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鄧貴芳,現年69歲,住息縣城關,身份證:413021195101551945,現實名舉報息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陳萬一非法變賣我兒王靜房產一套,非法佔有售房款。
2016年11月份,我兒因住房需要,在趙慶泰鴿子(趙慶泰連襟)的介紹下,購買了他們的朋友李婷位於息縣沿河路鼎峰國際小區7號502號毛坯房一套,合同約定價格是36萬,由於該房是按揭,王靜因資金不足,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沒法辦理過戶手續,只能和李婷簽定首付民間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12萬元(壹拾貳萬元)屋款按李婷的銀行按揭合同繼續還款,簽合同時有王靜、李婷、王青燕在場,合同上的見證人就是這個警察陳萬一。
2017年4月份,開始裝修,5月底結束。有貼磚師傅,水電工人,裝修合同、鼎峰國際物業收費合同為證。
2017年6月份底,我兒王靜因違法入獄,此後這個警察陳萬一多次到我家裡找我和我的老伴王金亞,要拿走這份房屋買賣合同,一開始我不放心,沒給,後來他又來給我說:你現在沒錢,銀行分月付款,你也還不了,我和王靜像親兄弟一樣,我來幫王靜還分期,我當時也想,他陳萬一和王靜是同學,這麼好的關係了,他又是警察,我兒王靜也在監獄,老伴王金亞腦梗死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我一個人帶4個年幼的孩子,還要照顧卧床不起的老伴,陳萬一又這麼說,我最後還是相信了陳萬一,就把房屋買賣合同給他了,陳萬一把房屋買賣合同拿走後,我再也沒有見到過陳萬一。
2018年4月份,我兒王靜出獄回來,才知道陳萬一已經在我們一家人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把我們的房子賣給他親戚了,怎麼賣的,到底賣了多少錢,我們到現在都不知道。當時息縣房均價4500元/平,143.83×4500=647235元,裝修花費:地磚連工帶料28000元(買王林的),裝修金額115000元(吳在學),窗戶和陽台連工帶料10500元,裝修前,裝修押金3000元+700(水電預存、裝修垃圾清運費,電梯運行費),物業服務費1476.7元+1387.6元=2854.67元。
作為一名人民警察,陳萬一居然敢以欺騙的手段,從我一個老年人手中騙走我兒王靜的房屋買賣合同,後來在我們全家人均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違法賣王靜的房產,侵吞售房款。我跪求政府有關部門明查,幫我們追回王靜的房產,依法處理惡警察陳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