘭高等法院裁決書
本文來源:毛傳媒 作者:毛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