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央、省、市紀檢監察部門:
我叫常延有,系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區卧虎灣街道陳庄村(原屬平城區馬軍營鄉)村民,現年74歲。現我委託我大兒媳婦金改翠舉報我村黨支部書記張樹生、卧虎灣街道黨委書記劉健、馬軍營街道黨委書記孫祿山貪污侵佔我村數千萬征地補償款的違法事實,以及我村黨支部書記張樹生在2000年時開始擔任村委會主任和村委會書記多年來利用職權侵吞集體資產貪污腐敗的各項事實。
1、我村在2018年被大同市市政府徵佔土地709畝(實際畝數近1000畝),每畝8.8萬元;2020年被大同市市政府徵佔地約280畝,每畝8.8萬元;合計徵佔地金額近1億元,這筆款項至今被馬軍營街道黨委書記孫祿山控制,從2018年開始該項征地款一直沒有按照國家規定進陳庄村集體公積金賬戶。在區域重劃後在陳庄村已經不歸屬馬軍營街道的情況下仍然對該筆款項進行非法佔用,僅僅在2022年撥付給陳庄村集體2000萬,其餘部分款項均作為孫祿山、張樹生的私人小金庫。征地款的運用一直不對村民進行公布,不按照國家規定給村民辦理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根據國家《土地法》 第七十九條 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孫祿山在我村征地過程中動用陳庄村征地款100多萬僱傭大同市最大的黑社會分子柴征明恐嚇陳庄村村民。對於村民被征地上的附著物補償,孫祿山按照誰給他好處,他給誰評估的高的做法,謀取個人私利,在整個評估過程中全程造假。
3、卧虎灣街道黨委書記劉健在我村2000萬征地款從馬軍營街道劃撥過來後,違法佔用我村集體征地款100多萬元用於裝修其辦公樓。根據國家《土地法》 第七十九條 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卧虎灣街道黨委書記劉健為了更好的侵吞我村的征地補償款,在我村原黨支部書記張樹生超生、超齡的情況下讓其繼續擔任村副書記,全權主持村內工作,村內集體資金全部由街道胡花亂支,最後讓張樹生簽字。
5、陳庄村支部書記張樹生在2012年用工地不能用的廢瀝青修村大沙溝旁的土路,長度僅僅幾百米就報賬100萬。工程無預算、無決算、無審計,全部以張樹生個人意志通過操縱村民代表簽字來定價。
6、2018年張樹生打著治理沙溝的名義,用沿鑫苑小區至沙溝砌牆,工程無預算、無決算、無審計,全部以張樹生個人意志通過操縱村民代表簽字來定價100萬。
7、村內原供銷社、原豆腐坊大院常年被張樹生個人霸佔用於出租,十幾年來兩處租金每年最低每年五萬,合計夠八九十萬,未交給過集體一分,全部用於個人貪污。
8、張樹生於2005年左右非法霸佔陳庄村小學附近土地十餘畝,用於自己建設房屋三十多間,將該房賣給外地人用於謀取私利。
9、張樹生在任期間在陳庄村村西以灌溉農田名義打機井7眼,將水賣給山橡集團,村民無法灌溉農田。該機井在村委會內部被主要幹部打著個人承包的名義送水給山橡集團,僅僅將少部分承包費交到集體,大部分都落到張樹生等人的腰包。
10、2005年張樹生利用職權在山橡集團鐵道旁建房一處上下10間,賣給原陳庄村塗料廠小於,折款40萬元,全部裝入自己腰包。
11、張樹生利用陳庄村教育基地門口集體土地4畝,栽種杏樹,該土地非其承包地,但張樹生利用職權將該地塊的補償費13.2萬和杏樹補償款都進行了領取,該行為是明顯的貪污行為。
12、張樹生將村西原加油站院(1.5萬/年)、煤粉廠院(2.5萬/年)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和村委會簽訂合同,後又高價承包給別人村西加油站每年4萬,煤粉廠每年6萬。涉及到公權私用,十幾年來僅僅是差價就達七八十萬,全部裝進自己腰包。
13、原太鐵二段將臨時佔用土地50多畝(原承包費每年10萬)交回集體。張樹生利用職權將其另行承包佔用,但至今未交回集體一分錢,所得款項均被張樹生個人貪污。
14、2008年陳庄村東蓋40間門面房用於出租,因2018年要拆,有租戶連住兩年(2017、2018)的租金均交於張樹生和村主要幹部之手,但這兩年的租金均沒有交回村委會,僅僅是以拆遷為名租金無法收回村民代表簽字就將數十萬資金變成了個人的私利。
15、2017年在明知規劃已經要拆遷的情況下,張樹生動用征地款150萬,為陳庄村修了一棟大門樓。該項工程造價奇高預決算、審計報告問題太多,存在明顯的貪污行為。
16、2017年2017年在明知規劃已經要拆遷的情況下,張樹生動用征地款對原當村主路進行了重修,但修路過程中僅僅是在原有的路面上又薄薄(不到10公分)的打了一層混凝土,但在報帳的時候以40公分的決算進行報賬,存在嚴重的貪污行為。
以上種種僅僅是陳庄村黨支部書記張樹生貪污腐敗證據中的冰山一角,陳庄村是大同市有名的城中村,地理位置優越,村集體土地院落較多,在這麼優越的條件下村集體收入僅僅每年30多萬,這樣的反差難道印證不出其中存在的腐敗問題嗎。
另外,陳庄村集體將近一個億的土地補償費至今被馬軍營鄉黨委書記孫祿山霸佔,撥回卧虎灣街道兩千萬補償費也被街道書記劉健虎視眈眈(已經佔用100多萬用於街道辦公樓裝修),現我村征地補償費中的腐敗問題和張樹生的貪污問題有待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清查,還我村村民一個明白,還在共產黨領導下的陳庄村一片晴空(從2017年起山西省已經實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而同樣共產黨的天空下陳庄村根本不為農民考慮)。在國家大力進行鄉村振興的情況下,陳庄村黨支部書記張樹生、馬軍營鄉黨委書記孫祿山、卧虎灣街道書記劉健仍在進行著坑農害農行為,望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嚴查該行為。
包庇、縱容強征土地,群眾利群誰來保證!!!
複查申請
尊敬的各位領導:
你們好!我叫常延有,家住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區卧虎灣街道陳庄村。2018年8月25日(星期六,農曆七月十五)原馬軍營鄉糾集500餘名人員暴力違法強征1109.01畝基本農田。大同市平城區自然資源局(平城自然信【2021】1號)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包庇、縱容違法征地,侵害群眾利益,特申請複查。
一、6.9畝承包地戶主是常延有,由常延有和大兒子常春、大兒媳金改翠共同經營,平城區自然資源局(平城自然信【2021】1號)認定事實不清。
二、征地程序違法 本案中徵收方在未依法作出補償決定,未支付徵收補償也沒有經過法院裁定的情況下,不惜動用公權力直接暴力強制執行,致使被徵收人利益嚴重受損。違反《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三、《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能在夜間或法定節假日實施強制執行。通過這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節假日強制執行的行為是涉嫌違法的,帶頭者可被行政拘留。
四、此次大同市開源橋部隊置換地項目涉及徵收陳庄、下皇莊兩村土地面積《同國土資函(2017)9號》為1109.01畝,《同國土資發(2018)112號》為1116.32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它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准,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有關部門踐踏國家法律、侮辱《土地管理法》。
(1)拆分審批《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二項指出,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批權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下放土地審批權。嚴禁規避法定審批許可權,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審批。相關部門將該置換地項目「拆大改小」進而規避法定審批許可權。
(2)少批多佔由《晉政地字(2018)70號》和原大同市南郊區人民政府徵用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2號)可知,省、市、區三級批准徵收該置換地項目涉及陳庄、下皇莊兩村34.997公頃(524.955畝)(其中陳庄村33.9642公頃,合509.463畝),而原馬軍營鄉實際徵收陳庄、下皇莊兩村1109.01畝(見《同南國土資函(2017)9號》,《同國土資發(2018)112號》及2018年8月25日徵收簡報《動真格見行動有實效——馬軍營幹部作風整頓工作紮實開展》,其中陳庄村實際徵收面積為709畝(見2019年1月21日大同市國土資源局平城分局《關於常延有信訪事項的情況說明》),另有陳庄村書記張樹生同志2020年5月20日簽字證明陳庄征地範圍為「東至北環路以西,南至北環路以北,西至下皇莊地界,北至教育基地南牆」的大同市南郊區人民政府《徵用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2號)》為證(2019年1月21日大同市國土資源局平城分局《關於常延有信訪事項的情況說明》證實該征地範圍為709畝),2017年3月16日陳庄村委會發布的紅紙征地通知載明四至範圍,相互佐證。特申請公開徵地補償支付相關憑證。
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助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山西省徵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已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部分徵收或徵用,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其餘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同市國土資源局南郊分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2018年第2號)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包括:土地補償安置、地上附著物補償和人員安置三項。土地補償與地上附著物單獨列明,互不包括。故我家土地補償費應為6.4萬元/畝,陳庄村公布的土地補償費3.3萬元/畝,於法無據。特申請公開土地補償費3.3萬元/畝的文件依據。
六、地上附著物採用暴力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委託冒牌的所謂「山西德元資產評估公司」弄虛作假,評估表始終存在缺項、漏項甚至計算錯誤等問題,且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由於馬軍營鄉提供了一個假的評估公司,所以它提出的補償費我們不能接受。因為它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請求徵收方給我們出具一份全面、真實、正規的評估報告。
七、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第三款:人員安置一項,被此次征地安置補償實施主管部門肆意抹殺,將失地農民問題無情推向社會。
八、《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可見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查處本案(當然包括實際徵收面積)責無旁貸。
綜上,由於原馬軍營鄉徵收程序違法,在我們多年上訪期間,原馬軍營鄉假冒了一個評估公司,欺騙上級政府和人民群眾,給群眾造成精神上、物質上巨大損害,我們如實地向政府反映情況,希望政府給我們解決問題,以維護黨和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威信,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以上內容真實有效。特此申請複查。
委託人: 常延有 身份證號1402111948****1358 電話號碼13835275547
受委託人:常春 身份證號1424291971****0810 電話號碼15535264026
受委託人:金改翠 身份證號6221011968****3165 電話號碼13223624465
2021年 8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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