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第一財經的報道,《全國各地曝「買單出口」涉詐案》,講一些外貿企業被指控設立具有外貿資質的空殼公司,從報關中介手中「購買」出口數據,地方政府根據海關返回的出口數據發放獎勵。比如,一批貨物,本來是浙江企業生產、出口的,但大連的外貿企業出錢給報關中介,說成是它出口的,它就可以在大連領取出口補貼。
而且,看起來一些地方的商務部門還是知情的。一個被告的家屬說,這些行為是「配合政府做政績」。
一
有個高贊評論說:「好多人說,數據這麼好,為什麼大家都感覺到難,原來是這個原因!」
前不久網路還熱議今年前11個月外貿順差突破1萬億美元,好多人激動不已。現在人們不免產生疑問:那1萬億美元貿易順差,還是不是真的啊?
1萬億美元貿易順差是不是真的,我不知道,不評論。但,「買單出口」不會影響外貿順差統計。因為,外貿順差統計是從海關那裡統計的,而不是由各地上報的出口數字統計的。他們具體怎麼操作「買單出口」的,我不知道,也不知道各地上報數字會不會包含重合數字,但即便各地上報數字包含重合數字,也影響不到海關的數字。比如,你出口100萬元,海關就只統計了這100萬元,即便湖南、江西的兩個縣重複報了100萬元,變成200萬元,在海關那裡也只是統計100萬元。
二
那麼,怎麼看「買單出口」呢?是否應該嚴查「買單出口」?
「買單出口」是詐騙財政補貼,是壞事,這是無疑的,但,它並不是最糟糕的。比「買單出口」更糟糕的,是真的補貼了出口。比起嚴查「買單出口」來,消除「買單出口」的動機才是真的解決問題。
我想,很多人看到這個結論,會跳起來:「什麼!你說『買單出口』比真的補貼出口更糟糕?難道真實比虛假更糟糕嗎?你這不是胡說嗎?」
是的,經濟學分析經常和直覺思維相反。這倒不是說真實比虛假更糟糕,而是說浪費比不浪費更糟糕。
你想想看,一些地方為什麼出現「買單出口」?是因為那個地方的產品,用於出口會賠錢,所以出口數據達不到上級的考核要求。地方為了滿足考核要求,財政掏錢補貼出口,這其實是讓企業賠本生產商品給外國人,等於財政補貼了外國人。
而「買單出口」呢?雖然財政支出了這筆錢,但至少這個地方的企業並沒有真的生產賠本商品賣給外國人,這比起真實地補貼出口來說,是不是減少了浪費?
設想一下,一個企業效率不行,如果它真的生產出口產品,它會虧50萬,因為有100萬補貼,抹除了虧損,它還是生產了,其結果是把真實的資源虧本給外國人消費。後來它發現可以「買單出口」來獲得這100萬補貼,這雖然是欺詐,但,至少它沒有把真實的資源虧本給外國人消費,對吧?
如果一個做法是扭曲市場、造成資源浪費的,那麼,它被執行得越嚴格、越真實,資源浪費也就越大,這道理不難明白吧?再強調一下,這樣說,不是反對真實,而是反對浪費。
我也不是反對賣商品給外國人,而是說,賣給外國人,要賺他們的錢才行哪。賺了他們的錢,再從他們手裡買商品滿足自己的消費,這樣的資源交換才是合算的。財政補貼企業虧本出口,這樣的資源交換是非常不合算的。
還要注意,補貼出口和出口退稅是不一樣的。出口退稅是減輕出口企業的負擔,不是鼓勵企業虧本出口。所以,出口退稅是好政策,沒有問題。(當然,有些名義上的出口補貼,實際上起著出口退稅的作用,這就是個複雜問題了,要根據現實情況來判斷,這裡限於篇幅,就不討論了。)
三
還有一個問題非常值得追問:地方的商務部門為什麼知道有「買單出口」,還採取漠視的態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雖然「買單出口」是欺詐,但,這也是一場有地方商務部門暗中合謀的欺詐。但從法律結果來看,地方商務部門領導不會受到欺詐罪的指控,最多是工作失職。
所以,不少被指控「買單出口」的嫌疑人及其家屬,感到憤憤不平:「我們不過是配合地方做政績,憑什麼是我們承擔了所有?」
那麼,是否應該嚴懲地方的責任人呢?
不應該。
地方也是跟著考核的指揮棒做,怪不得他們。
最應該做的,是取消出口數據考核,取消出口補貼,如此,就消除了「買單出口」的根源。
更進一步地,內銷商品的補貼、扶持也應該全部取消,例如對光伏行業的扶持。之前對光伏行業,造成了光伏行業嚴重的產能內卷,那是巨大的浪費。現在光伏的扶持倒是少了,變成反內卷了。
應該用普遍的減稅、退稅來取代補貼、扶持。減稅包括出口退稅,也包括國內貿易的減稅退稅。減稅是減輕企業的負擔,讓市場更容易地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