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王某亭夫婦和其兒子砸鎖強制入住他人房屋,是否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當年我們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和支付了過戶費,政府辦的《房屋所有權證》可以輕易的撤銷嗎?」近日,在京務工的河南泌陽籍的曹先生致函有關部門如是說。
泌陽縣下碑寺鄉下碑寺街村的王某亭和張某雲系夫妻關係,和我們是同村村民。2000年,當時王某亭是農村合作信用社信貸員,我們家的錢通過他存入下碑寺農村合作信用社,他給我爸頒發了一個《股金本》(存摺)。2003年我們去下碑寺街信用社取款,才知道《股金本》是真的,但是錢王某亭沒有交到信用社。當時縣聯社領導帶著縣經警大隊幹警到下碑寺把王某亭帶走。當年其已經涉嫌挪用公款,要負法律責任。
當年如果我們把錢取出來,我們和王某亭家就沒有任何關係了。他為自己的行為,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之後,王某亭通過其親戚找我爸,苦苦求情讓我爸把《股金本》交上去,要不然縣聯社會追究其挪用公款的法律責任。我們覺得都是同村鄰居,礙於面子,就答應了把《股金本》交了上去。隨後,王某亭給我們寫了一個《欠條》,內容大致意思就是用房子做抵押,如果還不上錢房子不要了。然後王某亭被放了出來。
當時協商還款周期是兩個月,期滿後仍然不還款,我爸準備起訴王某亭。王某亭給我爸寫一封《道歉信》,讓我爸再給他一段時間。
2003年11月18日,王某亭已經外逃躲債,王某亭妻子張某雲主動找我們協商,把所住的房屋賣給我們。當年,有縣房管局和下碑寺房管局領導在場。也通知了下碑寺街村支書,由下碑寺街村委會提供了撰寫協議的紙張。縣房管局領導問張某雲,你能代表王某亭的意願嗎?張某雲說我們已經商量好,我全權代理。然後我們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和 《辦理房權證過戶交易費用協議》。我們交了房屋過戶費2800元,測繪費800元,隨後縣房管局給我們開具了《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當時氣氛友好,有說有笑。2003年12月30日,縣房管局給我家頒發了《房屋所有權證》。
我們後來都在北京工作和生活。2021年10月14日,王某亭夫婦和其兒子王某貞在未與我們聯繫的情況下,私自把早已過戶給我們的房子的鎖砸掉,他們一家4口人(包括其孫子王某)強行入住進去。隨後我就讓我媽回老家,找到我們村委會讓他們調解。村委會幹部去找他們,王某亭夫婦態度蠻橫,不予理會。我們多次報案無果,萬般無奈起訴他們讓其搬出房屋。當庭王某亭夫婦說當年辦理房產證不合規,要起訴縣房管局撤銷我們的《房屋所有權證》。
綜上所述,有幾個問題希望社會為我們主持公義:其一,當年王某亭涉嫌貪污公款,是否繼續承擔刑事責任?其二,砸鎖強制入住他人房屋,是否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其三,當年我們簽訂了買賣協議和支付了過戶費,政府辦的《房屋所有權證》可以輕易的撤銷嗎?懇請上級領導和社會有識之士予以關注,相信法律自有公斷,正義永遠不會缺席。
來源:24小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