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滦州:开发商投巨资承接棚改 政府为何让其他开发商替代?
唐山市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承接“滦县光辉里危旧小区拆迁改造政府民生工程项目”而投入巨额资金后,7年间却因拆迁问题迟迟不能动工,直至被政府违反合同找其他开发商所取代,因滦州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已发生多次变更,至今开发商所投入资金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开发商承接政府民生项目烂尾
据唐山市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财山介绍,滦州市(原滦县)光辉里小区位于葛坎开发区,原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因相关配套设施老旧落后,与提升城市形象品味和居民幸福指数极不适应,为此,滦县县委、县政府将其列为棚改重点项目,并成立了专门项目组。2012年9月9日,滦县四大班子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县征收办代表政府作为项目征收主体,滦河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主体,财山房地产公司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实施光辉里危旧小区改建方案。同年12月,县发改局出具对该小区改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2013年5月,滦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征收光辉里房屋的决定(2013滦政决字2号),至此拆迁工作正式开始,由县征收办、滦河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征收,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款由财山房地产公司垫付。2014年10月23日,在县委平房会议室召开规委会,决定由财山房地产公司承建此项目。
该项目共涉及拆迁户203户,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占地面积125.508亩,截至2014年底共完成拆迁188户,财山房地产公司垫付拆迁安置补偿费3678.062万元,并支付了现场废墟清运等各项费用。因剩余15户迟迟未能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致使该项目未能顺利完成整体拆迁,而在后期因拆迁工作停滞,致使项目现场违规临建增加,最终导致该项目彻底搁浅。后因县政府班子更换,新领导对该项目了解不全面,也没能推动项目进展,前期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已搬迁的居民因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回迁,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并不时进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