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7 1 月

連屠5名大學生的開膛手

上個星期給專欄寫了一個案子,講述1990年發生在佛羅里達蓋恩斯維爾的一樁連環慘案。

三天里大學城連續發生了5起惡性殺人事件,因為受害者死狀慘烈,而兇手神秘莫測,被稱為「蓋恩斯維爾開膛手」。後來還有人根據這個案子改編成電影《驚聲尖叫》。

這一篇在騰訊上剛剛推送了三天,就破了10萬的閱讀量。

實習女警的頭顱擺在柜子上,連屠5名大學生的開膛手,竟因搶超市落網

但是在研究這個案子的時候,還有一些無法在文章里細說的內容,忍不住想多說一說,全文一萬字。

? 被憎惡的丹尼的一生

在桑德拉與丹尼合作創作的那本書里,講述了丹尼非常悲慘的一生,他從出生之前就是「不受歡迎」的孩子。

媽媽克勞迪婭懷著孕嫁給了爸爸詹姆斯,爸爸是個退伍的越戰老兵,回到美國本土後當上了警察。兩人的婚姻生活充滿了暴力和不幸,卻依然持續了40年。

丹尼在書里和法庭辯論中,都認為這一切都源於童年陰影,他媽後來也出庭作證,證實他從小就遭受他爸的虐待。書里記錄了他成長過程中數不清的被毆打的經歷,但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講述者是丹尼,講述的角度也是他的角度。

在丹尼剛剛學會爬的時候,就被狠揍了一頓。因為嚴格的爸爸覺得他爬的姿勢不對。

那之後挨揍就成了家常便飯。

大概一歲的時候,丹尼有了弟弟。

這也就意味著在生下老大後沒幾天,克勞迪婭就再次懷孕了。話說既然詹姆斯不想要孩子,卻生了一個又一個。

本來可能會覺得第一當爹沒經驗,有了老二之後會有點改變吧,可是弟弟的出生也並沒有改變詹姆斯對他的態度。相反,有了弟弟之後,詹姆斯對丹尼反而更差了,弟弟惹了事,挨打的也還是他。

丹尼5歲那年發生了很多事。

在剛滿5歲的時候,因為他敢逃跑,詹姆斯就把他捆起來痛揍。據說在半年之內,他被吊起來揍了六次。後來他從超市偷了一顆糖,更是被打了個半死。

但這反而讓他養成了偷竊的習慣,最後發展成搶劫。

也是在同一年,詹姆斯撿到了一條小狗,而小狗成了丹尼的好夥伴。然而詹姆斯經常虐待小狗,最後活活把它虐待致死,它最後在丹尼的懷裡斷了氣。

還是在同一年,詹姆斯第一次正式承認,自己就是不想擁抱孩子,也不想對孩子表達任何溫情。當兩個年幼的孩子向他靠近的時候,他就厭惡憎恨地把他們推開。

他的理由是:擁抱和溫情是娘娘腔才會幹的事情。

關於詹姆斯沒有足夠的資料講述他的成長經歷,我懷疑他也是在類似的環境中長大,甚至很可能也有人格障礙,是那種與人無法建立親密關係的性格。但奇怪就奇怪在於,這種性格怎麼結婚,還維持了40年的婚姻,所以克勞迪婭也是個神人,大概真是什麼鍋配什麼蓋吧。

從這一年開始,詹姆斯每周都會毆打丹尼,一次到兩次。如果弟弟犯了錯,挨打的也是他。

在家裡孩子們不許過生日,也不許慶祝節日。換句話說,快樂和享受在這個家庭就是犯罪。

克勞迪婭無數次嘗試過離開詹姆斯,但每一次都沒有堅持太久,就回到了他的身邊。

有一個記錄曾經提到,她是因為詹姆斯苦苦哀求才回來,但沒多久就又會被打跑。就這樣離開又回來,離開又回來,不斷重複。有一個分析是,她有可能是因為無法獨立生活,或者獨立帶孩子生活,只得不斷返回丈夫身邊。但這也可能是因為詹姆斯是當地的警察,使她獨立生活更加困難。

她也無力保護自己的孩子。在丹尼9歲上三年級的時候,終於因為缺課太多,被學校宣布必須留級。

而他缺課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被爸爸打得出不了門。

學校的心理顧問在跟丹尼談話之後認為,他「嚴重自卑,且伴有攻擊性傾向,衝動控制能力很差。」 並且建議丹尼開始接受心理治療。

當然,詹姆斯不會同意。

於是克勞迪婭又一次帶著兩個孩子離家出走,兩周後她又回來了。這個時候丹尼開始畫畫,因為繼承了媽媽天賦,他畫的有模有樣。

丹尼10歲那年,詹姆斯開始教兩個孩子開車,這個時候他的弟弟才剛滿8歲。

因為學不會踩離合器,詹姆斯連著給了丹尼好幾個耳光,把他拖出駕駛座,一腳踹飛。

這一年丹尼又因為成績不好,必須再次留級。克勞迪婭因為受不了家暴,又一次離家出走,丹尼追了出去,跪在地上,求媽媽不要再回家了。

當然,沒多久克勞迪婭又回來了。

那之後的一天,丹尼撞上一次父母激烈的爭吵,他眼睜睜地看著克勞迪婭用一把剃鬚刀割開了手腕,然後把自己反鎖在洗手間里。

詹姆斯愣了一下,一腳踹開了洗手間的房門。不過他並沒有急著把血如泉涌的妻子送去醫院,而是先跟她講道理,直到她承認自己是對的。丹尼親眼看到媽媽躺在血泊里,還得繼續吵。

最後克勞迪婭因為失血過多昏倒在洗手間的地上,她才被送到醫院。

那之後,一次當詹姆斯再動手的時候,11歲的丹尼想保護媽媽攔住他。然而最後的結果是他一起被揍。

這一年丹尼學會了兩件事。

第一他學會了彈吉他,養成了自彈自唱讚美詩的習慣,從中獲得一點安慰。第二,他學會了喝酒,他要麼去超市偷酒,要麼找朋友要,據說他每天都靠喝得大醉才能入睡。

這一點我覺得有些存疑,一個才11-12歲的男孩兒,居然能喝得大醉入睡,說明父母對他的確沒什麼關注,都聞不到酒味嗎?

12歲的一天,丹尼因為不肯理髮,被詹姆斯拿皮帶抽了一頓,然後用剃刀給他剃了個光頭。

第二天他逼著丹尼回學校,孩子們追著丹尼譏諷嘲笑,給他起了很多難聽的外號。

苦惱不堪的丹尼找到朋友一起喝酒(12歲),結果被他爸發現了。他爸當著所有人的面,掐住他的脖子,在地上拖行,拽回到車上,然後直接扔進了鎮里的監獄。

回家後,他拒絕跟他媽說話,想了幾天後,他偷偷地帶了一袋吃的離家出走。可是他也沒地方去,最後在林子里窩了幾天。這幾天他又冷又餓,卻不想回家。於是他窩在樹叢里,一邊自慰一邊幻想。

他幻想虐殺活人,想像著如何操縱他們,然後一點點殺死他們。

但最終幻想解決不了飢餓的問題,在彈盡糧絕之後,他還是灰溜溜地回家了。

為什麼他會在產生性衝動的同時,卻聯繫上暴力殺戮呢?

在生理上,人類的恐懼反應和性喚起都涉及相似的神經系統,所以當身體處於高度緊張的狀態時,大腦有可能會誤讀這種生理激活為性刺激。

而丹尼從小生活在這種高度暴力充滿羞辱的環境中,他會產生一種極度的無力感與屈從感。但在心理上,人是無法長期承受這種「無力」的,所以他只能通過幻想扭轉局面,來重構自己的控制感。

所以這種一邊自慰一邊幻想傷害別人的做法,其實反應了他在家裡被剝奪控制權和存在地位之後,用幻想來實現對力量和控制的渴望,在幻想中實現反抗,重獲控制,是一種反轉性補償。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幻想會越來越極端,最終發展成現實生活中的真實舉動,從「反抗」到「支配」,從「掌控」到「傷害」。

13歲的丹尼身高已經快趕上他爸,但他依然無法從體力上對抗,他的反抗只會更嚴重地激怒詹姆斯。

一次因為丹尼和弟弟給院子割草的結果不盡人意,詹姆斯用手銬把他倆銬在一起然後暴揍,揍到激情處時,詹姆斯把丹尼摁倒在地上,一隻膝蓋壓在他的胸前,壓到他喘不過氣幾乎窒息,丹尼最後尖叫著「讓我死吧,讓我死吧,」詹姆斯才放開了他。

14歲時丹尼第一次看到了女生的裸體,然後養成了扒窗偷窺的習慣。他連著兩次被鄰居抓住,毫無意外又被痛揍到起不來床。

這個時期丹尼開始嘗試自殺,但自殺畢竟第一需要勇氣,第二需要決心,所以他一次都沒有成功過。他在痛苦中開始夢到被魔鬼附身。

「被魔鬼附身」也許只是一種表達方式,因為這樣的情況下,做出的事情就不再是自己的錯。這也與丹尼後來被捕時拿出的說法類似。很難說他的這種分裂性人格是真的存在,還是

據說詹姆斯和克勞迪婭也是虔誠的教徒,周末的時候會帶著全家去教堂做禮拜。一天臨出門的時候,詹姆斯發現丹尼穿了條牛仔褲,勃然大怒。那天因為時間太緊張,他沒來得及盡興地痛揍兒子,只是倉促地把他扔出了家門。

為了擺脫父親的控制,丹尼找了份工作,但這份工作影響到了學習,畢竟他才上初中,學習成績一落千丈,詹姆斯強行逼他辭掉了工作,回歸學校。

這個階段丹尼開始虐殺小動物,因為依然無法反抗父親的威嚴,他只好把氣撒到更弱小和無力反抗的小動物身上。

同時因為他酗酒的毛病越來越嚴重,連著好幾次被逮捕丟進監獄「冷靜冷靜」。

其實可以看出來,到這個時候詹姆斯在體力上已經不佔優勢。但他的威嚴與控制還在,他通過把尚未自立能力的孩子趕出家門,剝奪他脫離家庭獨立的機會,還有利用法律「逮捕」的權威,種種非直接體罰的方式來維持對丹尼的控制和鎮壓。

但很快詹姆斯意識到,這種局面也不會長久了。

17歲時丹尼從高中輟學,他以死相逼要求去參軍。但是因為成績不好,海軍沒有收錄他,最後去了德州的空軍基地做安全警察(應該就是類似於基地的保安)。

不過做保安也算是軍人,不久後他晉陞為一等兵。可是因為他長期吸毒被發現,又被軍醫診斷有人格紊亂,不到一年就被剝奪了軍職,退伍回家。

這次回到什里夫波特後,丹尼其實有過一次機會。

他沒有回到父母家,而是住在了爺爺家,他開始每周都跟著爺爺去教堂,自己也開始信教,並且在教堂認識了奧瑪莎。他當時認為奧瑪莎是上帝給他的救贖。

不久奧瑪莎發現自己懷孕了,剛滿20歲的丹尼不得不儘快結婚。

然而他很快感到這是個錯誤,因為要養家養孩子,他不得不打兩份工才能勉強維持糊口的水平,苦悶之下,他放棄了信仰,再次重拾舊習,喝酒,吸毒,偷窺。

在酒精和藥品的雙重作用下,丹尼開始產生幻覺,或者說,他開始描述自己有幻覺。他說自己能看到外星人,還能看到來自地獄的魔鬼,天堂里的上帝,或者死去的幽靈。這種狀態下他根本無法維持正常生活,更別提上班掙錢。

於是奧瑪莎打電話喊來了公婆,試圖用公婆的力量來把丈夫「掰回正道」。

詹姆斯來了,他沒有跟兒子多講道理,而是直接掏出一把匕首,抵在醉醺醺的丹尼的脖子上,「要麼滾去幹活,要麼就死了吧,沒用的東西。」

與忍者一般的婆婆不同,奧瑪莎很快就受不了丹尼,與前男友恢復了舊情。後來她想離開丹尼,但丹尼拿槍抵住她的腦門,威脅如果她敢走,就先殺了她的前男友,再殺她。

最終一次丹尼捉姦在床,他氣得暴跳如雷,把前男友揍了個半死。奧瑪莎攔不住他,抓著衣服和東西就要奪門而出。丹尼情急之下,拿槍對準了自己的太陽穴,威脅說如果她的腳踏出家門,他就開槍自殺。

不過六個月之後,奧瑪莎還是提出了離婚。離婚後丹尼徹底失控,他在街上看到了一個長得很像前妻的女人,就跟蹤過去把人家給強暴了。

這一年丹尼23歲,從這一年直到他36歲之間,他的犯罪頻率之高簡直是罄竹難書。

罄竹難書不是誇張,在一個網站上有詳細列舉他的一系列搶劫犯罪過程,包括涉案金額。

連屠5名大學生的開膛手

他幾乎就是在不斷地打劫,被抓,坐牢,出獄後再打劫,再被抓,再坐牢之間無限循環。期間伴隨偶爾越獄逃跑,被抓回來,然後出獄接著打劫。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1983年的時候,他在阿拉巴馬坐牢的期間開始健身練拳擊,身手相當好,據說從無敗局。這顯然對他繼續打劫商鋪和住家提供了技術支持。

我沒有理解的地方在於,他這種只要是自由身就平均每月一劫的犯罪記錄,是怎麼能一次又一次被假釋的。看起來他每次被抓之後,都給判了好幾年徒刑,比如86年他因為搶劫又被逮捕,被判了4年,結果88年就假釋出獄,89年就殺了格里森一家三口。

然後90年是他爆發的一年,他先是差點兒殺了詹姆斯,然後偷了邁克的身份,接著搶劫超市,半個月之後又搶一次,然後偷車開往佛羅里達。他一路開,一路入室搶劫,順便再搶超市,最後在蓋恩斯維爾大開殺戒。

在離開蓋恩斯維爾之後,他又一路一邊逃跑一邊搶劫。先搶了好幾戶民居,又搶了好幾家超市,最後終於失手,在搶劫的時候沒留神,被躲起來的店員報警,在他剛剛啟動車子離開的時候,警方趕到了。

最後高速追車,他的車失控翻出高速,他接著徒步逃跑,但還是被抓住,然後他說自己名叫邁克,被丟進了監獄。

在等著開庭期間,他先是因為搶銀行被判30年,又因為搶了三個超市被判三個無期徒刑外加170年(持槍)。

直到5個謀殺罪名成立,他終於被判了5個死刑。

丹尼一開始是不認罪的,雖然後來他承認事兒是自己乾的,但這並不是認罪。他說自己其實想成為像泰德·邦迪那樣的「超級明星」,不過我覺得這只是他犯罪動機的一部分。

對丹尼來說,這一系列的犯罪大概只是一種非常原始的本能。

他的上半生全都在被父親毆打壓迫中度過,下半生則是在把自己的憤怒報復到社會和別人的頭上。

我最近在讀一本破案的小說,小說里的主角是一個老刑警帶一個小刑警。其中老刑警對小刑警提到,你審問的那些兇手,幾乎每一個都能給你講出很多關於自己的悲慘故事,讓你忍不住心生同情,但是你要記住,第一,他們的講述是他們的視角,幾乎每個人從自己的視角講述一件事時,有意無意都會從利己的角度出發;第二,他們再怎麼悲慘,也不是把痛苦轉移到別人身上的理由。

此處同理。

丹尼的一生大概是被親生父親毀掉的一生,我猜測詹姆斯的人格障礙只怕並不比丹尼輕多少。

從他的背景來看,他經歷過韓戰(或越戰初期),很可能有PTSD,帶著戰爭的恐懼和憤怒回到了老家,而戰爭教會他的就是「用暴力解決一切問題」。他的軍人背景和警察職業讓他覺得人天生就該習慣命令與服從,即使對方是個無力的孩子。

另一方面,他很可能在孩子的身上投射了對自己的嫌棄和憤怒。當他無法適應正常生活,意識到自己的軟弱和混亂時,就把這種痛苦和厭惡投射到兒子的身上。

所以他拒絕表露溫情,以為這樣才算鋼鐵般的男人。

1994年他最後一次暴打老婆,然後把她扔出了家門,不久後她就死了。

2006年丹尼執行了注射死刑。

2012年,81歲的詹姆斯也死了。

愛上殺人犯的女人

桑德拉·倫敦認識丹尼的時候40多歲,那個時候她剛剛出版了一本關於連環殺手的小說,其中包括她前男友傑拉爾德·沙弗的事迹。

傑拉爾德·沙弗被稱為「盲溪的屠夫」,他曾經是個警察,因為1972年殺死了兩個少女而被判無期徒刑,但事實上他身上一共背了30多條人命!還好1995年的時候,他在牢房裡被獄友捅死了。

桑德拉讀了一本安·魯爾寫的小說《我身邊的陌生人》,講她與臭名昭著的泰德·邦迪相處接觸的經歷。這本書號稱是真實犯罪文學的開山之作!!!

然後桑德拉發現這個傑拉爾德原來是自己高中時期的初戀男友,簡直有種近水樓台先得月的意外窒息,於是她充分利用了這個關係,也寫了本書,甚至不止一本。不過後來兩人還是因為出書的分歧撕破了臉。

在與丹尼開始接觸合作之後,兩人逐漸陷入愛河,丹尼開始給她寫詩寫歌,而她開始聯繫想去探監。

問題是監獄不允許。

監獄一次又一次拒絕她的探監申請,給的理由是:你不是家屬。

於是,他們決定,那就結婚吧。

然後監獄說,也行,你們可以結婚,但只能雲結婚,不能本人親身接觸。

最終兩人成功訂婚,並且終於見上了一面。70多歲的桑德拉後來說,她對丹尼的第一印象,是覺得他又土又粗俗。一看就是沒有受過教育的樣子。

「但是後來我才知道,那是因為丹尼對他的自我毫無了解和認知,所以他必須要戴上某種面具。」

然後桑德拉說,「我感覺他有點兒病,有可能是精神分裂吧。」

但在當時,桑德拉在面對媒體的時候,卻興奮得雙頰緋紅兩眼放光,她在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面帶嬌羞地說,「隔著玻璃看到他,我的身體竟然有了生理反應–」

「我的耳朵都變紅了…我的身體告訴我,我深深地愛著他!」

後來她在自己的另一本書里進一步描述了自己的生理反應,說丹尼:「既是英俊的猛男」,又是「危險的小貓咪」。

「與我在電視上看到的那個沮喪失落的失敗者不同……站在我饑渴的目光面前的是一個英俊健壯的男人。我的『極限男神』身高6英尺2英寸,肌肉線條分明。他面色紅潤,肌膚如絲般光滑,一雙榛色的眼睛清澈明亮……他的頭型也十分出眾。」

在正式因為殺人罪開庭之前,丹尼還得先因為他那數不清的搶劫罪出庭。其中一次,桑德拉也去旁聽。

當時丹尼39歲,桑德拉45歲,兩人在法庭上隔欄相望。

法官宣布說,現在被告可以發言。丹尼本應就自己的案子表個態,爭取寬大處理,可他卻轉過身,對著旁聽席上的桑德拉說:

「桑德拉,他們不讓我見你,但我希望你能知道,他們無法阻止我對你的愛,也永遠無法抹去我心中對你的渴望。」

接著,他—

唱起歌來!

歌詞中唱道:「我的寶貝兒,你聽見了我的心聲。我的眼淚,就像雨水一樣,匯成了一片。」

在他唱歌的時候,桑德拉含情脈脈地看著他。

新聞報道是這樣形容的:

As he sang, London is seen on news footage from the time bitting
her bottom lip and staring lustfully over at Rolling.

Lustfully,可以翻譯成色眯眯。

後來丹尼在寫給《華盛頓郵報》的一封信中寫道:「我對桑德拉的愛,比亞馬遜河還深…」

然後他抱怨獄方不讓兩人見面:「我們每一次想見面的要求都被拒絕了。我只是想摸一摸她的手而已!」

沒錯,摸手只是個很小的要求,對比他殺死5個人來說,算得了啥?

在接近丹尼的審判時,他與桑德拉的戀情佔據了大部分的新聞版面,這引起了受害者家屬的極大不滿。斥責桑德拉通過這種三流戀情的手段蹭熱度,對受害者太不尊重。

1996年桑德拉宣布正式出版《連環殺手的誕生:蓋恩斯維爾謀殺案的真實故事》一書,說這是一部與當事人本人合作的心理回憶錄,其中包括丹尼對五起謀殺案及其他未被起訴的重罪的親自陳述。書里還配了丹尼在監獄裡親手畫的50多幅插圖。

桑德拉也宣布自己對丹尼所有的日記,繪畫,歌曲和其他作品享有全部的版權。

但最終桑德拉和丹尼因為觸犯了「山姆之子法案」而被起訴。

這個法案其實源於1977年「山姆之子」大衛·伯科維茨(David
Berkowitz)案發後被出版社聯絡要出書拍電影接受採訪,影響極其惡劣,於是紐約通過了一個「山姆之子法案」,規定「任何罪犯若因其犯罪行為而獲得出版、影視或其他收益,這些收入必須上交給州政府指定的受害者賠償基金。」

也就是說,兇手可以說話,但掙的錢自己拿不到。

可是這個法案引發了很多爭議,一個爭議是,兇手故事的版權被出版社或者記者買下,那算誰的收益呢?最後鬧到最高法院,裁定這個法案違憲。

「因為它「過度限制了言論自由(First Amendment)」,並且可能連合法作家都被波及。」

於是各州修改了這個法案,規定只有在兇手本人直接從犯罪中獲利時,才會觸發這個法案。

那麼桑德拉這裡為什麼會觸發呢?

因為她的做法在很多人的眼裡看來,實在是有點太缺德了。

根據真實罪案寫書的人並不少,出名的有幾個,有人對比了幾個比較有名氣的作家,其中包括前面提到的安·魯爾,還有杜魯門·卡波特(Truman
Capote)。

安·魯爾風格寫實,是從觀察者和調查者的角度來寫,揭露真相與邪惡的複雜性。而卡波特的風格冷硬,在觀察中重構,一邊是真實對話,一邊是文學敘事,在事實與文學創作之間講故事。

只有桑德拉,筆觸冷靜溫柔,講述風格詩化,有種黑暗的浪漫,她喜歡使用血跡,影子,鏡子等等這種象徵意象,帶著讀者在現實與幻想之間遊走,與前兩者不同,她的視角更靠近兇手,彷彿是站在兇手的角度對那些血淋淋的案情娓娓道來,就像一個溫柔的旁白在引導著讀者走近深淵。

所以她的作品不像是在「揭露」罪惡,反而像是在展現罪惡的「黑暗之美」。

這顯然有些模糊正邪的界限,也會令受害者家屬和大部分讀者感到很不舒服。

最終佛羅里達緊急修改「山姆之子」法案,禁止兇手(或其代理人)通過出書售賣藝術品獲利。

1997年的時候,桑德拉在AOL的網站上上架了一個系列,名叫「連環殺手與桑德拉的對話」,這個系列還包括了其他若干著名的連環殺手。結果遭到了大批群眾的抵制,甚至包括了時任懷俄明州州長吉姆·格林格和兒童權益倡導者馬克·克拉斯。

他們對桑德拉的作品表達了極大的反感,認為她根本不是在引導人們向善,而是在通過溫柔講案情的方式喚起人們內心的惡,而且她的目的更多的是為了從中獲利,而絲毫不在意自己對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

他們呼籲輿論不僅抵制桑德拉的系列,甚至抵制AOL來給公司施壓。然後AOL決定下架了這個系列,關閉了桑德拉的主頁。

後來桑德拉上了拉里·金(Larry
King)的節目,嚴肅地指出,這是一種侵犯她言論自由的行為,是一種沒有格調的censorship。

別說,真不少人支持她的這種說法,就是咱們熟悉的「要捍衛你說話的自由」。

一群反對審查制度的人自願聚集起來,四處奔走疾呼,最後桑德拉的網站又重新上線,她在網頁的下方添加了一行字:

「banned by AOL(被AOL封禁)」,然後一個笑臉。

這不是普通的笑臉,而是「smiley face」 killer的標誌。

然而,無論丹尼和桑德拉如何大肆渲染他們情比金堅,1996年書出版之後,兩人的愛情就結束了。

不過話說回來,當時兩人愛得轟轟烈烈,雖然對桑德拉來說,他可能只是她的一個素材,但對他來說,她也許是他一輩子里唯一一個對他表達出關懷的人吧。他也許真的相信過桑德拉對他的愛情,

桑德拉一邊否認自己是在利用丹尼掙錢,一邊禁止丹尼與任何其他記者或作者接觸,以確保自己獨家。

30年後她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自己與丹尼之間從來沒有真正的愛情,而只是一種合作關係,「我只是需要把這本書寫完,寫完我們就自由了,這是我們之間的約定。」

在丹尼被執行死刑的時候,桑德拉非但沒有去送行,她甚至一滴眼淚都沒有為這位曾經的未婚夫流下。

「我曾經跟好幾個被執行死刑的當事人合作過,所以這算不了什麼,這一天我只想好好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讓自己放鬆。」

「那你會思念他嗎?」

「思念什麼?他有什麼可值得我思念的呢?他只是一本書而已,而我已經完成了這本書。」

《驚聲尖叫》及其他

1996年,也就是桑德拉出版那本傳記的同一年,凱文·威廉姆森(Kevin
Williamson)因為受到這個案件的啟發,寫了個劇本,就是《驚聲尖叫(Scream)》。

凱文說,當時他正在去UCLA讀編劇的路上,從新聞里聽到有人潛入女生宿舍殺人。正在這個時候,窗外傳來一陣細微的響動,嚇得他拿起電話撥給朋友。

可電話接通的那一瞬間,他突然冒出了一個念頭:如果電話的那頭,就是兇手呢?

於是,《驚聲尖叫》的經典開場場景誕生了–

漂亮的女大學生在電話里與男友調情,可是對話一點點變得詭異,她漸漸地發現,與自己對話的其實是可怕的陌生人。

尖叫、追逐、撕裂,那種「日常生活被恐怖突襲」的原始恐懼,成了整部電影的靈魂。

後來這個劇本被拍成一個經典系列,劇中兇手戴的白色「幽靈面具」,也成了恐怖電影史上最具標誌性的符號之一。

而劇中一句台詞也成了經典:

Movies don』t create psychos. Movies make psychos more
creative?(「電影不會製造瘋子,它只會讓瘋子更有創意。」)

在這部影片上映之前,美國電影協會與導演韋斯·克雷文(Wes
Craven)有很大的分歧,電影開場的那場謀殺戲因為極其經典,還進入了大學課本,用來討論暴力媒體對未成年觀眾會造成什麼樣的心理創傷和行為影響。

而《驚聲尖叫》的成功也令編劇凱文一舉成名,這個故事不僅復興了沉寂多年的恐怖類型片,還激發了社會對「恐懼」對現實生活帶來的衝擊和影響的討論。

值得一提的是,在《驚聲尖叫》上映的時候,正是《老友記》播出兩年後,正是全球爆紅期,扮演Monica的柯特妮·考克斯也正當紅。

因為Monica太成功,柯特妮「愛整潔有點控制欲」的喜劇形象深入人心,她就很想擺脫這種單一形象。所以在聽說《驚聲尖叫》在選角的時候,她主動找到了導演,希望能扮演那個野心勃勃又有點刻薄的女記者。

這兩個角色的性格可以說完全相反,對她也是個挑戰。

影片上映後,大家的反應是角色塑造很成功,女記者在故事中不僅起到推動劇情的作用,還有很明顯的性格成長,成了系列核心角色之一。

所以應該說柯特妮的轉型還是挺成功的,證明了自己不是只會演喜劇的漂亮臉蛋。

問題是,Friends播放了10年,6個人的故事可以說得上令觀眾刻骨銘心。那之後雖然6個主演都嘗試突破固有形象重新開始,也偶爾濺起過一點水花,但一提起來,人們的腦海中首先想到的,還是那六個老友。

1997年製片方趁熱打鐵,又推出了一部類似題材的青春恐怖片《我知道去年夏天你幹了什麼(I Know What You Did Last
Summer)》。

這次故事裡也有一個類似的「恐怖象徵」,只不過,從那張扭曲的白色面具,換成了一個戴著漁夫帽、看不見臉的男人,手裡拿著一個閃著寒光的巨大金屬魚鉤。

與《驚聲尖叫》中兇手神出鬼沒、迅捷如影的追殺不同,這個漁夫總是一步一步慢慢逼近,你也怎麼也逃不掉。

不得不說,導演和編劇很會玩,你看不見他的臉,卻能想像到魚鉤穿透皮肉的劇痛,正是這種留白的恐怖,讓恐懼感更加翻倍。

不過其實,這個故事源於洛伊絲·鄧肯(Lois
Duncan)在1973年出版的一本小說。凱文早就改編了這個劇本,只是一直沒人買。但是《驚聲尖叫》大獲成功,哥倫比亞影業就立刻買下劇本。

這兩部影片在90年代恐怖片中一時風頭無兩,不過還是《驚聲尖叫》更為成功,一口氣發行了6部,明年還有一部在路上。

據說30年前的幾個主演都會回歸…雖然那幾個主演我都挺喜歡的,尤其覺得女主很漂亮,但想想還是覺得有點殘忍。

有人把丹尼和前兩年發生的天網恢恢 | 愛達荷大學的四名大學生被入室殺害案做了比較。

雖然相隔三十多年,除了兩個案件都發生在大學城,死亡的都是年輕人,而且都引起了極大社會震蕩之外,兩代罪犯其實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無論是罪犯背景,犯罪過程還是犯罪動機,都十分不一樣。

36歲的丹尼是個前科累累的流浪漢,而28歲的布萊恩是沒有暴力前科的犯罪學博士生。

丹尼隨機挑選受害者,殺人時會捆綁和性侵受害者,事後會清洗屍體,並且把屍體特意擺放出挑逗的姿勢。布萊恩沒有性侵行為,只是簡單殺死了四人,還留下了兩個活口。

從心理上來說,丹尼有著嚴重的原生家庭陰影,從小被虐待,有人格分裂。而布萊恩智商很高,性格冷漠,被懷疑有反社會人格。

丹尼的殺人動機很可能是出於憤怒帶來的性衝動,帶有報復社會的意圖。布萊恩則更可能出於心理優越感和控制欲,還有對自己可以實施「完美犯罪」的自信。

我個人認為兩人都有人格障礙。

而另一個極大的不同在於,丹尼在等了12年之後,終於被執行了死刑;而布萊恩被判四個無期徒刑,現在正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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