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瓦房店市:一個派出所所長是這樣幫上級強搶民房的
公安局本來是百姓心目中正義的代名詞,可在遼寧省大連瓦房店市,卻變成了某種勢力的保護傘。記者不相信瓦房店一個派出所的所長,能夠明目張胆的以刑事手段行使職權,幫其上級領導插手民事糾紛,去干出強搶民房的事情,還得到了局長們袒護。接到受害人家屬的投訴,記者對此事展開調查採訪。
事發:門市房突然被人強佔
受害人家屬訴稱:家住瓦房店市復州城鎮的趙老漢,他己經營30餘年的古城街205-1號一樓門市房,在他毫不知覺的情況下,被當地一個叫胡乃明的夫妻,糾集四人採取非法手段將其防盜拉簾門破壞砸毀,剪斷內門鎖,斷水斷電,向屋內搬運裝修材料,聲稱該房有銀行貸款,經公安局認定是宋興國拍買的房屋他租用,他這只是依法行事而已。
村民說:受害人趙老漢,是個老退役兵,曾是當地首富,這條古城街和小區是他最早開發的,只因太多原因,欠下銀行債務未還,於2019年被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將205-1號的鄰房203號,拍賣給了大連市公安局教育訓練處主任姜正山小舅宋興國,205-1同單元的三樓205號,拍賣給了姜正山夫人宋麗麗。宋興國拍買的203號房屋己於當年就出租出去,每年收取租金17萬元。宋麗麗拍買的205號,曾和趙老漢商量與205-1號一層的門市房找差價對換,由於一層門市房在大連沙河口區浦發銀行涉案1654萬元銀行貸款被查封,一直沒有談妥。
三年後的一天,瓦房店復州城鎮派出所所長潘守剛半夜將趙老漢約到其辦公室,並對他說:「你205-1號價值200萬元的門市房被他人假冒,在浦發銀行沙河口支行抵押擔保1600多萬元,你到經偵大隊報案三年,可局裡領導不讓給立案,原因是這套一層門市房與宋麗麗三年前拍買的三層面積一樣,局領導意思把你的報案給立了後,你把一層的門市房調給宋麗麗,不能虧待你,這樣你還不用背債。趙老漢聽後覺得可以考慮,只要能立上案,這房子肯定銀行拍賣不了,就還是他的,但是,他想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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