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1 7 月

709

中國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或稱中國大陸709擴大抓捕維權律師事件709大抓捕,是指2015年7月9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當局在多達23個省份大規模逮捕、傳喚、刑事拘留、帶走、失聯、約談了上百位律師、民間維權人士、上訪民眾及其親屬的事件………

事件背景:

2015年7月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草案暫時擱置,中國各地的維權律師雖為擱置情況,但對未來不報樂觀的態度。中國維權律師王宇認為,刑法修正草案未依照國際標準,讓律師在刑事辯護上有豁免權,不論是中國死磕派律師、人權律師還是其他律師都會受到影響。

2015年7月8日,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寄出快件,建議「拿掉」《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審議稿中頗有爭議的第35條,同時暫緩增補第36條。律師團指出第35條的入罪主體有4類訴訟參與人,正視目前法律現實,此條款更可能成為辯護人量身訂做,「應當」的爭議也有可能構成入罪理由;第36條應增加「但書」:「但律師在履行代理或辯護職責的除外。」以此作為律師職業保護的平衡條款。

刑九草案二審稿第35條擬在現行刑法第308條增加如下內容: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資訊,造成資訊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九草案二審稿的第36條,為擬在刑法第309條擾亂法庭秩序罪中,增加兩項適用規定: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有其他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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