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6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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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曲尺:乡政府选择执法被指涉嫌渎职使养殖场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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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曲尺:乡政府选择执法被指涉嫌渎职使养殖场被强拆

法治在线消息:近日,据一篇网络资料显示内容:重庆巫山养殖场的春天在哪里?另查询据一篇巫山新闻播出内容显示曲尺乡政府联合执法拆违建。同一个养殖场不同的内容主题,而第三方被强拆的养殖当事人观点则认为:在重庆市巫山县曲尺乡辖区内合法养殖场遭乡政府借助联合执法的名誉被选择性执法导致养殖场被强拆乡政府涉嫌渎职。耐人寻味的是:相同手续和情形的养殖场竟然被曲尺乡政府不同对待,更让养殖户田某匪夷所思的是:百米内其他同样手续的养殖场却屹立不倒,同一块上下不足百米的养殖场竟然一拆一留。曲尺乡政府这样选择性执法究竟是否涉嫌渎职?还是背后有其他不为人知的交易? 内容回顾: 曲尺乡被强拆的养殖场负责人田某本不是曲尺乡人员,原养殖场在巫山县巫峡镇,只因在2019年4月份接巫峡镇镇政府通知他们的猪舍因某种原因被列为养殖禁养区,养殖场需迁址,巫峡镇让自行寻找地方继续养殖,政府给予支持与配合。因原址属于禁养区田某也积极配合镇政府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底价变卖了所有的生猪。 2019年8月,田某与田某权合伙在巫山县曲尺乡朝阳村六社流转夏某承包土地及房屋共8亩用于建设新猪舍。巫山县曲尺乡朝阳村及监管部门均同意流转土地用于养猪场建设,并在2019年8月15日,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田某叔侄他们新建的养猪场颁发了营业执照。他们在巫山县曲尺乡朝阳村流转夏某土地及房屋后,就陆续投入100多万元进行养猪场基础建设,2020年3月18日,巫山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来到他们建设工地,要求田某权停止建设,告知养猪场建设占用了林地,并2020年3月17日巫山县林业局给他们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他们恢复原状,并罚款11980元,田某叔侄按照规定缴纳了罚款,也停止了养猪场建设,当时罚款的还有与田某叔侄相邻不到80米的杨某养殖户,杨某缴完罚款后可以继续养殖并未恢复原状,而田某却是停止建设恢复原貌,如此选择性执法显然不公。2...
山东淄博:村干部违法乱纪无人管,村书记极力包庇愚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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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村干部违法乱纪无人管,村书记极力包庇愚弄百姓

见法贞 2020年12月中旬,本站和腾讯、今日头条、网易等网络媒体报道了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西坞村22位村民的实名举报,反映村书记见法贞,作为一名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在2017年醉酒驾车撞死人后不仅未被判刑,在党内也未受到任何处理,而且至今依然是区人大代表,仍然控制着西坞村两委班子,继续称霸一方;村副书记王淑勇的父亲王振宽,在某教盛行时是一名组织者,通过关系却顺利的通过了入党政审,而且还当上了村副书记。就是这样的两位村干部,他们利用手中权力贪污腐败、毁坏良田、横行乡里,私改承包合同谋取私利,村里账目长期不公开等问题。目前为止,村民们却始终没有得到镇、区相关部门与村委会的合理答复。 周村区北郊镇西坞村村支部书记赵衍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推诿说他是新来的不知道情况,让记者去镇上调查。多家网络媒体将调查的情况曝光之后,据村民们说,赵衍荣组织召开了全村党员大会,他在会上讲话时说:“这是小报记者,没有采访的权力,不是正规网站,报道的问题不真实、不可信、都是谣言,希望大家不要相信他们的报道。”与此同时,诸多网站关于此事的报道也被删除了。这就是村民们听到的全部答复了。周村区、北郊镇两级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始终没有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赵衍荣作为镇里指派到西坞村的村支部书记,刚到一个新单位,理应深入群众了解情况,敢于面对村里所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上级认真调查问题的真相,如实客观的向全体村民公布调查处理的情况,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对得起指派提拔自己的镇领导。但却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说出毫无理论水平的讲话,真实让人贻笑大方!!这样的村书记能把村里工作治理好吗?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事实始终胜于雄辩。那么,让我们回顾一下22名村民反映的主要问题,看看到底是谁在说谎。第一个问题:反映村书记见法贞,作为一名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在2017年醉酒驾车撞死...
安徽霍邱:被指用抄家式执行政策 二十年超额执行结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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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邱:被指用抄家式执行政策 二十年超额执行结不清

霍邱法院判令被执行人还款 ◆扣押评估拍卖多次执行 ◆被执行人称“已远远超过债款” ◆要求法院提供执行清单 ◆法院却迟迟不提供执行清单 ◆被执行人律师出面终也没看到被执行了的清单 ◆霍邱法院超越知情权执行◆未执行物品强行拉走20年未结案◆“糊涂”执行为哪般? 个人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的破产还贷,必须遵循相关法律程序才能保证还贷的合法公正性。 安徽省霍邱县石店镇彭桥村彭一组村民:当事人,因做农机生意贷款引发纠纷,霍邱法院作出“(2001)霍民二初字第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当事人还贷,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将查封扣押当事人库存的产品、设备、农机配件等商品及房屋,进行了拍卖还贷,剩余款项连带责任人承担,按理说当事人的债务纠纷就画了句号。可在其后,法院又一次次对债务执行,让当事人纠结不已,明明案件已经终结执行完毕,哪来的一次次奇怪的执行呀?他多次找到执行法官索要执行清单,法官总是种种借口拖延,就连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向法官索要执行清单,20年了,法院也没拿出这起案件的执行清单。 当事人:法庭时任庭长张某某、甘某等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无休止的糊涂暗箱执行,执行款项过了头,拒绝向当事人提供执行清单,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利益,已委托律师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案件由来:经营所需 80万元贷款 惹的祸 据当事人回忆:2000年间,霍邱县石店镇彭桥村彭一组村民当事人,因受当地领导动员,由农行霍邱县支行石店营业所主任徐某某担保,在石店营业所贷款80万元,让当地农户购买当事人的农机时先付款30%,,由此导致农户欠账太多无法收回,不能还清农行欠款。 农行石店营业所将当事人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营业所主任徐某某承担当事人向农行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并将当事人库存的产品、设备、农机配件等商品及房屋进行查封,进行了拍卖。 当事人叙述:2001年4月4日,农行霍邱县支行石店营业所向霍邱县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一民事裁定终结吉林两级法院错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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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一民事裁定终结吉林两级法院错误判决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20)最高法民再2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从而终结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错误判决。至此,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安区政府)与辽源市绿洲速生丰产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一场持续三年多的土地官司终于出现了新的拐点。 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4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记载,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西安区政府与绿洲公司签订了西安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村屯、工矿废弃地减少挂钩土地复垦调整利用项目的《协议书》。协议第一条约定:双方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签订本协议。2007年,乙方(绿洲公司)承接了利用工矿废弃地开发建设辽源市速生丰产林原料林基地项目,并明确“土地所有权国有性质不变,土地使用权归绿洲公司所有,使用年限为50年”。2012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采煤沉陷区范围的废弃地经过清理腾空后,整理复垦为耕地,不再作为速生丰产林项目造林面积,实施“西安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村屯、工矿废弃地减少挂钩土地复垦调整利用项目”。甲方(西安区政府)确定为本项目承办主体,乙方为本项目土地复垦建设单位。甲方实施的国有土地整理复垦后的耕地国有性质不变,乙方拥有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5年。第二条约定:甲方负责项目区的确定、实施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负责项目区地上障碍物的清理;乙方负责甲方主导的复垦区域内清理腾空土地整理复垦的具体施工,并严格按耕地复垦规范性标准施工,确保验收合格。被告夏中军在本院另案询问笔录中自认其为绿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夏中军被羁押,绿洲公司的复垦工作停止至今,现绿洲公司负债巨大,无力再继续履行协议,西安区政府诉至本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另查明,绿洲公司在“速生丰产林基地”项目投资资金总额为29,275,549.59元;绿洲公司森林资源资产...
河南息县邢望力:致社会各界人士及网友的一封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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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息县邢望力:致社会各界人士及网友的一封求助信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及网友们: 你们好! 我叫邢望力,曾用名:吴全力,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413021197103******,联系电话:17629982233,住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曹园社区,户籍所在地: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原城郊乡)洪庄社区黄楼组。 邢望力父子(左:邢鉴,右:邢望力) 本人因维护自己这个小家正当合法权益被地方政府屡次打击报复,多年来生活不得安宁!事实与理由如下: 醉酒驾驶酿车祸 篡改幼儿病历私分赔偿款 2002年7月2日,5周岁的我儿邢鉴在息淮路顾庄路段被信阳市棉麻公司司机陈汝洲一行酒后驾驶的车牌号为豫:S103409的桑塔纳小车超速行驶紧急刹车,距刹车线10几米将受到惊吓的邢鉴撞飞一丈多高一丈多远!紧急送入息县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肝破裂伤口长10厘米、右腿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昏迷血都快流尽.......”至重症监护室......时任息县城郊乡党委书记李学超等得知后指使洪文海等到医院蓄意看望孩子,打着帮我们到交警队协调解决的旗号,请主管交警队的公安局副局长卢新平(已死)、交警队大队长毕金玉(已死)、副大队长谢忠亮(时任)、中队长邱继红(时任)等以重金收买拉他们下水,弄虚作假以横穿马路将我儿冤判同等责任,买通医生夏应山私改孩子病历、故意扣压肇事方在交警队的押金四万元医药费不给,逼得我四处借钱自费救治,为要医药费我多次被非法行政拘留,妻子被交警群殴!双方协调签解决协议,李学超、卢新平等拦着不让我们上楼把赔偿款私分,拘留期间家里我外公病死(气的)都不让我回家尽孝等等,以逼我全家进京上访,目的把我拘留,劳教......用尽种种行政手段对我打击报复,息县当局曾威胁我说给贪官等花费已达三个多亿元人民币黑我,也要以权压法......。 穷尽司法救济途径 无奈天安门自焚 穷尽司法救济途径的情况下,为了寻求公...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副院长包晓勇和法官孙国彬刁难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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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副院长包晓勇和法官孙国彬刁难原告

正当全国上下政法系统全面开展系统学习与整顿之际,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副院长包晓勇与桂林法庭主审法官孙国彬,却不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司法队伍人员素质等相关规定与文件,不认真检查自身不足,不努力提高思想觉悟,还在逆政法系统学习整顿之风而动,在一桩长达6年的离婚重审案上,大搞徇私舞弊,为被告站台,采取各种不当手段,故意刁难原告,拖延案件审理,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打击及经济损失。包晓勇与孙国彬二人在一桩离婚重审案上所犯错误,足以在这次政法系统学习整顿活动中作为反面教材,引起全国政法系统人员的借鉴。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本人离婚案自2015年7月立案算起,历经3次诉讼,耗时6年,最后被长春中级法院上诉法庭判决退回重审,2020年10月卷宗被送回原审法院即朝阳区法院,至今6个月有余,可主审法官孙国彬与主管副院长包晓勇合谋,利用各种手段,人为制造各种借口,歪曲解读法律条文,使之达到他们故意拖延审理、为被告的别有用心争取时间,至今该案不予公告继续无限期拖延。 一,主审法官孙国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作伪证 本人在朝阳区法院窗口查得2020年10月4日该案卷宗被送回朝阳区法院的,并被分到桂林法庭孙国彬法官主审,本人国庆节后即刻找到孙国彬法官,面谈说明了6年来在贵院2次初审耗时4年及长春中院上诉的情况,同时提出公告请求并做有笔录,孙国彬法官答应会尽快汇报研究。为使新来的法院院长能及时了解本人离婚案的具体情况,本人便给院长写了情况说明信及公告请求。十几天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本人已找过主审法官孙国彬多次,仍无作用,回答是必须进行国际送达。本人的答复是被告人就在国内,与原告捉迷藏,被告凭借十年前原告曾出具的全权授权委托书,已将国内国外的房产及家庭财产全部处理完毕。国内国外地址电话全部改变,无法联系。所以,当上诉到长春中级法院时,长春中院便进行国内公告后开庭审理的,朝阳...
吉林“院长发现”推翻三级法院裁决,却未指出具体错误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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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院长发现”推翻三级法院裁决,却未指出具体错误引争议

2021年3月8日,松花江畔著名的北大壶滑雪场脚下,已是春光明媚,曾经的建筑商张德富却独自一人卷缩在一间很小的办公室里,脸上刻满了沧桑和坎坷......八年前,他实际施工了永吉县北大壶镇北来顺商场,对方却拒不给付工程款。打了七年的官司,他终于赢了,可是吉林市中级法院一个匪夷所思的“院长发现”,直接推翻了三级法院的裁判,将他本以全胜且已执行的官司打回原点,他感到十分不平:“这是多么恶劣的司法环境?在吉林市,还有公理吗?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吉林市的企业还能生存吗?!” 许传新拒不给付工程款,法院多次判令给付 张德富是吉林省吉林市人,曾经当过兵,是一名退伍军人,退伍后干过一些工程。他向记者介绍:2012年7月,张德富与永吉县北大壶镇内的许传新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并同时进场施工。2013年10月30日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已使用。之后在结算工程款的过程中,两人出现分歧。2013年10月10日,张和另外两人将工程结算书送达许传新的传新影楼,许拒绝签字,许认为楼盖完了,也开始使用了,不给结算就给不了工程款。无奈之下,张德富只好将许传新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工程款,永吉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分别做出(2015)永民一初字第1031号和(2015)永民一初字第1032号两个判决,其中(2015)永民一初字第1032号这样记载: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31日,被告许传新(甲方)与原告张德富(乙方)、嘉鑫公司(丙方)签订北来顺商场、商住综合楼、车库项目转让合同,三方就该项目转让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该协议于2013年6月5日作废。原告张德富借用凯达公司的施工资质,于2012年7月7日进场施工,建设北来顺商场(三层),2013年10月30日竣工,并向建设单位管理部门报请竣工验收。在建设过程中,均是被告许传新给付原告张德富工程款。该楼实际建筑面积6226.40平方米,现...
保姆护科技成果展示房被打致残 沿街乞讨求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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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护科技成果展示房被打致残 沿街乞讨求坐牢

中国民生播报网讯(记者 张翼 刘星):这个年代,沿街乞讨的见多了,可乞讨乞求坐牢的还没见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9年5月5日上午十点半,五一小长假刚上班的第一天,成都春熙路第一城沿路上,很多人正围着一位衣衫褴褛,头发花白的中年男子,正推着一个双脚受伤的中年妇女沿街乞讨,在他们的人力推车上醒目地写着“警察打残,冤民乞讨”,牌子上写着“乞讨人张志香,家庭保姆,于2018年11月28日至29日被犀浦派出所警察王云竑打断两根筋,膝盖骨被打碎,60多次举报上告无处受理,我上有七八十岁体弱多病的老父母要赡养,下有儿女培养,除老公很本分外,全家生活都不能自理,只有靠乞讨为生,希望好心人能帮帮我们”。在车的另一面写着“申请坐牢人,罗巧云,现年84岁,韩夫三,现年76岁,犀浦派出所警察王云竑,张志香如果诬告你,是我们没有教育好,愿意共同前来坐牢”。很多好心人看着这个可怜的家庭遭遇都擦眼泪,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希望能助一臂之力。 在成都春熙路乞讨的张志香夫妇,也有好心人问张志香,为什么被警察打了? 张志香听到问这事,激动得从轮椅车上要站起来,刚起身,由于腿部不支又坐回轮椅:“说起这事,比警察打断我脚筋更让我生气,我是一个本本分分的家庭保姆,我在周兴和家做保姆,谁也没想到这个周老板是个发明迷,他发明了一个不用钢筋,不用水泥,不用砖瓦,只用一种植物纤维产品就能修房建桥,并且还比钢混结构建的房质量更好,又环保,又节能,他这个技术获得上百项专利,国家都认可了的。就是他这个发明,在君临天下小区建了一栋科学实验房,好多技术啊,周老板一生的研究心血,修房子也是交了钱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2018年11月28号那天,郫都区政府领导组织了几百人要强拆周老板的科研成果,我去阻止,就被警察王云竑拉到一个小屋打得半死,后送医院检查,才知脚筋被打断了,膝盖骨被打碎了,这个王立竑,他还是人吗?”。说着...
对自己房子自拆自建被指诈骗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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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房子自拆自建被指诈骗引争议

 核心提示: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子自拆自建,按国土局约定自己补偿自己却被判诈骗。此案引起国家刑诉法研究会会长等5位法律专家的关注,已为此当事人出具了无罪意见书!希望有关部门领导予以关注,理清事实真相,依法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民营企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胜利汽修公司法人李郑东亲属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为响应当地政府城镇化改造工作,2011年2月,阿城区胜利汽修公司申请自己开发该厂址,位于区中心和平街27委上京A-11-08,地块面积1200平米,建筑面积4200平米,借用该公司法人的妹夫所属瑞泽房地产公司资质。 2011年5月,瑞泽公司与国土局下属单位收储办签约。该协议是收储办拟定的合同:收储办根据实地测量结果评估确定土地价格363万余元(即土地出让金),评估地面上房屋价格564万余元(即地面物补偿)共计929万元。契税另计已另付。协议规定,瑞泽公司自筹自建,必须签约后交齐以上款项竞标摘牌。 然后收储办又与胜利公司签约,规定收到竞标者缴纳的全额款项后,还给胜利汽修公司地面物补偿款564万元。地上物由胜利汽修公司自费拆除,评估公司由收储办聘请,评估费由瑞泽公司支付。此项目经公示后,无人竞标摘牌。 2011年7月,瑞泽公司、胜利汽修公司和该地面上仅有的一个热力公司物业签署两者间拆迁补偿协议(300平米)。其余均为胜利公司自己的房屋建筑。 2011年8月,瑞泽公司足额按时缴纳上述929万元。 2011年9月,胜利汽修公司收到收储办退还的补偿物款564万元。后续一系列开发落成交房入住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018年,当地检察机关称:当年胜利汽修公司法人李郑东在开发该地块...
楼盘存安全隐患未入住,被判付万元物业费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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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存安全隐患未入住,被判付万元物业费引质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5年,当事人王某(化名)购买湖南衡阳市雁峰区“峰邸壹号”一住房。因为该楼盘没有消防验收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不敢装修入住,一直在外租房。2020年,原告衡阳市有缘物业公司以王某拖欠物业管理费为由向法院起诉。雁峰区法院作出(2020)湘0406民初937号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支付物业公司近万元管理费。被告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衡阳市中院维持原判(2020湘04民终2682号)。 作为一个法律爱好者与本案知情人士,笔者认为上述判决不公,法律运用不当。就此案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见解。 其一,作为消费者(业主)与经营者(物业公司)民事纠纷,国家专门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可是本案审理、判决却故意不使用或避开本法,这是为什么? 其二,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纠纷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仅以未接受或无需服务为抗辩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原告(业主)违约,有断章取义和曲解法律嫌疑。依法维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算不算正当理由?如果不算,请问什么情况(条件)才算正当理由? 其三,稍懂法律者都知道,平等、自愿、公平、合法是合同成立或有效的四大基本原则,缺一条件即为无效合同。而本案被告既未与原告签订任何合同,又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人与原告签订服务合同,自始至终未曾接受或使用原告产品与服务。未消费却要支付费用。原告(物业公司)违背《民法》第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一条;违背《合同法》第三、四、七、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