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山西省孝義市:辦案不公 枉法辦事

本人張國勝,山西省孝義市陽泉曲鎮河北村人,現就孝義市公安局原在局長李運平包庇打人罪犯無人管;孝義市檢察院杜瑞明弄虛作假、顛倒黑白、起訴、收監;孝義市法院張冬生拉鋸式判案不公平、不實事求是、糊塗判案;山西省孝義市人民法院枉法裁判無人管一事反映。

基本情況:

2004年9月1日晚,因村委公事,我和我妻子被柳灣煤礦礦長楊建華僱傭黑惡勢力毆打,導致我多處骨折、頭部 30多處傷,頸椎打壞,我妻子頭暈頭痛,手腳麻木造成終身殘疾,我和我妻子被打後,陽泉曲鎮書記那學東、柳灣礦礦長楊建華、孝義市公安局局長李運平,他們做了權錢交易、徇私枉法,公安局局長李運平在案件上簽字包庇,案件不移交。

我和我妻子在孝義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有四處輕傷(派出所有鑒定書),被打前柳灣礦通知要打人,我村於 2004年 8月21 日,開了支委、村委會,會議決定柳灣煤礦不管打了哪個村民,村委要給做主賠償,9名村幹部全部在會議記錄上籤了字。我當時負責與柳灣煤礦協商賠償問題,我多次找公安局領導,沒人管,我只好按村委的會議記錄扣款看病,並告知村長和陽泉曲鎮副書記程月強(當時任我村片長),我於2004年12 月 10 日左右扣了村委20萬元看病,扣款3個多月,在案發前我主動歸還。在法院改判前,我在陽泉曲鎮帳上領了柳灣礦不合理、遲到、單方面不協商的打了我和我妻子的賠償款 20萬元,我在孝義、太谷、山大二院住院支 15 萬餘元,十年多看病還有其他支出,還欠外債。

2005 年 4月16 日,孝義市公安局把我拘留,定我犯挪用資金罪,4月30日,孝義市檢察院批准把我逮捕,孝義法院7月 22日開庭,判我挪用資金罪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開庭時他們說我的會議記錄是假的,當時在陽泉曲鎮書記那學東,市委副書記王寧的干擾下,不是實事求是,我從看守所回來後,後來我要上訪,孝義檢察院任曉紅副檢察長負責處理我的事,她說給我 40 萬元左右處理此事,我說行,孝義市市長助理劉宏書他負責信訪,他要下 80 萬元。我也不知道,我也沒有上訪,可以調查,致此孝義檢察院不滿意,於2008年7月14 日,孝義市檢察院給孝義市公安局提出檢察建議書編說張國勝緩刑考驗期間,屢次違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威脅和擾亂當地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建議孝義市公安局依法向孝義市人民法院提出對張國勝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同日,孝義市公安局向孝義市法院書面建議撤銷對張國勝的緩刑,編造我無理上訪等。同日,孝義市人民法院張冬生把我收監,給我坐監三年。

孝義市人民檢察院不採納會議記錄起訴有問題,孝義市人民檢察院造假,收監有問題,我坐監三年後回來,我繼續申訴。2012年 12月7日,孝義法院再審調查打人的是鐵的事實後,撤銷了原判決,再審張國勝犯挪用資金罪,免於刑事處罰。我的冤假錯案什麼時候能平反,我坐監三年無人賠償。

訴求:

一、山西省孝義市公安局原任局長李運平在案件上簽字包庇打人罪犯,併案件不移送檢察院。我要求政法整頓領導組給查辦追刑事責任並追責。

二、山西省孝義市人民法院前刑事庭庭長張冬生,枉法裁判無人管。

2005 年,張冬生不採納我村委的會議記錄,判我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2008年7月14 日,不調查情況,又把我收監了,給我坐了三年有期徒刑。2012年,孝義法院審判委員會又給我撤銷了前判決,給我有罪免於刑事處罰(審判委員會採納了村委的會議記錄)。張冬生拉鋸式判案不公平,不實事求是、糊塗判案,給我坐監三年,拿法律當兒戲(法院造假,我在村歸還了扣款 20萬元,判決書上寫的說我案發後臟款全部歸還,我有收據,公檢法就沒有見我歸還款),我要求政法整頓領導組查辦追責並賠償。

三、我坐監三年,回來後,孝義市人民法院給我把前判決撤銷了,給我判了挪用資金罪,免於刑事處罰,我不應該坐監,造成的經濟損失誰來賠償。孝義法院不給我撤銷罪名,他們是怕追責,我多次申訴被駁回,我上訪多年一直不解決。

本人反映的情況均有證據予以證明,請求省政法委領導嚴肅處理辦案機關和承辦人員,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以維護國家司法公正,維護人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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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www.chinamsbb.com/fazhi/1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