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景德鎮一鎮政府發布《通知》責令企業停工,法院:撤銷

2023年2月7日上午8點46分,景德鎮市龍溪富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鑫公司)車輛剛剛從廠區駛出,即被六七位村民再次攔住,不讓駛離。富鑫公司無奈報警,10分鐘後警察到達現場,處警警察了解情況後勸離,村民拒絕離開。處警警察耐心勸導無效後,於9點35分強制帶離,後分別給予帶頭人吳某某等兩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其中一人因身體原因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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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鑫公司門前路障照片(受訪者提供)

工廠門前安裝監控疑為「息訪」

據富鑫公司總經理夏長喜介紹,「2023年1月4日,江西省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在景德鎮市召開了集中反饋會議,省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王仁輝出席並講了話。省委第四巡視組組長黃玉劍分別向樂平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反饋了巡視情況。反饋會議上,省委第四巡視組著重點了樂平市營商環境問題,並且省委第四巡視組親臨我公司進行了巡視,如果不是這次會議,另外加上屬地派出所領導的調整,我們公司被堵了646天的大門至今都不能通行。」

視頻顯示,富鑫公司大門前50米處就是306省道,省道對面左右兩側分別裝有一個監控,正對著工廠大門。

「這個監控是2021年11月16日,鎮政府(註:景德鎮樂平市樂港鎮)應上訪群眾要求安裝的,監控安裝好後,原先(2021年3月8日)搭設的帳篷和路障才拆除。這個監控的埠接入的是上訪人的手機,只要廠區有車輛準備出門,那邊的人馬上趕來堵住,從封門那天起,我們廠就陷入停工停產狀態,一直不能恢復,處於半倒閉狀態。」夏長喜告訴記者。

夏長喜提供的一份《樂平市關於辦理夏長喜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也印證了這一點,《意見書》第二條第一款內容顯示:「11月12日市領導率自規、環保、應急、林業、公安等部門到樂港鎮調研富鑫公司和村民之間的糾紛,並成立工作組協調解決此問題,經大家共同努力,應村民要求在富鑫公司門口安裝監控後將帳篷拆除,11月16日監控已安裝,帳篷也已拆除,關於下一步富鑫公司磚是否運出以及是否生產的問題,正在進一步做工作。」

吳某根等人為什麼甘冒違法風險,將企業封門堵路(含監控封控)646天?

夏長喜提供的一份錄製於2022年3月19日上午10時許樂港鎮政府會議室的音頻,當時參會人員有樂港鎮黨委書記畢某友、常務副鎮長程某飛、派出所領導和富鑫公司代表。音頻顯示,樂港鎮常務副鎮長程某飛向畢某友書記彙報時,當著參會人員的面說:「他們(註:堵路村民)的意思,簡單點就是賠償,賠償多少錢? 有的要5萬,有的要6萬,有的要4萬。我說這個錢是給集體的還是給他們個人的,他說集體和他們沒有關係,給他們個人的。我說個人領不到這麼多錢(按用地協議為2000元/人)。為什麼500多人(約90%)沒領這麼多錢,你們為什麼要領這麼多錢?他們說不管,因為他們沒有簽字。他說後簽字的,跟賣房子一樣的,你先領兩千,我(後)領兩萬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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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鑫公司門前監控照片(受訪者提供)

「中房村民小組共628人口,按5萬元一人計算,用地補償款達3140萬元,超過了縣城(市區)商業用地的出讓價,是工業用地出讓價的7倍之多。吳某根、吳某生等十幾人封堵我們企業的門646天,目的就是多要錢,是高得離譜的要錢。吳某根他們曾當著樂港鎮領導的面索要900萬元,否則就讓我們公司滾蛋。他們這種典型的社會惡勢力行為,近兩年來封門堵路卻得不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我們不能理解。」富鑫公司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在富鑫公司投訴下,省委第四巡視組於2022年10月12日來企業巡視,詳細研判企業面臨的困境。同月28日,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撤銷《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陶瓷土、頁岩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註:樂港鎮政府於2021年4月6日下達的讓富鑫公司停工停產的通知)的判決。「在這雙重壓力下,同年12月12日鎮政府常務副鎮長程某飛才電話通知富鑫公司『現在可以銷售磚了』。自2021年3月6日起至鎮政府通知放行,我們企業整整被封門堵路了646天。」夏長喜說。

據記者了解,在省道邊安裝監控需到省級交管部門備案,在企業門前安裝監控得有縣級以上職能部門批准,一般情況是該企業涉及刑案,且已經立案才有可能獲得批准安裝監控。

鎮政府一紙《通知》 企業摁下暫停鍵

2021年3月6日,富鑫公司被少數索要土地補償金的村民封門堵路一個月後的4月6日,富鑫公司突然收到樂平市樂港鎮政府「樂港府發【2021】2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陶瓷土、頁岩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責令富鑫公司,「不準擅自復工違法生產,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有關責任。」自此,富鑫公司一直處於停工停產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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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港鎮政府處理意見書(受訪者提供)

富鑫公司不服樂港鎮政府「樂港府發【2021】27號」《通知》決定,遂向法院提起訴訟。2022年6月18日,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贛0203行初50號《判決書》,判決撤銷樂港鎮政府「樂港府發【2021】27號」的《通知》。樂港鎮政府不服,向上級法院上訴。2022年10月28日,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贛02行終95號《行政判決書》,駁回樂港鎮政府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終審判決下來後,2022年11月20日,鎮政府要求富鑫公司拿出500萬元,說是補償鬧事幾戶人家,稱「此事到此為止。」「此前的8月29日,樂港鎮政府召開的《樂港鎮違法新型建材磚廠、機制砂廠、取土區、經營砂石治理專項工作布置會》,鎮長肖某賓講樂平市156家企業都是違法企業。要求每家企業15天內交罰款,30日內交土地出讓預存款(每畝30萬元)。不能繳納的視為放棄。」富鑫公司總經理夏長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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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書(受訪者提供)

據夏長喜介紹,富鑫公司(曾用名:樂平市龍溪煤矸石建材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建址在樂平市樂港鎮龍溪村。剛開始時主要是生產、銷售傳統燒結磚。為了響應國家資源綜合利用及江西省牆材革新「十三五」規劃的要求,公司及時調整經營方針, 2018年1月8日與景德鎮陶瓷大學及江西省建築材料工業科學研究設計院建立合作關係,共同研發出「固廢利用製備環保磚」新型環保技術產品,該產品於2020年1月6日被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為「新型牆體材料」。

「公司產品原材料是利用工業固體廢棄物加工,變廢為寶的新型環保技術產品,生產流程簡單且環保,成品磚塊物理性能強度可超出傳統燒結磚3倍以上,是其他牆材性能強度無法達到的產品。目前,公司已建成國內首條免蒸免燒新型環保牆材生產線,由於技術成熟,磚塊性能優越,已在行業內聲名遠播。」夏長喜說。

公開報道顯示,自2019年11月以來,全國有10多個省屬市、縣政府領導帶領當地龍頭磚瓦企業負責人到富鑫公司實地考察,取經求技。就在富鑫公司上下準備大幹一番之際,2021年4月6日富鑫公司被樂港鎮政府一紙《通知》按下了暫停鍵,自此一直處於停工停業停銷狀態(至2022年12月12日份才讓磚出廠)。「這646天的停工停產給我們的企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致企業瀕臨倒閉。目前即使企業申請行政賠償,也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馬月。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如此任性,致合規合法企業無法生存,我們也不知道企業今後怎麼去走了。」富鑫公司一股東為企業目前的處境表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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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終審判決書(受訪者提供)

富鑫公司代理律師認為,行政機關作出責令企業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必須具備對應的法律法規,處罰的行政主體也應有地方性法規或更高效力法律法規授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該法條賦予了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如樂平市應急管理局)及縣級人民政府(如樂平市政府)開具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單的行政權力。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尚未賦予鄉鎮一級政府開具責令企業停產停業處罰單的行政權力。

終審判決下來後,2022年12月8日富鑫公司向鎮政府申請賠償被拒。目前已向法院申請行政賠償訴訟。

12月14日,記者致電樂港鎮黨委主要領導,了解吳某根等人封門堵路一年多、鎮政府在工廠門前安裝監控,及鎮政府發布《通知》責令企業停工停產的詳情。鎮政府一領導回復稱,安裝監控是其他部門所為。富鑫公司則拿出樂港鎮政府《處理意見書【2022】2號》,證實鎮政府在廠門口安裝監控是「應村民要求」。該領導還表示,「《通知》一事,鎮政府確有失當。」

轉自:https://www.tntpapers.com/fazhi/2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