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天津維權人士張蘭英尋釁滋事案庭審情況通報

2021年12月19日,本網獲悉:2021年12月17日上午,張蘭英尋釁滋事案在天津南開區法院開庭審理,張蘭英的女兒及法院組織的幾名工作人員參加了旁聽。

張蘭英在看守所視頻參加了庭審,庭審剛開始,張蘭英詢問其中的一個姓肖的辯護人(張蘭英女兒委託的)是做無罪辯護還是有罪罪輕辯護,肖姓律師講,她有獨立辯護權,準備做有罪罪輕辯護,張蘭英當拒絕肖姓律師為她辯護。

另一位律師常伯陽律師為其做了無罪辯護,常律師認為,因對國家機關處理與其有關的事務不服而在網上表達訴求,被以尋釁滋事追究刑事責任的非常罕見。這牽涉到公民憲法權利的保障,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權,公民也有對司法機關的判決不服的申訴權,網上表達是現代互聯網時候實現上述權利的一種快捷有效的途徑,網上發表文章與到國家機關投遞申訴書沒有本質上的區別,而公訴機關卻將張蘭英在網上的表達訴求的言論認定為不實言論亦即虛假信息,將公民言論的價值判決認定為事實判斷。

如果張蘭英被判有罪,天津南開地方法院將開公民網上喊冤被判尋釁滋事罪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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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維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