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七旬老人吳中平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當地多部門涉嫌違規幫助開發商在拆遷過程中以及商品房銷售方面牟取暴利,嚴重的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懇請上級領導予以高度重視,儘快查明事實真相,幫助落實解決相關問題。
我叫吳中平,男,漢族,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人,出生於1944年5月,退休,原住城北村四組,有房產400平方米左右,經過阜寧縣公證處公證分給4個子女和本人,院內還有親戚黃立忠一家5口系城北村四組村民。因城郊宅基地緊缺,經村組同意在我院內建兩間住房。
1993年,因阜寧縣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在勝利路拆遷開發商住樓,縣拆遷安置辦沒有依照國家建設部1991年7月8日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制定岀讓被拆迀人能接受的補償安置標準,所以在拆遷動員時雙方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後來,我們去市裡反映情況,我寫了一封建議信,建議根據上述規定製定岀勝利路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然後再進行拆遷。5月22日早上,我和村民陳某向縣領導提交此建議書,領導不悅。後無奈之下,簽訂了極不公平公正的拆遷協議書(我院內計6戶房產,均由我一人簽字後方可回家)。
拆遷辦後來又要強拆,我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能強拆時,拆遷人找縣領導要我去他家裡,動員我撤回訴狀,然後保證按照我們的房產分戶給安置房。當然縣領導出面我也同意撤訴了,回來後我又找拆遷人張某明證實一下,他說:同意按照縣領導的意見。當拆遷後進行安置補償時,再找有關人員落實縣領導和拆遷人對我的承諾,拆遷辦和拆遷人全部否認。
在1997年2月,拆遷辦主任劉某某和付主任朱某某對我說,我不簽訂拆遷補充協議就不給我們安置房,誘導我剩下未安置的平方,以及租房安置費等補償問題,以後拆遷辦會幫助你解決。因為在簽訂拆遷協議書時,我的心裡就有恐懼的陰影,然後我在極不情願的情況下,簽訂了這份極不公平公正的補充協議書。原因是根據縣裡頒發的勝利路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應該安置我們6套安置房,現在只有4戶有安置房,剩下的平方沒有補償也未安置。另外,拆遷後臨時租房安置費和兩年過渡期的拆遷租房安置費都沒有給我們結算,還有家庭工廠因拆遷12名工人停產,以及12台機床搬遷及停產損失也沒有結算。
其一,拆遷辦負責人涉嫌違規協助開發商,以多拆少安置少補償和拆後不安置也不補償,損害被拆遷人的利益。如原我院內有6戶,我本人和子女5戶房產經公證處公證;另一戶黃立忠,一家5口人,1982年遷入城北村四組系村民,因城郊區宅基地少經村組同意在我院內建兩間住房。拆遷房產面積登記表上明明是黃立忠本人,拆遷辦有意將他被拆房產硬是合併納入我吳中平的名下(我並沒有結算他的拆遷補償安置)。黃立忠多年要求拆遷辦領導按照我被拆遷按照勝利路拆遷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和安置,但是他直到現在都沒有得到合理合法的補償和安置房。還有更離譜的事情就是,拆遷辦負責人在無房屋拆遷的情況下,填報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給開發商辦理房屋產權證書,讓開發商不交營業稅及企稅,使國家蒙受稅收損失。
其二,房產登記辦(後改名富華測繪有限公司)在無房產面積測繪資質資格的情況下,涉嫌違背國家測繪行業標準CH5001—91房產測量規範中相關法規,為開發商在訴訟中提供門市房面積的虛假報告書作為判決為依據,即阜寧縣城勝利路門市房二住宅伸岀部分下面的投影面積是沿街的人行道,不可以納入一樓門市房的銷售面積。但該公司出具門市房面積的測量報告中,直接把門市房面前的公共通道納入門市房的銷售面積,使開發商在勝利路門市房產權證書中的面積大於實際面積百分之十三左右。
上述行為,涉嫌違反國家房產測繪行業標準CH5001—91房產測量規範中有關測量法規,嚴重侵害了購房人的利益,幫助開發商在門市房銷售中獲取更多的不當利益。同時該公司還涉嫌行政不作為。按照相關規定開發商在門市房銷售前,開發商應該向富華房產面積測繪公司報備房產面積,該公司應該去實地檢測複核後,再提供有效的房產面積報告書作為開發商的銷售和購房者辦理房產產權證的依據。可是該公司卻不到現場複核檢測,導致勝利路有60多個門市房疑虛假面積的房產產權證書(路東84號到184號,路西一號樓至二號樓樓下一共8間門市房),讓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牟取暴利。在2020年3月17日,我和周某朋以書面報告向富華測繪公司申請門市房面積重新測繪,未獲受理。
其三,因合法財產權在拆遷過程中受到侵害,我向住建局反映。該部門在收到反映材料後,應當按照信訪條例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給信訪人反饋意見,但該部門3個月沒有任何回復。經過再三追查,才知道反映材料被轉到具體解釋單位拆遷辦,材料在那裡被壓,並且以丟失為借口,沒有交給信訪負責人。
2020年3月份,我第二次重新提交反映材料轉到負責解釋信訪問題主辦人單某某手中,經過多次電話及手機信息和該負責人聯繫,都以種種借口又壓了16個月,直到現在還沒有回復。
其四,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被拆遷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權利調取本人拆遷檔案中所有材料,找拆遷辦負責人提供本人被拆遷房屋的相關拆遷資料的複印件,但該單位就是同意,封鎖我們的房產拆遷信息,必須要經過拆遷人同意方可調取。我認為這是違反檔案管理法中的相關法律規定,其行為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知情權利,使我們在沒有被拆遷檔案數據的情況下和拆遷辦及拆遷人無法商談。
綜上所述,懇請有關部門領導對此予以高度重視,儘快查明事實真相,依法依規公正處理,維護百姓正當權益。我的訴求,一是要求撤銷我在無人身自由和脅迫的情況下與拆遷辦及拆遷人簽訂的所有拆遷補償協議書,應該和我按照勝利路改造工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中規定, 對我們分戶合情合理的安置和補償;二是富華測繪有限公司按照國家測繪法的有關法規,對我的門市房進行免費測繪並提供房產面積測繪報告書;三是縣拆遷安置辦信息要公開,向本人提供我房屋被拆遷的檔案中的所有資料和縣裡關於勝利路改造工程的拆遷補償文件複印件。因為我們手中沒有房屋被拆遷的補償和安置調查表,我們認為被拆房產中還有很多方面被遺漏。 (江蘇省阜寧縣 吳中平 黃立忠)
來源:中新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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