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最高法院表示,如果各國不採取措施保護地球免受氣候變遷影響,可能違反國際法。(美聯社)
〔編譯謝宜哲/綜合報導〕聯合國最高法院23日在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諮詢意見中表示,如果各國不採取措施保護地球免受氣候變遷影響,可能違反國際法,受氣候變遷影響國家有權獲得賠償。
根據《美聯社》報導,聯合國最高法院院長岩澤雄司(Yuji Iwasawa)在聽證會上表示,一個國家未能採取適當行動保護氣候系統,可能構成國際不法行為。他強調,氣候危機是關乎全球生存的問題,危及所有生命形式及地球健康。
該不具約束力的意見得到法院15位法官的一致支持,被譽為國際氣候法轉捩點。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院指出,「清潔、健康和永續環境」是一項人權。這為其他法律行動鋪平道路,包括各國重返國際法院相互追責、提起國內訴訟等。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對此「歷史性」意見表示歡迎。他聲稱,這是地球與氣候正義的勝利,並強調世界必需對太平洋島民向全世界發出的人道主義呼籲做出回應。
截至2023年的10年間,全球海平面平均上升約1.7吋,太平洋部分地區上升幅度較大。
島國萬那杜(Vanuatu)氣候變化部長雷根瓦努(Ralph Regenvanu)表示,國際法院的意見是非常重要的路線調整,這是國際法院歷史上首次直接談論人類面臨的最大威脅。
來源:自由時報