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轉租人越權解除汽車改裝廠舊址租賃協議引質疑

 核心提示: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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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二審、再審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依法對(2013)閩民申字146號民事裁定書提起抗訴,要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再審裁定,改判福建省福州台江區清輝文化工藝廠與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簽訂的合同有效,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近日,福建省福州台江區清輝文化工藝廠負責人鄭輝昌致函有關部門如是說。
1998年福建省福州市汽車改裝廠搬遷,從原廠房福州市台江區XX里20號搬遷到新廠址,福建省福州台江區清輝文化工藝廠負責人鄭輝昌打算買下汽車改裝廠舊址用於創業。因汽車改裝廠舊址廠房是公房,故找到福州市台江區房管局協商買下汽車改裝廠舊址事宜。
當時房管局局長唐某某說,鄭昌輝是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職工,不可以買下此地,但是,鄭昌輝可以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先租下汽車改裝廠舊址。然後,鄭昌輝與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簽訂協議租下汽車改裝廠舊址。隨後鄭昌輝就與汽車改裝廠聯繫、商討有關汽車改裝廠舊址租賃事項。鄭昌輝經過大量努力,各方終於就汽車改裝舊址租賃事項達成一致,鄭昌輝向汽車改裝廠支付80萬元,汽車改裝廠同意舊址先租給被申請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最終由鄭昌輝租賃汽車改裝廠舊址。
隨後,鄭昌輝把此事向福州市台江區房管局如實彙報。福州市台江區房管局同意此事項。當鄭昌輝向汽車改裝支付了80萬元後,隨後,福州市台江區房管局局長唐某某把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負責人余某斌和鄭昌輝叫到局長辦公室,簽訂了關於汽車改裝廠舊址租賃協議。
某年,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支持了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後我們申請二審、再審,法院就是認定合同無效。我們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說應該向法院申請。我們按照檢察院的建議向法院申請,法院說我們應該向檢察院申請。我們就來回的跑。我們認為合同肯定有效。
其一,法院適用法律錯誤。依據《合同法》關於租賃關係,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是二房東地位是轉租人,法律規定轉租人沒有權利解除轉租人與此承租人簽訂的合同。
法律規定了解除權,但是這個解除權法律明確規定是出租人享有,並且解除的合同是出租人與轉租人簽訂的合同,而不是轉租人與此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法院認定轉租人享有解除權,認可轉租合同無效,顯然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其二,對方提供虛假證據,我們有錄音可以證明。此電話錄音證據,是在2017年福州市台江區訴清輝文化工藝廠訴福州市台江區政府的行政訴訟中,福州市台江區公房管理公司作為此行政訴訟的第三人。但是,福州市台江區公房管理公司及其負責人余某斌沒有出庭參與審理,後鄭昌輝向余某斌打電話,並把電話內容音錄。
余某斌在電話中講,當時福州市台江區房管局局長唐某某說:鄭昌輝是福建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職工會,要租賃汽車改裝車舊址,在汽車改裝廠與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後,再由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轉租給鄭昌輝,租期是20年;福州市台江區房管局和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都知道轉租此事;福州市台江區房管局同意轉租;鄭昌輝做了大量工作。
最後,汽車改裝廠把舊址租給了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然後,福州市台江區公房修建公司轉租給了福建省福州台江區清輝文化工藝廠。鑒於上述事實,依法檢察院應該抗訴,法院原應該啟動監督程序。  (福建省福州市 鄭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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