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房子自拆自建被指诈骗引争议
核心提示: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子自拆自建,按国土局约定自己补偿自己却被判诈骗。此案引起国家刑诉法研究会会长等5位法律专家的关注,已为此当事人出具了无罪意见书!希望有关部门领导予以关注,理清事实真相,依法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民营企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胜利汽修公司法人李郑东亲属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为响应当地政府城镇化改造工作,2011年2月,阿城区胜利汽修公司申请自己开发该厂址,位于区中心和平街27委上京A-11-08,地块面积1200平米,建筑面积4200平米,借用该公司法人的妹夫所属瑞泽房地产公司资质。
2011年5月,瑞泽公司与国土局下属单位收储办签约。该协议是收储办拟定的合同:收储办根据实地测量结果评估确定土地价格363万余元(即土地出让金),评估地面上房屋价格564万余元(即地面物补偿)共计929万元。契税另计已另付。协议规定,瑞泽公司自筹自建,必须签约后交齐以上款项竞标摘牌。
然后收储办又与胜利公司签约,规定收到竞标者缴纳的全额款项后,还给胜利汽修公司地面物补偿款564万元。地上物由胜利汽修公司自费拆除,评估公司由收储办聘请,评估费由瑞泽公司支付。此项目经公示后,无人竞标摘牌。
2011年7月,瑞泽公司、胜利汽修公司和该地面上仅有的一个热力公司物业签署两者间拆迁补偿协议(300平米)。其余均为胜利公司自己的房屋建筑。
2011年8月,瑞泽公司足额按时缴纳上述929万元。
2011年9月,胜利汽修公司收到收储办退还的补偿物款564万元。后续一系列开发落成交房入住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018年,当地检察机关称:当年胜利汽修公司法人李郑东在开发该地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