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90岁父亲泡温泉 老人猝死 洗浴中心被判赔偿
去年11月,女子康某带着90多岁的父亲到云南昆明一家温泉洗浴中心洗澡。前台服务人员询问高龄老人温泉泡浴事宜后,康某表示由她陪同照护其父进行泡浴,但洗澡过程中康某父亲死亡。随后,康某将该洗浴中心告上法庭,要求经营者赔偿,一审法院判决经营者承担20%责任,赔偿康某等家属3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判决,驳回温泉经营者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女子带90岁父亲泡温泉
其间老人猝死,经营者被告上法庭
记者从二审判决书中看到,一审法院此前认定,去年11月23日下午,康某和其父亲到云南昆明某温泉洗浴中心前台询问泡浴购票事宜,前台服务人员询问高龄老人温泉泡浴事宜后,康某表明其陪同照护其父亲进行泡浴,其父亲也未表异议,服务人员遂让康某支付了洗浴费用120元,并将二人带入浴池。
判决书中显示,康某父亲出生于1934年7月,事发时已过90岁。
判决书提到,洗浴过程中,工作人员听到喊叫声,遂至浴池门口并发现康某父亲的情况,并拨打120。在此过程中现场人员曾对康某父亲开展急救。120到达现场后,对康某父亲展开急救无效后,确认其死亡。公安部门后认定康某父亲系正常死亡,排除他杀可能。
▲资料图
随后,康某等家属将该洗浴中心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类费用。
法院认定:
经营者承担20%责任,赔偿家属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温泉洗浴中心经营者应履行安全保障的义务。该中心在其经营场所悬挂了警示标识及游客须知等,对人身安全等进行了提示,并对高龄老人泡浴需他人陪同照护的行业要求进行审查,且得到康某及其父亲的同意。该中心在经营场所配备有相关急救设施设备,在康某父亲出现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及时拨打120并参与急救,其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已尽到通常注意义务。
但依法律规定,被告经营的温泉洗浴中心属公众聚集场所,应经消防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