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常熟市梅李鎮趙市村北,有成排的多間門面房,均是村集體自建的房屋用於出租,均沒有用地等審批手續。其中有一家雲海休閑浴場是安徽人吳本芝一家人在經營,趙市村村幹部突然無理由終止續租合同,導致吳本芝傾家蕩產投入的巨額資金無法收回,村委不但不給任何補償,還捏造理由強行斷電,意欲逼迫吳本芝一家無處安身流落街頭,更加令人痛心的是在這個家庭中還有兩個殘疾人,失去了生活來源又沒有得到任何補償,讓這個原本困苦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即將陷入艱難困境。
據吳本芝反映:2015年11月1日,趙市村村民張東明轉讓雲海休閑浴場經營權和張東明自建的400平方米房屋,還一起轉租了236平方米村建門面房,吳本芝總計出資60萬元購買到了浴場經營權和400平方米的自建房,又投資48萬元對浴場進行了全面升級改造,辦理了相關的營業手續。此時,趙市村委完全承認轉讓有效,並與吳本芝續簽了合同。吳本芝不但每年繳納房屋租金,每年還向村委繳納幾萬元不等的400平方米自建房的土地租金。
早在2007年,因梅李鎮政府規劃決定搬遷張東明原有的東明浴 室,張東明積極響應政府號召,經梅李鎮政府同意搬遷至趙市村。但由於村委的門面房面積不夠用,無法經營浴室,後同梅李鎮和趙市村領導協商同意,在門面房後面廢地上自建400平方米房屋,資金全部由張東明投入,使用到政府拆遷為止。政府蓋章以特批特辦的形式,讓張東明的雲海休閑浴場在2008年10月1日正式開業。顯然,張東明的雲海休閑浴場包括新建的400平方米房屋都是經過鎮、村兩委批准同意的,張東明全部轉讓給吳本芝也是經過村委同意續簽合同的。轉讓方張東明也明確表示:400平方米自建房屋是先蓋好後才建起的雲海休閑浴場,是原浴場拆遷後無補償,經鎮政府同意置換到趙市村的,後來一併轉讓給吳本芝才有現在完全不能分割的雲海休閑浴場。
吳本芝取得浴室經營權和400平方米的房屋後,經三番五次裝修改造,生意剛剛有點好轉,投入的本金還沒有賺回來,做夢也沒想到,2019年5月,在無任何徵兆和理由的情況下,趙市村戈學峰書記和溫志國主任突然通知收回此處房屋,追問其理由,兩人不做任何解釋,直言不接待吳本芝,並出言辱罵。2020年1月20號早上9點,村主任溫志國會同派出所執法大隊,在沒有出示任何批文的情況下,對正在營業的雲海休閑浴場強制性查封,現場有五十餘名穿制服人員參入。吳本芝據理力爭,希望繼續經營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特別是400平方米自建的房屋,不是村委建設的,並交納了多年土地租金。但是村委對吳本芝的訴求置之不理,不但不給任何補償,卻採用偽造信息、偽造筆跡、代替蓋章等手段起訴到法院強行判決退租並收回土地。但是,400平方米房子是建在租的土地上,是無法分割的,村委只收回土地,房子是讓吳本芝背走嗎?收回土地實質上也是收回房屋,卻打著只收回土地的名義拒不補償上面的房屋,還理直氣壯強制驅趕吳本芝殘疾家庭離開。
此事經法院審理後,吳本芝又向最高法遞交了申訴材料,申請購買的400平方米自建房及裝修裝飾等改造給予適當補償,在還沒有結果的情況下,執行局多次來到雲海浴場意欲強制執行,但如果強行將吳本芝一家人趕離雲海休閑浴場,這一大家子就面臨著無處可去流落街頭,在這綿綿的雨季,帶著兩個殘疾人和病人的家庭將難以生存,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在這種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吳本芝向法院申請了延期執行,期待在公正的處理結果前能有個安身立命之處。
雲海浴場是吳本芝和大弟、二弟變賣自家僅有的住房,傾其所有全部投入到了雲海休閑浴場,三個家庭已沒有宅基地,也沒有任何住處,雲海休閑浴場是其生存根本。況且吳本芝大弟一家四口人中有兩個殘疾人,孫女又患有脊柱側彎拴系脂肪瘤。又因村委強制關停浴場,導致吳本芝重度焦慮,完全以葯支撐。一大家子投入巨資的雲海休閑浴場眼看著就要血本無歸,到了傾家蕩產的境地。吳本芝悲憤地說:「現在政府既沒有拆遷規劃,又不能說明要回的理由,村委突然中止合同又不給補償的行為就是村幹部坑害老百姓的陰招,是村幹部利用權力大搞強權政治,不擇手段對付我們小老百姓。我們上告無門,眼看著就要被逼迫到走投無路流落街頭,梅李鎮政府卻不理不睬,我們去哪裡討個公道?」
在趙市村,曾發生了多起強拆不補償事件。村民陸××、任××等人是在1997年建設的老房子,是經村委同意建造的。2017年,村幹部一句話說是違法建築,就要強拆還不給任何補償,拿老百姓的財產當兒戲。房屋本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是在2008年《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在農村建造的房屋,不能輕易認定是違法建築,如果要拆遷一樣要進行補償。但是,在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村委聯合鎮政府、派出所、防暴隊等實施強拆,導致老百姓多次上訪,甚至上訪到北京,但是回來就被派出所關押,村幹部還將其子女電話騷擾不斷、鎮政府則以將家屬工作調至偏遠地區以及不給辦理低保等種種手段要挾,逼迫被拆房屋的老百姓放棄維權。同樣,吳本芝轉讓購買到的400平方米自建房當初是經鎮、村同意建造的,村裡每年收取土地租金,鎮、村不但出爾反爾,還選擇性執法,此房雖然因各種原因沒有辦證,理應酌情給予補償。
村委在明知道吳本芝殘疾人家庭狀況的情況下,不但不予以積極的扶助,反而強制收回購買的自建房,不但不給予合理補償,還多次申請強制執行,意欲逼迫殘疾人家庭流落街頭,難道村委就能公開搶奪吳本芝購買的自建房,致殘疾人家庭陷於生存絕境中於不顧?收回房屋既不是政府有拆遷規劃,村幹部也不能公開要回的理由,強制收回房屋的背後又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吳本芝一家向梅李鎮政府、常熟市信訪局等多個部門反映,甚至在梅李鎮政府門口跪地喊冤,但是卻沒有一個部門關心殘疾家庭疾苦,誰來保護老百姓的利益?趙市村建的多處門面房、工廠、超市等均沒有土地、建設等相關審批手續,是否也應儘快拆除違法建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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