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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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亡兄伸冤 维权人士郭宏英获刑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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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亡兄伸冤 维权人士郭宏英获刑逾三年

吉林维权人士郭宏英,因持续为胞兄郭宏伟在狱中死亡追真相,于2026年5月22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受访者提供/大纪元合成) 吉林维权人士郭宏英,因持续为胞兄郭宏伟在狱中死亡追真相,要求进行法医二次鉴定被警方带走。案件经过近20次开庭,于2026年5月22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这是郭宏英为哥哥郭宏伟伸冤第二次入狱。 郭宏英一家维权的悲惨遭遇 2003年,原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发电厂驻吉林退休管理办事处负责人郭宏伟,因拒绝帮退休职工陈国贵报销二万三千多元的虚假住院票据,而遭诬陷“敲诈勒索罪”获刑5年。 2008年出狱后,郭宏伟与父母、妹妹郭宏英为这5年冤狱维权。2014年5月郭宏伟在北京被捕,随后被地方政府构陷,以“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刑13年。次年,他的母亲肖蕴苓也被以同罪名判刑6年,2020年办理保外就医提前获释。 郭宏英在哥哥和母亲入狱后,继续为家人伸冤,2018年她也遭判刑5年半,罪名是“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 2021年4月9日,在公主岭监狱服刑的郭宏伟突发脑出血死亡。家属对死因存疑,“生前是否遭受不人道对待?医疗记录为何迟迟未公开?保外就医申请为何石沉大海?” 2023年2月1日,郭宏英刑满出狱。出狱后,因持续为哥哥死亡真相奔走、要求进行法医二次鉴定,在北京被警方带走。2024年10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10月20日被逮捕,2025年4月17日被提起公诉,郭宏英案件历经近20次开庭,检察院建议量刑2年7个月,而法院却重判3年3个月。 郭宏英的父亲表示,“这个庭虽然开了这么久,但是程序一直违法。” 网上维权被控“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郭宏英以不服其本人及哥哥郭宏伟、母亲肖蕴苓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及郭宏伟在公主岭监狱因病死亡为由,为发泄...
自由广场

吉林四平人权捍卫者郭宏英被以“寻衅滋事罪”被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判刑3年3个月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6年5月22日,本网获悉:吉林四平人权捍卫者郭宏英今被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3个月。刑期至:2028年1月12日。 吉林省四平市人权捍卫者郭宏英女士是因为替不明原因死在狱中的兄长郭洪伟伸冤而被以“寻衅滋事”罪名抓捕的。2024年10月13日早上6点多 郭洪英在北京市房山区焦庄被四平市警方开警车绑架劫持回四平,第二天10月14日即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 郭宏英兄郭洪伟因维权于2016年被判刑13年,于2021年4月9日在四平监狱狱中被迫害致死。郭宏英曾因维权于2018年被判刑5年,2023年刑满出狱。 郭宏英简历: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吉林省四平市人,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小区居民,下岗工人,维权人士。 2006年3月,曾因其兄郭洪伟举报吉林省龙潭区检察院控申科长和其亲友虚开公款票据,遭打击报复被捕入狱冤判5年;其兄不服,出狱后随多次携母一同进京上访投诉,再遭地方当局打压,2015年3月母子二人均被刑拘、逮捕,2016年2月1日,其兄(郭洪伟)和其母亲(肖蕰苓)分别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枉法重判13年和6年,且服刑其间,母子二人因多次出现病危,请求保外就医遭拒; 为了给亲人讨回公道,其勇敢维权,并因长期驻京投诉和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遂又遭地方当局严厉打压; 2018年1月24日,曾因到长春市向吉林省“两会”代表递送伸冤材料,而被维稳人员拦截绑架;同年3月6日,又因去探监看望其兄,而被四平市警方以“越级上访,殴打他人”为由处行政拘留15天;同年3月24日,又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
控告京警?李晓东被押返原籍后遭殴打致第8肋骨骨折
中国

控告京警?李晓东被押返原籍后遭殴打致第8肋骨骨折

【TNT时报2026年5月1日讯 记者:柳萌萌】2026年4月29日上午,辽宁省辽阳市维权人士李晓东(网名:行天下)前往北京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就其所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公安分局阎村派出所民警存在滥用职权、包庇犯罪等问题进行反映。 据了解:李晓东因该信访接待室已搬迁,其随后前往正义路邮寄相关材料。在途中,其接受前门派出所民警身份证查验,并被带至前门派出所进行处理。 当日14时29分左右,辽阳市白塔区信访局副局长常纯洁等人将其从派出所接出,并将其强制带离北京返回原籍地。 当晚抵达原籍后,李晓东被相关人员带往武圣派出所准备制作笔录,其当场拒绝配合,随后便遭到暴力殴打,导致其第8肋骨骨折。 2005年,李晓东因其所在供职单位辽阳市工商银行,在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单方面无故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使其工龄归零,且欠其各种福利待遇及12年同工异酬的差额款,故此引发双方劳资纠纷,随后其走上艰难的维权上访之路。 自2007年-2012年期间,其为讨回公道,也为谋求生计,一直在北京维权上访;然而因其在京上访投诉,不仅没带来任何实际效果,反遭地方当局多次绑架遣返、殴打及拘禁等打压。 2012年7月4日,因维权曾被非法劳教1年,处罚书上写着李晓东曾在北京工商银行上访25次。 2025年6月26日,李晓东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不服判决结果,遂上诉上诉至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下旬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3月中旬,李晓东刑满释放。 此前,2024年1月7日,李晓东在京维权期间遭到辽阳市驻京办工作人员殴打致肋骨骨折。...
【追踪2】“一条命只值两万?”案后续:父亲进京遭殴打 警方: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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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2】“一条命只值两万?”案后续:父亲进京遭殴打 警方:进一步核查

【TNT时报2026年5月1日讯 记者:郝建】上周26日,本网报导《“一条命只值两万?”父亲申冤反被判刑,进京后再遭暴力对待》一文引发当地相关部门关注。2026年4月28日,当日湖北省宜城市访民余善强先后接到板桥店镇派出所副所长陈哲电话,对方称可安排警车接送其前往市公安局,并表示有公安局领导接访。 随后约10时12分,余善强又接到宜城市公安局信访工作人员(姓罗)电话,告知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勇将接待其反映诉求,并确认其是否可于当日下午到访。余善强表示因当时降雨较大,预计到达时间较晚,但最终仍同意前往。 当日下午约15时,余善强抵达宜城市公安局信访接待部门,并与副局长陈勇、板桥店派出所副所长陈哲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接访。 在接访过程中,余善强表示,其主要反映内容包括其子相关案件的处理进展问题。他称,早在2014年前后,曾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其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相关案件情况,涉及“漏罪漏犯”、涉案财物追查及立案复查等事项。 余善强表示,此后多年持续申请对相关案件进行重新立案复查,并要求追捕涉案人员及追缴相关财物,但未获立案处理。 据余善强转述,接访过程中,陈勇副局长表示,该案件已由公检法多个部门审查,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余善强对此表示不同意见,并称其在相关卷宗及笔录材料中曾看到涉案人员对部分财物去向的供述内容,认为仍存在进一步核查空间。 此外,他还提到,4月21日其在河南郑州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反映情况后,在板桥店镇政府干部范义盟等人协调下进京。他随后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递交材料,请求对其子案件立案复查。余善强表示,在从公安部出来后,被现场人员拦住,其称现场有宜城市驻京办人员李家红、王朝军等人,以及一名自称襄阳市公安局驻公安部、姓周的工作人员。 据其陈述,对方在询问其反映内容后,将其带上车辆。在车内,其称手...
“一条命只值两万?”父亲申冤反被判刑,进京后再遭暴力对待
头条, 社会

“一条命只值两万?”父亲申冤反被判刑,进京后再遭暴力对待

【TNT时报2026年4月26日讯 记者:郝建】2026年4月21日至23日,湖北宜城市板桥店镇上湾村村民余善强在进京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后,称遭到多名人员拦截、控制并殴打。其已实名反映相关情况,并点名涉及人员。 余善强称,4月21日其在河南郑州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反映情况后,在板桥店镇政府干部范义盟等人协调下进京。其随后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递交材料,请求对其子案件立案复查。 “刚从公安部出来,就被拦住了。”余善强表示,现场有宜城市驻京办人员李家红、王朝军等人,以及一名自称襄阳市公安局驻公安部、姓周的工作人员。 据其陈述,对方询问其反映内容后,随即将其强行带上车辆。在车内,其称遭到按压、辱骂和殴打,手机被抢夺并损毁,随身钱财及申诉材料被夺走。 余善强进一步称,23日凌晨,在被押送回宜城途中,其被带至板桥店镇上湾村附近偏远地点,对方用布遮挡车辆号牌后,将其强行拖下车,在暴雨中对其进行殴打,并使用玻璃茶杯击打其头部,致其头晕耳鸣、身体多处受伤,随后被遗弃在现场。 其表示,自己艰难找到被丢弃的随身物品并报警,但报警信息被转至板桥店镇派出所后未获出警处理。后在村支书及范义盟协助下返回家中,并于次日前往医院检查伤情。 目前,余善强已向襄阳市公安局、宜城市公安局反映此事,要求对上述人员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夺财物等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余善强表示,此次遭遇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其多年维权过程中所遭遇困境的延续。 他称,2013年6月24日,其子余传龙(刚从武警部队退役)在家中遭邻居王芳芳及其家族成员入室抢劫并被杀害。案发后房屋被焚毁,遗体严重受损,财物被抢。 案件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仅判赔安葬费1万元、房屋维修费1万元。余善强认为,该判决明显偏低,且部分涉案财物至今未被退还,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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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贤玲:致第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组驻最高人民法院巡视组的举报信

举报人:向贤玲,女,1976年11月15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42282319761115128X,家住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碾坪垭村三组031号,系死者单江山之母、死者单大贝之妻,联系电话:18871811397。 被举报人一: 陈行甲,时任巴东县委书记。 被举报人二: 吴以忠,时任巴东县政法委书记(现任恩施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被举报人三: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办案法官。 举报请求 1、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撤销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18)鄂刑初182号刑事判决及恩施州中院(2019)鄂28刑终115号刑事裁定,宣告举报人无罪。 2、彻查命案真相: 重新调查单江山、单大贝父子两人在七天内相继非正常死亡的真实原因,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3、严查失职渎职: 追究陈行甲、吴以忠利用公权力干预司法、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草菅人命的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 4、追究枉法裁判: 彻查两级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强行定罪的枉法裁判行为。 举报人怀着万分悲痛与无比愤慨的心情,向第20届中央第七轮巡视组驻最高人民法院巡视组郑重举报,坚决不服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18)鄂刑初182号刑事判决书、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28刑终115号刑事裁定书。举报人恳请巡视组秉持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依法监督纠正两级法院的枉法判决,查明我儿子单江山、丈夫单大贝非正常死亡的全部真相,追究时任巴东县委书记陈行甲、时任县政法委书记吴以忠(现任恩施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草菅人命、严重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巴东县法院、恩施州法院相关办案人员枉法裁判的责任,为举报人伸张正义,还死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份公平,还举报人一个清白。 举...
平凡铸就伟大:钱辰昌不应被无声消失
政治, 自由广场

平凡铸就伟大:钱辰昌不应被无声消失

【TNT时报2026年3月24日讯 供稿:关永杰】钱辰昌,出生于1969年,江苏扬州人,中国民心党创办人,《凤凰训》作者。他与我是2023年初在Twitter上认识。那时,他已经从中国一路辗转到了老挝,处在一种近乎流亡的状态。他带着一本尚未出版的《凤凰训》手稿,也带着一个宏大的理想——推动中国走向民主宪政。 (钱辰昌,2024年2月14日,纽约曼哈顿六四纪念馆) 我们并不是完全认同彼此观点的朋友,但一直保持联系。在他决定前往美国之前,曾把整整六百多页的手稿拍照发给我保存,作为备份。2023年7月他到达纽约,在那里他参与活动,发展党员,出版书籍,但一切进展未如他所愿。2024年12月,他仍处在等待庇护身份开庭的状态下,毅然离开美国,前往东南亚继续发展他的事业。 在2026年2月,他再次让我震惊,他突然打电话通知我:他决定回中国。 我当时强烈反对。我告诉他,这样做非常危险。但他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难忘——他说,推翻中共的主战场一定是在中国大陆。 他选择开车从云南边境进入中国。他还对我说,如果48小时之后仍然没有联系,希望我能为他发声。那是我和他的最后一次对话。 从那之后,他已经失联40天。 在钱先生失联48小时后,我曾为是否应该在网络上为他发声而纠结了几天,我害怕将他的信息公开,会对他不利。在某一次活动中我就这件事请教了湾区的一位民运前辈,前辈跟我说:既然钱辰昌在过关前给你发了那条信息,他也意料到自己会面临这样的风险,假若他现在已经在中共的监狱中了,你还不为他呼号,他很有可能就会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还有比这更坏的结果吗? 是的,一个人,可以被质疑,可以被责骂,可以被审判,但不应该被无声地消失。 钱辰昌只是一个普通人。他不是公众人物,不是知名领袖,甚至他的很多想法及行为,也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同。但这恰恰就反映出,如果连一...
政治, 自由广场

一封信访📚

信访书 领导你们好只因儿子张全斌于07年7月26日下班后死亡在广州冷机公司宿舍,至今没得到解决,已多次向国务院信访局反映情况,给与监督处理,广州相互推托,先是说不够工伤,后又说没有证据证明,把张全斌的死亡证明给了他们后,能证明带病工作,也证明了25日19:45分至26日7:15在上班。他们又叫我不要找他们,叫我找有权处理的单位去:各位领导我是向国务院你们反映的,你们叫广东领导处理的,广东领导安排万顷沙镇处理。他们广州明明就是官官相互,在我08年去广州社保厅时就故意刁难我。当时我去的是4号窗口,当时我出示了有关材料以及我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与儿子的身份证复印件时,一位女同志热情的接受了,但不知从哪来了个从二楼下来的工作人员,不叫给办理,说不能证明是一家人,复印件上足以证明是一家人,因为是同一个村同一个525门牌号,当时我打了110警车1352,警员020397,又到广东省信访局后。他能们才叫我过几天办理。给了个缺乏带病工作证据。不够工伤的处理。在你们多次督促下他们叫我去法院。当我去法院起诉,法院又以超过十五天不给立案。试想一下我一个小学文化家里又穷怎能在十五天内查到证据。我就采取上访。后来在一次看遗物才找到了带病工作证据与2012年先后向白云区天河区起诉过。白云,天河也给了回执,不属于他们管辖。我又向广州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他们收到后既不立案也不回执。只🉐向广州中院,广东高院第一巡访区申请监督立案。但都是不回执不立案。同时我也到国务院信访。在国务院信访局督促下。广州沙河镇又叫我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我便又向越秀区法院提出诉讼,越秀区法这次告知我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铁路运输法院以超过十五天为由并说2024才起诉,不给立案,广州铁路中级法院院。广东高院都维持判决 。只字不提2012先后向白云区和天河区后又向越秀区提出诉讼试问一下一个杀人犯,杀了人因证据不足暂时放了‘。等到证据足了过...
法治, 自由广场

广东法院这样的裁决合情合理吗?

监督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张学刘1964年3月9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孙圩子乡徐里村525 被申请人:1、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越秀区连新路43号。2、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 再审请求:1、撤销被告于2008年3月20日作出的穗劳社工伤诉讼认定【2008】4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撤销被告于2008年6月16日月1作出的粤劳社复决字【2008】第81《行政复议决定书》 2、本案诉讼费、误工费、路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等由被告全部负责。 事实与理由:(2024)粤71行终2977号适用法律错误。行政诉讼法四十八条,本意是在个‘。人无能力调查证据情况下由强大的被告出示证据。 1、从张全斌死亡前到死亡,工厂都没有主动联系家长,而是工友偷用手机联系的家长,后被工厂保卫部门要走手机。后来却没有联系家长直接送到殡仪馆。家长不签字。都见不到张全斌。家里为了见孩子一面只能被迫签字同意火化,火化后李飞臣便说不要与公司打官司,我们背后有大人物,拖都能拖垮你。试想没有厂家同意我进不去工厂,我怎么能查出证据。 2、从我去复议时也能看到官官相护,当地证明上孙圩子与报告纸行头上的孜不一样,证明上我户口本上面同时525号身份证上也得能证明是一家人,父子关系。但保障厅却鸡蛋蛋里挑骨头,吹开浮土找裂缝以此为由不受理,都能看到我不可能抗拒。不是后来看遗物查我给他打钱的卡,也看不到死亡证明上的带病工作证据,永远也无法讨公道。也不能与2012年向白云区、天河区提起诉讼(因为女儿怕我难受遗物藏起来了)。但广东三级法院只以超过十五天为由,不给立案。为什么只字不提我与2012年4向白云区寄出诉讼书,2012年7月的回执Ⅱ月天河区的回执13年向广东越秀区寄出的起诉书,既不立案也不回执。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说我在2024年才向她们提起诉讼。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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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法院:违法分案几时休? 

2025年9月23日、25日,固始县检察院将祝利、李建伟案分别诉至固始县法院,二案罪名都是职务侵占。李建伟和祝利是本是夫妻,李建伟是河南爱名医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持股66.67%)、法定代表人,祝利是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固始县公安局2024年3月25日、5月份分别对河南峰业汽贸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和河南爱名医科技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立案,属于对事立案。当年的5月9日拘留了祝利,因检察院不批捕,祝利被释放,11月5日祝利又被批捕,羁押至今。2025年1月18日又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李建伟刑事拘留。 固始县公安局将同一事实的案件,击鼓传花,违法分作两个案件进行了移送审查起诉,固始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欣然接受,非但不予纠正违法,反而继续延续分案的错误。 分案起诉、单独审理,非但不利于查清涉案事实,更是追求未审先定,以此案证明彼案的表现——以此案中未经彼案当事人质证但已然经判决认定的事实,来证明彼案当事人犯罪。系故意剥夺被告人的质证权、对质权等重大程序违法行为!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 可见,固始县检察院分案起诉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刑检规则》的规定。固始县检察院的起诉书表述,非常“耐人寻味”—— 李案起诉书指控称:“李建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祝案起诉书指控称:“祝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既然李建伟案与祝利案系同一事实,二人是共同犯罪,那么李案的主犯是李建伟,从犯是谁?祝案的从犯是祝利,那么主犯又是谁? 两个案件各一名被告人,只能解释成:祝利,是李建伟案件的从犯;李建伟是祝利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