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法治網 記者周力新 王克勤報導】2022年11月,本社收到成都金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都金泉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安輝實名舉報:「2016年,肖安輝受成都市青白江區政府的邀請,投資數億元,紓困解難原青白江首戶留下的爛尾樓『金龍廣場』商業綜合體。復工期間,成都金泉公司與成都建工第二建築有限公司(成都建工二公司)簽訂了1.58億的施工合同,在施工過程中,成都金泉公司按進度已支付成都建工二公司近0.9億元工程款,成都金泉公司另將備案價為1.54億元的資產,折價為0.76億元,讓與擔保備案登記在成都建工二公司名下。就算工程完工對抵後,成都金泉公司也僅差成都建工二公司0.32億元工程款。可是,成都建工二公司在沒有履約完工,沒有結算,沒有驗收的情況下,作為國企,就拖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都中院)惡意起訴,並申請凍結了成都金泉公司5.2億元超標的財產保全。成都中院法官在沒有事實調查清楚的情況下,0.32億元工程款,就查封了成都金泉公司5.2億元全部財產。不知道成都中院法官有何隱情?」。
接此實名舉報,我社遂派出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核實。
肖安輝:「沒想到,為人紓困解難,自己公司卻遭遇成都中院法官超標的凍結陷入生存絕境」。
受青白江政府邀請,投資數億元為地方紓困解難。
據肖安輝介紹,他是四川蓬安人,16歲懷揣5塊錢去上海闖蕩,卻下錯了車,留落到洛陽,機緣巧合,就在洛陽發展餐飲業,經過二十多年的打拚,賺了不少錢,2016年,肖氏企業家在台灣考察時,受成都市青白江區領導邀請,該領導希望肖安輝能回四川家鄉投資,恰巧青白江區原開發商也姓肖,手裡有一個爛尾項目,牽涉到數千商戶的社會穩定,既能幫青白江政府紓一下困解一下難,也能給自己創造新的契機,盛情難卻,肖安輝也有回報四川家鄉的想法,於是到青白江區成立了成都金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資數億元收購了原青白江首戶「金龍廣場」綜合體,實實在在地為青白江區政府紓了困解了難。
成都中院就0.32億元標的,超標的凍結5.2億元標的物—金龍廣場全部財產
可是,在與成都建工二公司約定施工合作中 合同約定1.58億元工程,成都金泉公司按進度及時支付了近0.90億元,成都金泉公司另將備案價為1.54億元的資產,折價為0.76億元,讓與擔保備案登記在成都二建名下。即成都金泉公司還差成都建工二公司0.32億元工程款。成都建工二公司對0.32億元差額申請保全即可,成都建工二公司卻隱瞞成都金泉公司另將備案價為1.54億元的資產,折價為0.76億元,讓與擔保備案登記在成都二建名下的事實。申請超額保全,成都中院法官竟然根據成都建工二公司申請多少就凍結多少,凍結了成都金泉公司5.2億元全部財產。
「真沒想到,為人紓困解難,自己公司卻遭遇成都中院法官超標的凍結陷入生存絕境」。肖安輝不無感慨地說。
成都中院法官張文榮:「當事人申請多少,我就執行多少」。
成都金泉公司另一負責人肖兵介紹:成都中院張榮文法官的助理馬嘉俊,在2021年11月10日組織雙方律師詢問情況後,當庭訓誡成都建工二公司律師隱瞞讓與擔保的事實,要求其提交解封申請,解除超標的查封的資產。之後,張榮文法官出面,認為審執分離,張榮文法官斬釘截鐵地說:「我不管保全標的具體是多少,成都建工二公司申請查封多少,我就查封多少,有異議可以向審監庭提出」。馬助理將我們的異議申請提交給了審監庭。之後,馬助理回復,審監庭認為,對超標的查封提出異議,是對執行具體行為的異議,不屬於審監庭的審查範圍,由執行局自行決定。
2021年11月24日,張榮文法官通知成都金泉公司到法院,讓找審判法官曾光勇,他是執行法官,對是否超標的不做審查,且對金泉公司的保全異議、保全複議,不做書面裁定,也不出具書面通知書,僅口頭告知,張榮文法官不同意成都金泉公司的請求,讓其在筆錄上簽字。金泉公司提出提供反擔保保函將查封資產進行置換時,張榮文法官要求提交銀行的保函,不能使用保險公司的保函。
就這樣,成都中院法官張榮文的任性,「我不管保全標的具體是多少,成都建工二公司申請查封多少,我就查封多少」,
成都金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舉報信
就成都建工二公司0.32億元工程款,就超標的16倍凍結查封了成都金泉公司5.2億元全部財產。
本社記者就此多次聯繫成都中院領導,希望能安排採訪相關法官和負責領導,到發稿時也未得到明確回應。
四川省高院複議以「事實不清、程序不當」,發回成都中院重審。
成都金泉公司負責人肖兵說,本以為四川省高院複議以「事實不清、程序不當」裁定,發回成都中院重審。此案超標的查封會得到糾正,可是,成都中院依然裁定超標的凍結了成都金泉公司5.2億元(包含讓與擔保1.54億元)標的物。
沒辦法,我們只能寄希望四川省高院的再次複議。
聽說四川省高院最近要再審此案了,相信四川省高院能公正、客觀地審理此案,糾正成都中院的超標的查封,給我們民營企業帶來新的希望!
朱征夫:成都中院法官的任性執法,喪失了作為執法者的底線,傷害了當地的法制環境,破壞了當地良好的營商環境,應當頂格問責!
作為畢生研究、關注中國法制建設的專家朱征夫,研判成都中院法官就「0.32億元工程款,超標的凍結5.2億財產」的案例後,感到很震驚,很無語。
朱征夫認為,作為中院的法官,不可能不懂法,「當事人申請多少,就執行多少」,不可能不知道這種16倍的巨型超標的凍結查封會給企業致命的一擊,甚至會弄死企業,他們不知道嗎?
非也!他們是知法犯法,或者是受控於人,或者是有巨大的利益驅使。
象最近被批捕的最高院原副院長沈德詠,他不懂法嗎?他比你我都懂法,還是利益害死貓!
象成都中院這個案例,超標的16倍多,執行法官那麼任性,真的可以申請多少就凍結多少嗎?那我10萬元的標的可以申請凍結100億元的標的物嗎?執行法官張榮文有這個權力嗎?
還是利益要害死貓呀!
這個案例,已嚴重傷害了當地的法制環境,破壞了當地良好的營商環境,當地紀委、監察應該介入調查,應當頂格問責!我們正拭目以待!
來源:南方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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