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法院公然千方百計對抗上級法院裁定和督辦?
「這個裁定,我看了半天,也沒看懂!」「簡直是妄加猜測、臆斷,根本就不看證據,隨意裁斷,想怎麼判就怎麼判!」「我懷疑寫這個裁定書的法官不是學法律的,他是在刻意研究,千方百計找理由!」2021年2月24日,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農安縣上河灣庫區裸露地爭議的聽證會上,吳俊和的代理律師王會如此炮轟農安縣法院做出的(2020)吉0122執監1號裁定。
在吉林農安,上河灣庫區裸露地爭議案已經持續20年之久!雖然上級法院長春市法院已經多次做出正確的裁定,雖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督辦、掛網督辦,雖然此案多次進入執行迴轉程序,但是,農安縣法院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執行上級法院執行迴轉的裁定!當事人驚呼:農安縣法院存在的意義何在?在農安法院,還有法律可言嗎?
上河灣庫區爭議土地的「馬拉松官司」
大量公開資料顯示,1958年,為治理水患,國家水利部門決定,在農安縣伏龍泉與巴吉壘兩個公社邊界修建上河灣水庫。水庫建成後,農安縣政府就把水庫交由巴吉壘公社經營管理。到1997年,農安縣政府下發了農府土裁字1997年8號文件,明確規定:1,水庫庫區地歸巴吉壘鎮政府經營管理、對外發包權屬,按照183.5等高線分界;2,荒山、荒坡以1988年土地詳查時劃定的界限為準;3,另有不在庫區的3公頃土地給房身溝村(注:此處地與本案無關)。而伏龍泉鎮的一些官員,也看到了庫區地是塊肥肉,他們以房身溝村的名義起訴了農安縣政府和巴吉壘鎮政府,要求把這塊地據為己有。農安縣法院遂於1997年做出農行初字第26號行政判決,判房身溝村敗訴,庫區地再次從法律上確權給了巴吉壘鎮政府。
與此同時,當時已經連任四屆縣人大代表的吳俊和,根據當時的國內形勢,也對其公司——長春市禾豐有限公司(簡稱:禾豐公司)進行了改制,變成公司加養殖戶的形式。為了幫助農民們解決賣糧難問題,巴吉壘鎮政府招商引資找到吳俊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