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關於方城縣「三河一廊」項目長期拖欠工程款導致企業陷入困境的舉報材料

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叫劉XX,是蘭考四季同達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四季同達)的法人。
2018年,方城縣為了提升人文居住環境,對轄區內「三河一廊」進行綜合治理,當時經人介紹認識了李XX(河南祥奕置業有限公司<下稱:祥奕置業>的實際控制人),他聲稱方城縣無論是縣長(當時兼任「三河一廊」項目指揮部指揮長)、還是發包人(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稱:十一局>),或者「三河一廊」項目的總負責人他都非常熟悉,並自稱是他把十一局引進方城,才有了「三河一廊」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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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李XX說:他於2017年1月21日用祥奕置業已與十一局簽訂了《意向協議書》(詳見附件1),並且可以完全做主將龍泉公園的綠化工程分包給我,我看了他們簽的意向協議後,於2017年11月用四季同達公司與李XX的祥奕置業簽訂了一個億的《綠化工程分包施工協議書》(詳見附件2)。
2017年由於工程遲遲沒有開工,直到2018年10月份雙方統一將原協議作廢,又補簽了一份兩個億的《綠化工程分包施工協議書》(詳見附件3)。
2018年10月底我們正式進場施工,直到今年7月1日龍泉公園正式開園,兩年零九個月的時間內,兩個億的工程款只給我們結算了7300萬(含材料款),其餘費用全部是我們公司籌借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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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我們多次找李XX和十一局要剩餘工程款,他們一直找各種理由推脫就是不給,無奈之下,我公司將祥奕置業和十一局起訴至法院,由於部分工程量未進行第三方審計,我公司只得將案件分成兩部分起訴,即已審計的1億5千多萬剩餘未結部分8000萬(詳見附件4)和未審計的4000多萬。
第一個案件我公司律師依照法定程序起訴並保全了十一局的賬戶,該案件將於12月2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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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我公司律師近日去法院第二個案件(指未審計的4000多萬)的起訴事宜,依法辦理財產保全手續時被拒,法院工作人員說:我們不會再給你們辦理保全,第一個案件(指即將開庭的8000萬案件)也正在查資料,準備把你們的保全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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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經我們私下向法院的知情人了解,我們起訴十一局的案件上面有領導干預。
2021年河南在洪水和疫情的肆虐下,企業經營舉步維艱,為解決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和瓶頸制約,推動河南經濟發展,部署開展了「萬人助萬企」活動,旨在幫助企業找到解決困境的方案,真正幫到點、扶到位。
但是讓我們想不明白的是,我們企業作為民營企業,幾年來為了這個項目墊付了大量的資金,面臨非常大的經營壓力,當地政府不更應該助力我們要回工程款,解決企業經營困難嗎?為什麼我們依法提出保全不給我們辦理?反而還要找理由撤銷我們依法保全的資產?民營企業的權益該怎樣維護?
現請求各位領導,深入調查此事,還我單位一個公正公平的司法環境!

舉報人:蘭考四季同達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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