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背負不良記錄的企業竟然中標!合肥市蜀山區一項目招投標遭質疑

最近,安徽合肥市蜀山區一項目招投標出現咄咄怪事:一家背負不良記錄污點、本無投標資格的企業竟然堂而皇之地中標。此舉引發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和強烈不滿,而蜀山區政府部門在回應質疑時,刻意迴避事實,避重就輕,互相推諉,無人為此次招投標出現的問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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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城投•環境經濟產業園項目效果圖(網路圖)

據了解,合肥市蜀山城投環境經濟產業園項目EPC總承包工程項目(評定分離),即蜀山城投•環境經濟產業園項目,位於合肥市蜀山區千丈路與寶月路交口東南角,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為80618.53㎡(約合120.93畝),總建築面積約20.5萬㎡,擬建設國際創博中心、柔性製造中心科技產業加速器、專業孵化中心新興產業孵化器、創業服務中心、環境專業孵化器、創新策源中心、電子信息專業孵化器及配套用房等,投資估算8億元。

2021年12月,安徽蜀山城投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蜀山城投)作為招標人、安徽誠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招標文件》,詳細規定了項目投標人資格條件、能力和信譽以及投標時間等,確定投標文件的遞交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為2021年12月23日11時00分,投標文件通過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系統報送投標文件的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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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四局被處罰證據(截圖)

在投標文件的遞交和開標的關鍵節點,發生了戲劇性的一幕:同樣是2021年12月23日,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認定公示中國建築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四局)在工程建設中存在弄虛作假失信行為,記不良記錄1次,記15分,並處128萬元罰款。而2021年12月27日確立的定標候選人公示名單中,中建四局的名稱卻赫然在列。2021年12月29日,招標人蜀山城投向定標候選人發徵詢函,合肥市招標中心回復招標人,再次明確告知:中建四局存在不良記錄,已列為政府釆購「黑名單」。正當人們普遍認為中建四局必然中標無望的時候,2022年1月10日,中標結果公示:中建四局中標。

「看到這個中標結果,我們的心裡拔涼拔涼的。對政府部門招投標存在的貓膩,我們算是看清了!」一位參與投標的企業負責人沮喪地說。

背負著不良記錄,根本沒有資格參與投標,而該項目中,中建四局不但參與了投標,還成了中標的企業,成了贏家。也難怪其他投標人發出質疑的聲音。

據反映,該項目整個招投標過程,人為設計和操作的痕迹非常明顯。

首先,招標、定標模式的設計讓暗箱操作看起來合法化。以央企(國企)+本土註冊施工企業作為聯合體投標單位。這樣的模式設計,即使項目評標、定標過程中存在不公或違規操作,其他參標單位也無法提出異議,評定分離的模式,又讓當權者拿回了定標權而又不受監督制約。這正是明知存在違規舞弊,仍然投訴無門的根本原因。蜀山區招標辦、業主蜀山城投在收到市長熱線投訴答覆時說,定標是在區紀委參與監督下進行的。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為何沒有參與監督呢?難怪該局答覆舉報人:我們評標沒問題,定標有問題,讓投訴人去找區政府。可見「評定分離」模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漏洞明顯,給舞弊留下了空間,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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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其次,招標文件的設計解決了「黑名單」企業的入圍資格。中建四局在參與該項目投標、開標的緊要關頭,發生了企業違規被處罰的嚴重問題。要想在此前提下解決參與該項目的投標資格,必須要解決「不良記錄公告日」和「開標日」的銜接問題。因此,出現了兩個日期在同一天的「巧合」。實際上,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對中建四局記不良記錄的調查和認定遠在12月23日之前,只不過披露的時間被人為拖延到了這一天。解決了招標文件中關於投標資格的問題,變成合規合法的入圍企業之一。這也正是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辯稱「評標沒問題」說辭的來源。

中建四局「帶病「中標入圍,有關部門難辭其咎。2021年12月27—29日,五家入圍企業在合肥市公管局掛網公示。23日的開標日,評標專家進場沒有看到中建四局被處罰的公告,情有可原,那麼事後公示期呢?這不正是市公管局的失察嗎?但面對投訴,他們卻說,公示期間沒有任何單位提出質疑。作為評標方和處罰方,這種說法實在難以服眾。

同時,該項目違規違法定標,錯上加錯。業主蜀山城投按程序對各入圍企業進行了徵信函調,市公管局回函如實答覆:中建四局2021年12月23日被處不良記錄記15分,並處128萬元罰款。中建四局存在不良記錄的事實再次向招標人書面告知,業主單位負責人在明知有錯的情況下竟然說出「領導定的」這麼不負責任的話。中建四局是進了政府釆購「黑名單」的失信企業,且在被處罰期內。但蜀山區冒天下之大不韙,明目張胆地「任性」確定中建四局中標,作為監管部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卻說,是蜀山區定標出了問題,從而輕鬆的把監督職責一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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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四局的中標公示(截圖)

事發後,輿論一片嘩然。多名舉報人先後到省、市紀委反映,得到的答覆是工程招投標的舉報投訴不在紀委、監委的受理範圍,此項職責劃歸了發改委,而發改委又說他們沒有行政執法權,更沒有處理權;向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投訴,他們說誰定誰負責,讓找蜀山區。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有人撥打市長熱線進行反映。反映的內容雖轉給了有關部門,但答覆的內容不是推卸責任,就是只講程序不講問題,互相推諉扯皮。

2021年12月27日,蜀山區委宣傳部在發表的一篇題為《投資8億元!蜀山城投•環境經濟產業園春節前開工》的文章中,對本次招標「評定分離」的方式極為讚賞:「由定標委員會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求,從最終入圍的名單中擇優選定中標單位。」

試問:背負著不良記錄的中建四局,是如何被「擇優選定」的?對此,媒體將繼續關注。(法治觀察報)

原文地址:http://q.cyxwv.cn/news/guoji/2022-01-26/3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