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贤玲:致第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组驻最高人民法院巡视组的举报信
举报人:向贤玲,女,1976年11月15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42282319761115128X,家住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碾坪垭村三组031号,系死者单江山之母、死者单大贝之妻,联系电话:18871811397。
被举报人一: 陈行甲,时任巴东县委书记。
被举报人二: 吴以忠,时任巴东县政法委书记(现任恩施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被举报人三: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办案法官。
举报请求
1、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撤销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18)鄂刑初182号刑事判决及恩施州中院(2019)鄂28刑终115号刑事裁定,宣告举报人无罪。
2、彻查命案真相: 重新调查单江山、单大贝父子两人在七天内相继非正常死亡的真实原因,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3、严查失职渎职: 追究陈行甲、吴以忠利用公权力干预司法、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草菅人命的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
4、追究枉法裁判: 彻查两级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强行定罪的枉法裁判行为。
举报人怀着万分悲痛与无比愤慨的心情,向第20届中央第七轮巡视组驻最高人民法院巡视组郑重举报,坚决不服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18)鄂刑初182号刑事判决书、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28刑终115号刑事裁定书。举报人恳请巡视组秉持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依法监督纠正两级法院的枉法判决,查明我儿子单江山、丈夫单大贝非正常死亡的全部真相,追究时任巴东县委书记陈行甲、时任县政法委书记吴以忠(现任恩施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草菅人命、严重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巴东县法院、恩施州法院相关办案人员枉法裁判的责任,为举报人伸张正义,还死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份公平,还举报人一个清白。
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