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揭秘山東鄒城市一新建公益設施被強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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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鄒城市一新建公益設施為何遭強拆?背後真相揭秘

山東濟寧鄒城市一新晉「網紅」打卡地慘遭強拆的厄運。4月1日上午,鄒城市西葦水庫西岸十餘台吊車、破拆機械一字排開,對數百米的觀光平台進行強制拆除。拆除前,當地組織城管、公安封鎖了現場。觀光平台護欄、頂棚、座椅等被拆毀推入水中,強拆隊伍撤離後留下一片廢墟。

當地市民對此處觀光平台的拆除唏噓不已:為它耗費的投資感到惋惜,也為這處供市民休閑、娛樂的觀景平台過早夭折表示氣憤。

這一新建公益設施為何遭強拆?需要從該項目跨度長達20年的時間裡,慢慢揭秘其背後的真相。

據悉,2021年,鄒城市水務局就向該項目實施單位山東振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青公司)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稱該處工程為「違建」。

到底是不是違建?施工單位是來自河北廊坊的一家建築企業,該企業負責人曹先生堅稱,該項目——

一切手續完備、合法

據介紹,2002年,鄒城市先後召開一次書記辦公會、兩次專題會和協調會,確定在鄒城市西葦水庫(又名孟子湖)北岸開發建設東麗花園項目,並確定該項目是招商引資的項目,是一項公益工程、重點工程。

2002年4月4日到5日,山東水利學會科學技術諮詢服務中應邀組織專家,對《鄒城市西葦水庫綜合開發東麗花園規劃報告》進行論證評估。4月8日,出具了魯水學咨字【2002】8號關於「《鄒城市西葦水庫綜合開發東麗星級花園規劃報告的諮詢意見》的函」。經論證:東麗花園項目開發後,百年一遇與萬年一遇洪水位僅抬高0.01米。

2002年6月27日,經過鄒城市、濟寧市逐級報批,山東省水利廳以魯水管字【2002】第18號《關於對西葦水庫綜合開發項目報告的意見》,下發給濟寧市水利局;濟寧市水利局於2002年10月21日,以濟水管字【2002】第23號文件,向鄒城市水利局「轉發省水利廳《關於對西葦水庫綜合開發項目報告的意見》的通知」,該項目正式獲批興建。

在山東省水利廳魯水管字【2002】第18號文件其中第二項第三點:「在大壩管理範圍內,興利水位以上,可以進行綠化、休閑娛樂等附屬設施的建設」。

2003年6月12日,原鄒城市專題會議確定:「加大其設施建設比例,面積從2萬平米調整到4萬平米」,在掛牌320.178畝的基礎上又增加了26.8畝土地,專用於公益建設,共計土地面積346.978畝。

2003年7月22日,鄒城市以鄒政土字【2003】52號文件,收回西葦水庫管理局國有土地,納入儲備,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重新安排利用。

2003年10月10日,鄒城市發出鄒政土字【2003】86號《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山東振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的批複》的文件,隨後,鄒城市國土資源局與振青公司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土地協議書》、《土地使用權掛牌成交確認書》等文書,並經鄒城市公證處進行兩次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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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後,振青公司相繼合法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同時得到了鄒城市發改委、建設規劃局、環保局等部門的認可,規劃效果圖和總平面圖由建設規劃局簽章確定。

根據既定規劃和土地確權範圍以及2003年6月12日第19號《專題會議紀要》「採取修建副壩提高標高」的精神,振青公司出資2000餘萬元自建觀光副壩,在原有水位下清淤70多萬立方米,加上外購土料,岸上使用回填土方達上千萬立方,使荒涼、坑窪之地成為一馬平川。水庫清淤,消除了2004年4月山東水利學會專家組論證的「百年一遇與萬年一遇洪水位僅抬高0.01米」的隱患;觀光副壩,可解決水庫存在的風險問題,保障後續永久性建築物的安全,又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環境質量,達到綜合開發利用的目的。

但是,項目施工卻連續遭遇鄒城市水務局的多次叫停,致使該公益項目在建建停停中長達——

18年之久仍未完工

2004年從4月份到10月份僅僅半年的時間裡,鄒城市水利局連續向項目施工單位下達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書等書面通知書達12份,干擾、阻撓正常施工,嚴重影響了施工進度,使工程錯過了汛期之前完成的良好時機,雨季到來後,圍堰決口,淹沒了施工用的船舫,已經建起的觀光平台、動力傘平台等基礎也全部沉入水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470餘萬元,工程被迫擱淺。

轉眼到了2021年,項目施工企業開始建設游泳場、觀光平台等,按照山東省水利廳的批文,在原鄒城市建設局規劃平面圖規劃範圍內開展,吻合鄒城市原五大班子對東麗花園公益事業的定性及要求,卻再次遭到鄒城市水務局的阻撓。

2022年3月8日,鄒城市水務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即鄒水責停字【2022】002號,西葦水庫管理局出動人員到現場阻止施工,與施工人員發生爭吵。鄒城市水務局一位負責人趕到後,當場打電話求援。隨後,城管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十幾人趕來增援,共同對付施工人員。期間,雙方言語不和發生肢體衝突。

2022年3月23日,鄒城市水務局再次下達鄒水責改字[2022]017號《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拆除已建的游泳場和觀光平台。項目實施企業認為,其行為已經經過省市縣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複同意,並未違反相關規定,並且游泳場和觀光平台的建設是在原規劃範圍之內,鄒城市水務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損害了其合法權益。2022年3月14日、24日,振青公司分別向鄒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撤銷以上兩個通知書,人民法院均已受理,並告知了水務局。

在此情況下,鄒城市竟然置當前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於不顧,在人民法院尚未做出判決之前,組織強拆隊伍200多人,將此公益設施野蠻破拆,殘垣斷壁被推入水庫之中,人為造成該處市民水源地的水質污染。在數小時的強拆中,引發周圍居民500多人聚集圍觀,為疫情防控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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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反映,這個招商引資的公益項目之所以造成今天的局面,起因是在項目啟動初期的2004年,原鄒城市水利局巧立名目向振青公司攤派費用63萬元,振青公司只給了11萬餘元,沒有滿足水利局的要求,加之鄒城市班子領導多次因換屆更換,對東麗花園項目的公益性、合法性沒有認真研判,一味地聽信鄒城市水務局的彙報,沿用該局的處理方式,致使決策一再錯上加錯。尤其是2022年以來,鄒城市新上任的分管副市長劉某某「新官不理舊賬」,撕毀18年前原鄒城市制定的東麗花園公益項目藍圖,推翻省市有關部門的論證和意見,多次強令有關部門拆除該項目已建和在建的公益設施。

近20年來,振青公司陷入職能部門無休止的「卡脖子」之中而不能自拔,同時還面臨著社會廣大群眾、入住居民及全體職工的不理解。在這種內憂外患的交織下,振青公司仍然咬緊牙關堅持經營。正是水利局、城管執法局、國土局等部門違紀亂作為造成稅收損失至少1.28億元,企業經濟損失1.41億多元。

施工單位負責人曹先生說,國家對強拆早就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即使屬於違建,也不得自己執行強拆,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公安部也早就明確規定,禁止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對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拆遷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被強拆的觀光平台,其合法性毋庸置疑。他表示,將擇機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公開在該處招商引資公益項目建設中的遭遇,維護企業合法權益。(12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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