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2 10 月

香港18歲青年廁所寫「煽動字句」 犯國安法遭逮恐關7年

香港一名18歲男子在洗手間寫煽動字句被逮。(路透)

香港一名18歲男子在洗手間寫煽動字句被逮。(路透)

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21日在九龍拘捕一名18歲男子,他涉嫌在大廈的洗手間寫煽動字句,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23日上午發布的新聞公報,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三次於同一商業大廈的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

公報並沒有提到該名男子寫下的煽動字句內容。

國安處已暫控該名男子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三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23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首次定罪可判處監禁七年。

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