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8 12 月

40餘車輛遭高速海鮮廢料「臭襲」,交警稱非交通事故

近日,威青高速海陽段一輛運載海鮮廢料的重型半掛貨車在行駛過程中發生貨物灑落,隨後被多輛社會車輛碾壓,導致車身、底盤、輪轂、發動機艙沾滿黏稠廢料,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併產生明顯異味。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受影響車主已有40餘人,且多位車主反映,車輛即便反覆清洗、拆解,仍殘留難以消除的腥臭味,直接影響正常使用。然而,當車主們試圖維權時,卻陷入「交警無法出具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拒賠、肇事方推諉」的多重困境。

海鮮廢料遺撒高速

40多位車主「中招」臭味難除

據車主張先生(化名)向記者回憶,12月12日晚上,他行駛在威青高速海陽段,突然感到車輪碾過了大片粘稠物質,由於高速行駛且夜色昏暗,根本來不及避讓。出於安全考慮,他並未選擇在應急車道立即停車查看,等他下了高速後檢查車輛時才發現,整個車底盤、發動機艙甚至是車門縫隙里,全部掛滿了黃褐色的粘稠物,散發著令人作嘔的腥臭味。

40餘車輛遭高速海鮮廢料「臭襲」,交警稱非交通事故

12月12日晚張先生行車記錄儀畫面

12月17日下午,記者聯繫了煙台高速交警部門,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事發時間為12月12日晚9點左右,地點位於威青高速141公里處,涉事車輛為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運輸的是粥狀海鮮廢料,在行駛過程中發生路面遺撒,後續社會車輛碾壓這些廢料,造成車輛污染,甚至出現異味。交警部門通過視頻巡查發現路面異常後,第一時間通知高速養護部門到場處理,並陸續接到駕駛員報警反映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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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清洗車輛時發現車輛內的海鮮廢料

張先生表示,事發第二天他就將車開進維修店,「把底盤全拆了,光清洗就花了1000多塊錢,前後洗了四五次。」然而,海鮮廢料的滲透力極強,「車內異味稍微淡了點,但車外還是能聞到腥臭味,一開車門心裡就堵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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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維權群已有40餘名受影響的車主

此外張先生告訴記者,和他有同樣遭遇的車主不在少數。張先生邀請記者加入了一個名為「12.12威青高速蝦醬灑落事件」的維權群,群信息顯示除了記者外另有43名群成員。群聊記錄中多位車主發送的圖片顯示,許多車輛的輪轂、擋泥板、發動機艙都被粘稠物完全覆蓋,甚至有車主從擋泥板後方、發動機艙等處沖洗出了多隻死蝦。為了徹底祛味,有的車主不得不拆卸輪轂、擋泥板、底盤護板等部位,單次清洗費用從數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有人累計花費已超過2000元,但臭味仍反覆出現,讓車輛幾乎無法正常使用。

無碰撞無損傷

交警認定「非交通事故」

面對數千元的清洗費和車輛損失,車主們本能地想到了走保險或找肇事者賠償。然而,維權之路卻充滿坎坷。張先生表示,他幾經周轉聯繫上了肇事司機,對方卻只回了一句「有事找我的保險」,可就在張先生聯繫保險公司時,發現由於交警部門無法開出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無法進行理賠,這讓張先生陷入維權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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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群內車主的聊天記錄

對此,煙台高速交警向記者解釋稱,這起事件中,並沒有發生車輛之間的直接碰撞或刮擦,受損車輛也沒有出現明確的結構性損失(如車身凹陷、部件斷裂等)。根據相關規定,這種情況難以被定性為標準的「交通事故」,因此無法出具事故認定書。交警進一步補充,如果是車輛撞擊路面硬物導致了明確車損,通常可納入交通事故範疇,但此次的海鮮廢料污染,不符合這一條件。

此外,煙台高速交警表示,路面清障、污染清理屬於高速公路養護部門職責範疇。「我們了解到,養護部門已經向涉事貨車駕駛員收取了路面污染費。」交警部門建議,車主可向高速養護部門諮詢索賠事宜。

然而,車主們聯繫高速管理單位後,得到的回復普遍是:讓車主自行聯繫肇事司機解決。「打了幾十個電話,各個部門都表示沒有責任,最後還是得找肇事司機。」張先生無奈地說。

肇事方推諉、保險拒賠

異味損失難定損

12月17日,涉事貨車司機姜師傅(化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承認貨物撒漏是因裝載時未關好車廂,事發後他已報警並配合處理,也已按高速養護部門要求繳納了污染清理費。

當記者詢問是否有車主要求其賠償清洗費用時,姜師傅稱,「我已經把錢給高速了,你們要索賠找高速或者保險公司。」
姜師傅同時強調,保險公司明確表示,必須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才能理賠。「你沒有事故認定,保險公司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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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群內車主發送的清理出的海鮮廢料圖片

此外,姜師傅也透露,貨物本身的損失並不在其保險理賠範圍內,此次運輸的海鮮廢料損失達數萬元,也需要他自行承擔。「一車貨值幾萬塊,保險公司不賠貨損,我這趟運費才幾千塊,根本賠不起車主們的清潔費。」

車主張先生告訴記者,他曾前往4S店諮詢想做定損,但得到的答覆是,只能檢測是否存在底盤變形、介面鏽蝕等結構性問題。「異味不算車損,4S店也沒法定。」張先生無奈表示,「洗車、拆解的錢只能自己先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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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群內車主發送的車輛受污染圖片

記者注意到,目前車主們的直接經濟損失多集中在清洗、拆解費用,而這些支出又因無法定損,很難通過常規車險渠道獲得賠償。

法律明確行為人需擔責

車主呼籲建立快速理賠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類似高速遺撒物引發車損的案件,並非「個例」。2025年6月,《人民法院報》披露的一起判例顯示,2023年7月16日,顏某駕駛轎車行駛至寧連高速公路南京段時,撞上路面遺撒的鐵塊導致車輛受損,交管部門認定該事故為交通意外,顏某無責任。保險公司在向顏某支付29600元理賠款後,獲授權向責任公路養護方代位求償。法院審理後結合保險公司的風險保障本源責任,酌定養護公司與保險公司各承擔50%損失,判決養護公司支付14800元賠償,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目前,張先生等部分車主表示,他們已開始收集行車記錄儀視頻、交警出警記錄、維修票據,準備起訴涉事司機。「不是想多賠錢,就是覺得責任這麼清楚,卻要走司法程序才能維權。」張先生呼籲,相關部門針對高速遺撒污染物事件,建立更明確的快速認定和賠付機制,莫讓無辜的車主們在忍受了「臭味」之後,還要忍受維權的「苦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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