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邢鑒:致信公安部長趙克志——買官者荼毒八百萬信陽鄉親

尊敬的公安部長趙克志:

您好!

我是河南省信陽市維權人士邢望力的兒子邢鑒,2021年4月20日,我的父親邢望力因為探望了軟禁在同市的人權律師江天勇,現在他被信陽警方認定為尋釁滋事,非法羈押在息縣看守所。每天忙於學業的我,不得不思考一下信陽警方為何如此邪惡?通過多方查證:原信陽市副市長李長根任職信陽市公安局長期間受賄31人,其中30人涉嫌行賄買官,至今為止仍有多人擔任信陽市區、縣的公安局長、政委、隊長、所長等領導職務;在您所管轄的土地上有十四億人口,但是30名買官者不得到法律的制裁,他們將繼續荼毒信陽八百多萬人口。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孰重孰輕?還望您自行斟酌。

根據李長根(2015)漯刑初字第27號刑事判決書:

據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第十三條:2008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劉某3的請託,在辦公室多次收受劉某3總計16萬元人民幣,將劉某3從固始縣公安局副局長逐漸提拔為信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政委、光山縣公安局政委、局長,並承諾繼續對劉某3在工作上和職務晉陞上提供幫助。

經查證劉某3是劉洋,現任息縣公安局局長。

據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第十六條:2011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時任商城縣公安局政委周某2的請託,在辦公室三次收受周某2共計14萬元人民幣,將周某2提拔為商城縣公安局局長。

經查證周某2是周從貴,現任羅山縣公安局長。

據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第三十條:2012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時任羅山縣公安局政委王某5的請託,兩次收受王某5共計3萬元人民幣,將王某5提拔為羅山縣公安局局長,並承諾以後在工作上和職務晉陞上為其提供幫助。

經查證王某5是王莉,現任信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支隊長。

本人著實愚鈍,如果不是息縣公安局長劉洋買官後繼續禍害鄉親,本人很難思考信陽公安系統的領導職位都是買來的!對此本人對劉洋表示深深的謝意。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推出「依法治國」的理念,您在全國大力推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我相信趙部長絕對不會姑息公安隊伍中這些通過行賄犯罪手段買官的害群之馬,請您著手調查,拯救信陽八百多萬水深火熱中的鄉親父老,也請督促信陽警方立即釋放江天勇、邢望力。同時在查證以上事實後,本人建議法院在量刑方面對劉洋免除百分之十的刑事處罰,以勉勵後者為官清正。  」

此致:

中國公安部部長趙克志

邢鑒於紐西蘭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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